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指标

电能质量指标

电能质量各个方面的具体描述
电能质量指标的主要指标是电压、频率和波形。电能质量指标是电能质量各个方面的具体描述,参考IEC标准、从电磁现象及相互作用和影响角度考虑给出的引起干扰的基本现象分类如,低频传导现象,低频辐射现象,高频传导现象,高频辐射现象,静电放电现象。[1]
  • 中文名:电能质量指标
  • 外文名:Power quality indicators
  • 别名:
  • 主要指标:电压、频率和波形
  • 电压: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

分类

(1)低频传导现象:谐波、间谐波、电压波动、电压与电流不平衡,电压暂降与短时断电,电网频率变化,低频感应电压,交流网络中的直流;

(2)低频辐射现象:磁场、电场;

(3)高频传导现象:感应连续波电压与电流,单向瞬态、振荡瞬态;

(4)高频辐射现象:磁场、电场、电磁场(连续波、瞬态);

(5)静电放电现象。

对于以上电力系统中的电磁现象,稳态现象可以利用幅值、频率、频谱、调制、缺口深度和面积来描述,非稳态现象可利用上升率、幅值、相位移、持续时间、频谱、频率、发生率、能量强度等描述。

国家标准

GB12325—2008中将电压偏差定义为:

1.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2.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4.对于供电点短路容量小、供电距离较长以及对供电电压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频率偏差。

GB/T15945—1995中将频率偏差定义为:

1.正常允许±0.2%Hz,根据系统容量可以放宽到±0.5%

2.用户冲击引起的频率变动一般不得超过±0.2Hz

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1993中对测量谐波次数、仪器误差、数据取值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给出了谐波电压含量、第h次谐波电压含有率、总谐波畸变率的计算公式。

国家标准规定,测量的谐波次次数一般为2~19。通常取测量时段内各相实测值的95%概率中最大的一相值作为判断谐波是否超过允许值的依据。

GB/T18481—2001中将峰值电压超过系统正常运行的最高峰值电压时的工况定义为过电压。暂时过电压包括工频过电压和谐振过电压,特征为在其持续时间范围内无衰减或弱衰减;瞬态过电压包括操作过电压和雷击过电压,特征为为振荡的或非振荡的,通常衰减很快,持续时间只有几毫秒或几十微秒。

质量预评

预先掌握电力用户负荷的电能质量状况

有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电能质量治理方案,提升整体电能质量水平

有利于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加强沟通和了解和后续工作的有序推进

降低或改善干扰源负荷接入电网对公用电网和用户内部电网的电能质量

质量评估

三级评估

第一级评估规定,对于低电压、小容量的一般电力用户,认为其引起的电能质量现象轻微,可不必进行评估直接接入电网;

对于不满足第一级评估规定的电力用户,应进入第二级评估,本级评估通常采用简化计算方法;

对于不满足第二级评估规定或第二级评估规定不满足要求的电力用户则应进入第三级评估。评估时需采用电力系统仿真软件,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需要提出可行的措施及改善效果。

供电电压偏差预评估

第一级评估

满足下列条件的电力用户无需进行评估:

(1)供电电压35kV及以上、66kV以下,容量小于(等于)2MVA的电力用户;

(2)供电电压380V/220V以上、20kV及以下、容量小于(等于)0.63MVA的电力用户;

(3)无特殊供电负荷的10kV以下供电系统等。

第二级评估

(1)不满足第一级、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力用户,应进行第二级评估:

供电电压35kV,容量大于2MVA,小于40MVA的电力用户;供电电压20kV及以下,容量大于0.63MVA、小于6.3MVA的电力用户。

(2)本级评估可采用下式进行简化计算,电压偏差不符合要求的应进入第三级评估。

第三级评估

66k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不满足第二级条件及第二级评估不符合要求,应进行第三级评估。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可行的改善措施。本级电压偏差评估宜采用专业软件进行计算。

谐波评估

第一级评估

满足一下条件的电力用户不必进行评估:

(1)对于低压电气设备或者小型低压谐波源用户(UN≤1kV),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符合国家标准GB17625.1-2003(IEC61000-3-2:2001)规定的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制,即可接入公共电网;

(2)对于低压电气设备或者小型低压谐波源用户(UN≤1kV),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符合国家标准GB/Z17625.6-2003(IEC61000-3-4:1998)规定的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制,即可接入公共电网;

(3)对于一般中高压小用户或者谐波源数量有限的用户,如果满足Si/Ssc≤0.1%即可直接接入公共电网。

第二级评估

对于不满足第一级评估规定、220/380V以上35kV以下的电力用户,应进行第二级评估:

(1)本级评估应依据国标GB/T14549-93附录C中所提方法进行评估计算,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进入第三级评估;

(2)评估结果应考虑背景谐波水平,对各次谐波电压含有率和总电压谐波畸变率,应将系统背景谐波与用户的发射值叠加计算最终电压畸变值。

第三级评估

对于不满足第二级评估规定、35k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应进行第三级评估,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本级谐波评估宜采用电力系统分析软件进行,仿真计算过程应关注与系统的串并联谐振点。

评估结果应考虑谐波水平,将用户引起的电压畸变与背景电压畸变叠加得到谐波电压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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