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学术语
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就是16岁以上18岁以下已经工作了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完全精神病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 中文名:限制行为能力人
  • 外文名:Person with limited capacity
  • 定义:指没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
  • 出处:民法
  • 分类:法律术语

基本介绍

精神病人由其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1、纯粹受益和行为能力;

2、行为能力以外的双方行为是效力待定:(但签订合伙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行为能力以外的单方行为无效(如遗嘱)。

4、婚姻行为也无效(婚姻行为是双方行为)。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