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公职

开除公职

法律学术语
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中文名:开除公职 外文名: 发布单位: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对象:干部 例外:除名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对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词语辨析

免职属于中性词,与撤职、开除有着本质的区别。免职既可以是正常调动的免职,也可以是犯错误而免职。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开除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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