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

金钼股份

联合企业
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是世界第三、亚洲最大的钼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科研、贸易一体化大型联合企业,始建于1958年,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权属企业,出口创汇居陕西省首位,年利税额居陕西省前列。“JDC”品牌在行业内享誉全球。面对国际国内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态势,金钼股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钼行业的整合,有效控制和配置钼矿资源,加速构建钼冶炼、钼化工和钼金属加工三大板块发展格局,提升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追求企业现实规模下效益**化的同时,兼顾股东、员工和社会利益,努力成为世界一流的以钼为主的综合性矿业公司。[1]
    公司名称:金钼股份 外文名: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总部地点: 经营范围:钼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科研 公司类型: 公司口号: 年营业额: 员工数: 总部所在地: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 组织性质: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1958 总市值:223.60亿 成交额:2.41亿

公司简介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钼股份,证券代码:601958,上市日期:2008-04-17,主营业务:钼系列产品生产、加工、贸易、科研等业务,拥有钼采矿、选矿、焙烧、钼化工和钼金属加工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条。主要生产基地:陕西省华县金堆城。

2008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生产钼精矿折合钼金属量7029.97吨;实现销售收入33.95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5亿元,实现EPS为0.649元/股。由于先前公司发布了业绩预增公告,此次实际业绩与市场预期基本一致。整体而言,2008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状况在有色金属行业领域中表现突出,反映出当前较好的钼行业基本面。

公司主要生产钼炉料、钼化工和钼金属制品加工三大系列二十多种品质一流的各类产品, 副产硫、铁、铜等矿产品。产品主要有:钼精矿、焙烧钼精矿、钼酸铵、高纯三氧化钼、二硫化钼、有机钼、催化剂、钼粉、钼丝、钼棒、钼板坯、钼异型件、锻轧钼板、钨电极、硫精矿、磁铁矿、铜精矿等。

金钼集团拥有亚洲最大的露天钼矿山、钼选厂和冶炼厂,拥有一大批采选冶、湿法冶金和精细加工等方面的先进设备,年采剥总量、供矿量和日处理矿量在中国同行业排名第一。拥有世界先进的钼化工和钼金属加工生产线,钼酸铵、高纯三氧化钼、高纯二硫化钼、钼粉、钼棒坯、钼丝和各类钼的异型件等产品品质稳定,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在全国钼行业领先运用ERP信息管理平台,率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钼系列产品获国家质量免检,钼精矿、工业氧化钼等为中国名牌产品。钼精矿、钼酸铵等主要产品获得多家世界知名企业认证。

金钼集团具有健全的国际化营销网络,在香港有控股公司作为对外窗口,在美国、德国和日本设有商务代表机构。培育了一大批长期、忠实的客户,与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技术交流和贸易合作关系。其产品绝大部分销往欧洲、美洲、非洲、澳洲和亚洲的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钼系列产品占世界钼市场份额的8%左右,JDC品牌在世界钼行业享有盛誉。

企业标识

金堆城钼业公司标志由公司英文简称“JinDuiCheng”的缩写“JDC”演化而来,它的由来和形式,体现了民族性与国际性的融合。

标志以蓝色为基本色,代表大海、蓝天,给人一种博大、深邃、智慧、永恒的感觉。

标志以英文黑体字母为基础加以适当变形,代表稳妥与凝重,表现了企业的庄重与沉稳。

标志的英文含义是:“J”为Jewel(宝石之意),形象的表明公司产品的珍贵;“D”为Dynamism(活力、干劲之意),巧妙的把 “创新、领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在一起;“C”为Credit(信任、信赖之意),表明了公司“诚信”精神和“实现共赢”的理念。

标志整体造型呈21度角倾斜,似一辆高速行驶的列车,象征企业快速发展及永无止境的追求。整个标志简洁、明快,具有速度感与平衡感,带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JDC”整体图形类似于数字 “100”,表示企业百分之百的品质追求。字母“DC”反衬出的四条阴形虚线,切割出相似的9个小单元,象征企业巨大的品牌影响力和容纳众多英才的深厚胸怀,同时也代表了企业的多元化构成。对“DC”局部采取虚实相结合的手法,实形表示企业坚实的基础,虚形象征企业创新开放的思想及延续不断的生命力,曲线与直线的搭配体现了字母组合的刚劲与美感,明朗、清新又不失庄重,象征着“JDC”追求卓越、引领未来的崇高目标。

