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

离婚不离家

无名但是还是有实的关系
离婚不离家,新时期语言,出现在离婚率上升和房价过高平常人无力支付的时代背景下。离婚不离家用于形容男女双方在离异后仍居住在同一所住宅内的情况。[1]无名,但是还是有实的一种关系。还以夫妻名义相处。
    中文名:离婚不离家 外文名: 发布单位: 使用地区:中国 目前状况:使用中 俗称:离婚后还住在家中,在一起住

原因

由于住房等现实条件所迫、顾及子女成长、顾全颜面以及迂回挽救婚姻等原因,是导致“离婚不离家”现象的最主要原因。

1、“合租伙伴”形同陌路

2、为女儿成长委曲求全

3、“模范夫妻”隐瞒离婚

4、感情尚存给对方机会

法律分析

一、离婚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行为中必须体现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申请离婚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仍应当出庭,但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当事人确应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表达本人的意愿。

2、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其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存在婚姻关系。

3、离婚必须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私下达成离婚协议的行为,如果未遵循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离婚引起的法律后果

离婚的法律后果,是指由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所引起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变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基于夫妻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当然消失,如双方的亲属关系解除,双方都取得再婚的权利,相互抚养的义务解除,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资格丧失等。

2、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共同财产要依法分割,共同债务要依法清偿,对一方生活困难给予适当帮助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补偿等。

3、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探望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必要时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时确定的费用的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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