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开封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市公务员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为市委工作部门。
  • 中文名: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
  • 行政级别:
  • 所属地区:开封市
  • 管理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属性:政府机关

公务职责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5号),设立开封市公务员局,为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具体负责公务员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机构规格副县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

(三)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

(六)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九)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承办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政策法规调研科

基金监督管理科

就业促进办公室

规划调配科

军转干部综合科

军转干部安置科

职业能力建设科

职称管理科

智力工作办公室

人事管理科

农民工工作科

工资福利科

养老保险科

医疗工伤保险科

劳动保障监察科

综合职位管理科

考核录用科

培训与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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