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入刑

酒驾入刑

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引热议。酒驾入刑罪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1]
    中文名:酒驾入刑 外文名: 发布单位: 英文名:Drunk driving into the punishment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实施日期:2011年5月1日 类型:刑法 背景:酒驾交通事故频道发生

背景

醉酒驾车“不撞”也直接判刑

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草案,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在城镇高速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现状

经济处罚、拘留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全国的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的不断增加,导致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因酒后驾驶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在我们身边屡屡上演。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8月,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目前,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全球公害。

在所有导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酒后驾驶排在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和违法占道行驶之后,居第4位。从1994年到2004年的10余年间,因酒后驾驶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例由1994年的2.0%上升到2004年的4.4%,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长;导致的事故起数每年以17.4%的速度增长,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13.5%的速度增长。

酒后驾驶,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专家认为,由于中国酒文化盛行,简单的经济处罚或者拘留已经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城市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因此,只有通过立法将醉驾定性为犯罪行为,才能有效打击酒后开车。

“几乎每次的严查,均能查到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司机。”一位不愿具名的佛山交警说。

数据显示,去年8月15日启动酒后驾驶查处的最初20多天里,佛山交警查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50起、醉酒驾驶39起,拘留涉酒违法者39人。

而在今年春节期间,佛山警方开展的突击检查中,查获114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今年4月佛山警方小范围突击检查中,查处酒后驾车15例,其中查处醉酒驾车5例。

调查

多数调查者支持“酒驾入刑”自“酒驾入刑”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广泛热议。记者通过本报佛山车主QQ群、路边随机访谈等方式调查46位车主,超过七成车主支持“酒驾入刑”,并认为这样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

另外,也有两成多(11名)的车主表示,应尊重饮酒文化,酒驾入刑有量刑过重的嫌疑。

与车主存在不同争议相比,受访的21名路人中,绝大部分都支持“酒驾入刑”。其中,有19人表示应严惩酒后驾驶,甚至希望刑法的力度应该偏重,因为作为高速移动的机动车,其对路人和其他车辆的伤害是不可预估的。有2人表示,饮酒后仍保持清醒状态者驾驶汽车,不应纳入处罚范围。

在参与调查的67位受访者中,有53人认为当前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严重不足,起不到很好的预警作用。几乎所有的受访者均表示,身边有朋友曾酒后驾车。

而对于酒驾入刑是否能有效震慑“酒后驾驶风气”的调查中,多数车主和路人并没有给予太明确的答复,超过九成受访者表示,震慑效果视乎执行的力度如何、交警部门严打力度大小,是决定震慑效果的好坏关键。

实施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上述规定针对营运车辆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体现了国家对公共安全的重视。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条文

1、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n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n(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n(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n(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明星肇事录

2012年10月25日午夜,内地知名演员王志文在上海街头被上海警方查获酒驾。根据警方当天公布的处理决定,王志文将面临罚款、扣证、记分的处罚。

2012年6月16日,相声演员刘惠驾车追尾了另一辆小车。经检验,刘惠血液当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13毫克,属于醉驾。7月11日,东城法院判处刘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10月22日,刘惠服刑期满,离开看守所。

2011年5月9日,谢天华现身荃湾裁判法院,皆因他早前准备考电单车牌时,未有依据交通规例,持有“学神牌”却于非学车时段及在快速公路上练车,被警方截查发现他违反学车时限及驶上高速公路,遭票控两罪。案件昨日在荃湾裁判法院提讯,孤身到庭应讯的谢天华承认控罪,被法庭判处罚款770港元。此前,谢天华曾因醉驾被罚停牌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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