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经济名词
非流动性资产是指不能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1]
    中文名:非流动资产 外文名: 别名: 性质:资产 属性:非流动 所属类别:企业内务

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中与非流动资产暂估入帐有关的叙述: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

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

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

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对于这种情况,实务中发票未到时企业财务人员多是做预付帐款核算,等发票到达时再入

固定资产,这样的处理会造成少计提折旧。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

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

手续后再作调整。

这种情况是对应需要安装建造的固定资产来说的。文中提到“办理竣工决算”,好像专门

指的是房屋建筑物,个人认为并不尽然。对于各种机器设备等一样的适用。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

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

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

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

各项目。

核算

非流动资产的核算:非流动资产是相对于流动资产而言的一个概念,具有占用资金多、周转速度慢、变现能力差等特点。由于该类资产占用的资金多、企业持有的时间长,会对企业相互联系的多个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故而,对它们的管理和会计处理,应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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