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沙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从2003年经国务院审批至今,已实施了七年。通过七年的实施,03版总规确定的2020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市规模已经提前实现,该规划难以继续指导城市的科学发展。因此,长沙市决定对03版总规进行修改。2010年12月,国家住建部以建规函〔2010〕330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我市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是长沙市建市以来的第七次总体规划修改,是长沙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该工作作为长沙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必将对长沙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中文名: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 外文名:
  • 别名:
  • 类别:政府文件
  • 国家:中国
  • 地区:湖南长沙

修编背景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03版总规明确长沙市的城市性质为“湖南省省会城市,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模为2020年都市区城市建设用地310平方公里,人口310万人,提出了“一主两次四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实践证明,03版总规在长沙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七年也是长沙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具体表现为:

(一)综合实力实现新的跨越。预计2010年长沙市GDP达到4500亿元,超过了03版总规对2020年的GDP预期。

(二)城市规模快速增长。2009年末,中心城区用地规模约350平方公里,超过03版总规对2020年用地规模预期。

(三)大都市格局基本形成。通过新区建设,“一主两次四组团、一江两岸、山水洲城”的城市格局基本形成。

(四)城市风貌特色进一步彰显。通过风景名胜区提质、滨水文化设施建设、旧城有机更新等举措,生态文化型山水城市风貌进一步显现。

(五)城市区域交通地位跨越式提升。通过四大枢纽(黄花国际航空门户枢纽、长沙南站高铁枢纽、长沙站城际铁路枢纽、金霞货物联运枢纽)和四大网络(国铁网、城际网、公路网、水运网)的建设,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基本成型,由“省内枢纽”升级为“国家中部枢纽”。

(六)城市内部交通结构不断优化。通过新建道路,优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路网级配;通过疏堵工程和背街小巷改造挖潜扩容,改善交通环境,大力发展公交事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应对快速增长的交通需求。

(七)工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在新型工业化过程中,构建优势产业集群,在国家级园区的带动下,形成了浏阳生物医药产业园、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霞经济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城经开区、宁乡金洲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构成的东西向产业发展轴带。

(八)第三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以文化产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始终保持较快的发展,娱乐、传媒、出版、动漫构成长沙文化产业的四大支柱。

(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以株树桥饮水工程、湘江航电综合枢纽为代表的涉及供水、供电、通讯、燃气等供应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的建设,为城市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十)人民幸福指数大幅提高。

2009年,长沙软实力跃居全国第7位,获评中国首届“最具软实力城市”称号。2010年,长沙第三次荣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获得“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金奖”和“民生满意奖”两个大奖。

随着城市的发展及其区域地位的不断提升,我市正面临下述五大发展机遇:一是国家“中部崛起”、湖南省“3+5”城市群发展战略的相继提出;二是沿海产业向中部地区转移的发展趋势;三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四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高速铁路、机场、城际铁路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已成为城市快速发展的强劲动力;五是行政区划的调整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因此,有必要结合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城乡规划法》要求对03版总规进行修改。

目的及意义

今天的长沙,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全方位实施,长沙正从内陆腹地城市转变为开放发展的前沿;获批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建设试验区,长沙正从延续传统发展模式转变为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武广、沪昆高铁等重大交通设施加快建设,长沙正从通过型交通节点转变为国家中部重要的交通枢纽;城乡一体化建设快速推进,长沙正从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建设。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目的是“以绿色文明的眼光和国际化的坐标,搭建一个足以支撑长沙未来20年以至更长远发展的空间骨架,描绘一张多中心、廊道式、可持续成长的新长沙发展蓝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三、指导思想及规划理念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3+5”城市群建设等决策部署以及我市建设国家文化名城和创业之都、宜居城市、幸福家园的战略构想,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推动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主要规划理念是:“区域一体、生态优先、城乡统筹、以人为本”。

(一)树立区域协调观念,建设区域城市

长沙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将从全球化、国际化的高度判断长沙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研究长沙在未来全球城市体系中能够发挥的独特作用。并把长沙定位于“3+5”城市群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区域的生态安全格局、综合交通骨架、产业分工与布局,与周边城市形成合理的分工工作,实现共赢。从引领区域发展的角度,描绘长沙宏伟蓝图。

(二)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生态城市

长沙目前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非常好,山水洲城景观尺度很有特色。在本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前期工作中,我市启动了大长沙的生态控制线规划,在与长沙集中发展紧密相关的5000平方公里范围内,规划了近一半的面积涵养生态环境,禁止城市建设,确保城市发展的生态安全格局。

(三)树立城乡统筹理念,建设和谐城市

城乡一体化建设是 “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次总体规划的修改,通过构建城乡一体、全面复盖的综合交通和供水、供电、通讯等网络,形成惠及“城市—小城镇—村庄”的系统优化、层次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四)树立民生优先理念,建设宜居城市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将以“宜居城市”的打造作为核心目标,更加关注公共交通,重视城市的文化、教育、医疗等与市民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规划。

基本思路及主要特点

前期研究表明,根据城市客观发展规律和长沙市实际情况,今后二十年左右,我市将处于由三百万人口级特大城市向巨型城市发展的时期,目前的03版总规是按三百万左右人口规模考虑的结构框架,为有效预防大城市病及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必须对未来城市结构和框架超前谋划。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市报送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仍为2020年。因此,本次总体规划采取“长远规划、控制时序、分级报批”的思路,规划成果由三个部分构成,分别是《长沙2030》、《长沙2020》、《长沙2015》,其中《长沙2030》以宏观研究,前瞻布局和衔接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为主,作为城市远景发展战略规划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修改的基础,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审批。《长沙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5)》以研究当前问题,衔接重点项目为主,对接“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并作为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基本框架。《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则整合上述两个方面的成果,按《城乡规划法》和《规划编制办法》要求修改与未来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再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湘政〔200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长沙市是湖南省省会,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长沙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良好、风景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89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山体和河流等自然分隔,形成由主城区(包括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和暮云、捞霞、高星、含浦等组团组成的“多中心、分散组团式”城市布局。要控制中心城区发展规模,有序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周围组团转移,疏解人口密度,促进城市平衡发展。

要发挥长沙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各类产业。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发展中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9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70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228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核定的面积进行调整;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264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253平方公里以内。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00〕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城市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等内容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风貌。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要加强湘江长沙段水环境保护,严禁工业废水非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又无法治理达标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对规划确定搬迁的污染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计划和措施。要以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等为重点,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充分发挥长沙融山、水、洲、城于一体的优势,通过规划控制和城市设计,从整体上保护山水城市风貌。

七、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长沙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切实处理好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对岳麓山等历史文化街区、岳麓书院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严格管治,不得进行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针对长沙市地下文物遗存特别丰富的实际,要在做好相关勘探工作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施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长沙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抓紧编制详细规划,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长沙市各单位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支持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长沙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长沙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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