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数量较多,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宪法第90条第二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第15页。[1]
  • 中文名:部门规章
  • 外文名:Departmental Rules

内容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如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劳动部发布的《技工学校招生规定》等,都属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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