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机关
"郑州市人民政府"是在郑州市政府领导亲自关心、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政府门户网站,于1999年5月正式开通。"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坚持以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宣传郑州、发布政务信息、提供便民服务和拓展网上办事为主要内容。[1]
    中文名:郑州市人民政府 外文名:Zhengzhou City Hall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办公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机关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 电话区号:0371 现任市长:马懿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郑州简介

郑州,简称郑,为河南省会,地处中原腹地,九州之中,华北平原南部,母亲河黄河下游南岸,河南省中部偏北。郑州历史悠久,3600年前,这里是商王朝的重要都邑之一,为中国八大古都之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及世界历史都市联盟成员城市,是华夏文明和中华民族的主要发源地,为天地之中、华夏及中原历史文化的中心,自古至今均为交通要塞。早在4200年前,郑州就是夏、商王朝的都城,夏、商、郐、管、郑、韩六次为都,隋、唐、五代、宋、金、元、明、清在此设州。

郑州地处中国地理中心,中国重要的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电力、邮政电信主枢纽,素有“中国铁路心脏”和“中国交通十字路口”之美誉,为新亚欧大陆桥及黄河流域第一大城市和经济中心、中原经济区及中原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坐拥亚洲最大的列车编组站及亚洲首座、中国唯一的时速350公里高铁客运十字枢纽站。

现任市长

马懿,男,汉族,1959年4月出生,河北安国人,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共河南省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77.03——1978.10,宁夏银川市康乐木器厂工人;

1978.10——1982.07,洛阳农业机械学院(1982.08复名洛阳工学院)机械制造一系学习;

1982.07——1983.12,洛阳工学院(现河南科技大学)机械制造一系团委书记、院团委副书记;

1983.12——1989.07,共青团洛阳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市青联主席;

1989.07——1991.10,共青团洛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1.10——1994.05,河南省新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4.05——1996.05,河南省新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6.03——1998.12,中共洛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8.12——2001.09,中共洛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1.09——2003.08,中共洛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3.08——2006.06,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6.06——2006.09,中共郑州市委常务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正市级);

2006.09——2006.12,中共郑州市委常务副书记;

2006.12——2008.09,中共郑州市委常务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8.09——2009.03,中共郑州市委常务副书记兼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9.03——2010.11,中共郑州市委常务副书记、市新农村建设工程指挥部指挥长;

2010.11——2011.12,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1.12——2012.02,中共郑州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2.02——至今,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信息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及办公厅层面的主要信息:

1.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郑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4.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公报;

5.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市政府重点工作;

9.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市政府人事任免;

1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及办公厅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州市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布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_____元。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_____元;A3纸每页_____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_____元;A3纸每页_____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_____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_____元。

光盘:每张_____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项目建设

2013年5月2日,中原区伊河路小学北校区建设项目核准获得市发展改革委批复,文号为郑发改社会【2013】263号。

行政区划

截至2013年9月底,郑州市辖6个市辖区、5个县级市、1个县: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惠济区、管城区、上街区,巩义市、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另设省级新区郑州新区(含郑东新区)、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综合保税区、1个国家级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其中郑州都市区规划面积1700平方公里、郑州市区面积1010.3平方公里,郑州中心城区规划面积98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73平方公里。郑州各区、市、县辖153个街道乡镇,其中76个街道办事处、65个镇、12个乡。郑州市人民政府驻中原区中原中路233号。人口密度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位,仅次于广州。

郑州设有8个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正厅级)、郑州新区管委会(正厅级)、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郑州黄河生态区管委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等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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