公司领导

董事会

董事长: 马宝平

副董事长: 马保平

董事:田照峰 卢景友 左可国 赵志国 何季麟

独立董事: 康义 席酉民 何雁明 强力

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 杨秋霞

监事: 石磊 张秀芝

管理团队

总经理: 张继祥

副总经理:雷治洲 薛云新 马全智

总工程师: 朱永安

总会计师:马祥志

董事会秘书: 秦国政

企业文化

企业精神

诚 信 创 新 领 先

企业核心价值观

人 本 效 率 忠 诚 团 队

企业变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金钼集团提出了“金堆城的改革发展20条”,明确了5方面改革目标、20项具体任务;金钼股份作为集团的支柱企业,确定了17项改革任务、31个重点改革事项。至此,金钼集团和金钼股份的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在管控模式、产业布局、资产盘活、资本运作等多方面开始了高频率、大幅度、深层次的改革工作,开启了转型发展的新征程。

道德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员工的职业操守,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非公司员工但长期或临时受聘为本公司工作的人员,亦应接受本守则的约束。

第三条 公司每一个员工都必须牢记:本守则是您作为公司员工必须恪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标准,遵守本守则不但是您的责任,也是您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 恪尽职守并且对工作的结果负责,不能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推过揽功,敷衍塞责。

第五条 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任何员工发现或怀疑公司资产有遭盗用或损失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条 不能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使用公司资产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不能私自改动操作规程和已经确定的计划、合同、方案等。

第八条 对违章指挥要坚决拒绝,如无法拒绝则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 任何时间发现公司生产和生活设备有跑、冒、滴、漏等现象时都要及时予以处理。若受条件限制不能处理,应立即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第十条 提供个人信息、撰写工作总结、汇报工作、填写各种记录、请假、考勤、报销票据等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职务消费应严格遵循必要、节俭、适中的原则,严禁巧立名目或借机为自身、家人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员工之间交流工作或传授专业技能不能有意误导或故意保留,不能向同事封锁应该共享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 不能不当引用、剽窃或变相抄袭同事的专业论文或技术成果。

第十四条 上级批评下级,要就事论事,不能有任何侮辱员工人格尊严的言行。

第十五条 在离开公司时,必须归还持有的所有公司资产,包括文件和任何有公司信息的媒介。

第十六条 不能因性别、人种、肤色、民族、年龄、国籍、婚姻、宗教、信仰、生理缺陷、性倾向而对他人有歧视性言论、行为或过头玩笑。

第三章商务活动

第十七条 不能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竞争者声誉的言论。

第十八条 不能为了满足公司利益而欺骗或诱导客户做出决策,不能采用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第十九条 不能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竞争对手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产品研发、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对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抱怨、投诉,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不能利用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 不能接受来自商务伙伴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在不影响商务决策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可以交换非现金礼节性纪念品,但禁止接受或赠送(或通过亲属、第三人接受或赠送)现金、股票、有价证券、代金卡、代金券或类似替代品。经济往来中必然会产生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要上交公司。

第二十二条 因公出国、出境,要严格遵守目的国或当地法律、法规,不能冒犯当地的习俗和禁忌。

第四章公私关系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岗期间,不能从事第二职业。未经公司许可,不能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或有冲突可能的公司投资、入股、担任管理职务或咨询顾问。

第二十四条 除非先将商业机会介绍给公司被公司拒绝,否则员工不能将利用公司资产、信息或在公司的地位发现的商业机会以任何方式占为己有或转予他人。

第二十五条 严禁利用公司的机密谋取个人利益,严禁利用重要的内部信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交易,严禁向其他人提供内幕消息。

第二十六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特别是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子女及亲友在该高级管理人员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不能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不能把自己的技术专长当作向公司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

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维护个人利益时,应通过组织设置的正常渠道,不能采取任何干扰组织正常工作秩序、破坏企业形象的手段胁迫组织满足个人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能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提供担保或代表公司参加学术研究等社会活动。

第五章保密

第三十条 不能泄露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和技术诀窍在内的公司秘密。除非法律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三年内,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能从事或帮助竞争对手开展涉及本专业秘密的、对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工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未经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许可,不能擅自对外公开披露或发表任何尚未公开的公司信息,不能擅自以公司员工身份或以公司名义对外公开发表可能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评论。

第三十二条 与同业、竞争者人员接触时,不能泄露公司客户信息和公司客户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产品研发等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 除非法律要求,公司知晓员工隐私的相关部门人员不能对外泄露属于员工隐私的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对违反本守则的行为,依据公司举报、受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指定部门反映,公司绝不允许任何人因员工如实反映情况而对其进行报复。

第三十五条 员工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守则不能确定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部门反映,上级领导或上级部门应及时予以判断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三十六条 员工违反本守则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罚、解除劳动合同、送交司法机关等。

第三十七条 本守则解释与修改权归公司。

第三十八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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