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权

采访权

新闻记者个体权利
学界对记者“采访权”的阐释:法律应保护记者“采访权”不受侵犯。[1]根据2005年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都只能登载或转载时政类新闻信息,即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吉安的报道、评论。
    中文名:采访权 外文名: 发布单位: 以往阐释:法律应该保护记者采访权不受侵犯 界定:一种新闻记者的“个体权利” 网络媒体:网络媒体没有新闻采访权 权利对象:记者 流行定义说法:有三种

意义

规范新闻采访权,只授予传统媒体,保证其内容提供商的地位,使得舆论导向始终有利于全面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网络媒体采访权

根据2005年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都只能登载或转载时政类新闻信息,即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吉安的报道、评论。换言之,网络媒体没有新闻采访权,不能进行直接的新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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