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

金光明

四川警察学院教授
金光明,男,1962年3月生,大学学历,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1983年至今在四川警察学院任教,现任教授、法学系主任[1]。曾主持建设模拟法庭和法学校外实践基地,特别是主持建设“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主持研究公安部软科学课题《警察权的性质及规制研究》和四川省公安厅软科学研究项目《警察行政强制研究》、《国家的责任和社会的担当》;参与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藏及其他藏区社会发展与维稳机制的协调问题研究》、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藏区社会稳定警务人才培养机制的建构与实践》。
  • 中文名:金光明
  • 民族:
  • 出生地:
  •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本科
  • 学位/学历:
  • 职业:
  • 专业方向:
  • 职务:
  • 学术代表作:
  • 主要成就:
  • 性别:男
  • 学历:大学学历

主要研究方向

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方法、行政程序原理及行政听证制度、法律教育及发展。

讲授课程

曾讲授过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等课程。

社会兼职

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从1987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执业活动。

学术成就

主持完成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曾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次,厅级科技进步奖1次,发表论文20余篇,主编教材或专着5本;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和警察法学的教学与科研。

曾主持建设模拟法庭和法学校外实践基地,特别是主持建设“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主持研究公安部软科学课题《警察权的性质及规制研究》和四川省公安厅软科学研究项目《警察行政强制研究》、《国家的责任和社会的担当》;参与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藏及其他藏区社会发展与维稳机制的协调问题研究》、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藏区社会稳定警务人才培养机制的建构与实践》。

参与完成的《公安院校警察培养模式研究》获四川省教学成果二等奖、《诱惑侦查研究》获四川省公安厅科技进步三等奖;主持完成的《警察行政强制研究》获四川省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被评为四川警察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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