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

汉语汉字
郡,古代行政区域,汉语二级字,读作郡(jùn ), 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从秦代起比县大,郡县。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自秦代起比县大,等同于“省”下的“市”;汉代起,郡是州的下级行政单位。郡的行政长官称“太守”、“尹”、“相”等。[1]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汉代起,郡成为州的下级行政单位,介于州、县之间;隋朝废郡,县直隶于州;唐朝将行政区划分为道、州、县,武则天时曾改“州”为“郡”,不久又改“郡”为“州”;明清称“府”。
  • 中文名:郡
  • 拼音:jùn
  • 部首:阝
  • 字码:U 90E1
  • 五笔:VTKB
  • 仓颉:SRNL
  • 郑码:XMAY
  • 笔顺:511325152
  • 字级:二级(4375)

现代释义

基本字义

郡jùn(ㄐㄨㄣˋ)

⒈ 古代行政区域,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从秦代起比县大:郡县。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 郡 jùn

〈名〉

(1) (形声。从邑,君声。从“邑”,表示与行政区域有关。本义:古代的行政区域)

(2) 同本义 [perfecture]

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至 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说文》。 朱骏声曰: 汉又增四十六郡,二十一国,凡郡国一百有三,古者县大郡小, 秦以后郡大县小。

及郡下。——晋· 陶渊明《桃花源记》

谪守巴陵郡。—— 宋· 范仲淹《岳阳楼记》

从郡城就童子试归。——清· 周容《芋老人传》

自郡城走数十里。

(3) 又如:郡属(郡守的属员);郡廨(郡府);郡朝(郡署的厅事。亦指郡守);郡章(郡太守的印玺);郡倅(郡佐。郡守的副职)

(4) 英国和爱尔兰的领土区划分之一,构成为行政、司法和政治目的而设立的主要单位,包括以前盎格鲁撒克逊的郡和其它从未成为郡的地区 [county]

常用词组

郡地、郡税、郡县、郡县制

古籍释义

从邑,君声。从“邑”,表示与行政区域有关

音韵方言

国际音标 tɕyn˥˧ 唐代读音 *ghiuə̀n日语读音 KOORI韩语罗马 KWUN现代韩语 군越南语 quận

客家话 [海陆腔] kiun6 kiun3 [梅县腔] kiun3 [宝安腔] kiun3 [陆丰腔] kiun3 [东莞腔] gun5 [台湾四县腔] kiun5 kiun3 [客语拼音字汇] kiun4 [客英字典] kiun5 kiun2粤语 gwan6

历史沿革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单位之一。始见于春秋时期。秦代以前郡比县小,从秦代起比县大。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等同于“省”下的“市”。

秦统一天下,设三十六郡;汉代起,郡成为州的下级行政单位,介于“州刺史部”与“县”之间;隋朝废郡制,以县直隶于州;唐朝将行政区划分为道、州、县,武则天时曾改州为郡,旋复之;明清称府。

《说文》记载:“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朱骏声曰:汉又增四十六郡,二十一国,凡郡国一百有三,古者县大郡小,秦以后郡大县小。

《节寰袁公传》记载:“又公(袁可立)为苏理时,郡守石昆玉以廉直忤中丞”。

行政长官

①太守。

如武威太守、酒泉太守、濮阳太守

②尹。

京师所在的郡,长官称“尹”。如河南尹(京师洛阳属河南郡)、丹阳尹(京师建康属丹阳郡)

③相。

后赵有新平相(新平郡)

④内史。

会稽内史(东晋会稽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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