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广义的金融同业业务就是金融机构之间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原则开展的资金融通业务。2014年5月16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对同业业务进行了官方的定义和约束——同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发展
但国内商业银行已有的 同业合作大多数合作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深层次的合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许多全面合作协议还仅仅具有备忘录性质,一些合作条款在现实中还未得到落实和执行。我国金融同业合作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国内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力,推进金融制度 市场化进程。为此,“高层次、宽范围、新领域”应成为我国未来同业合作发展的方向。新活力的业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