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部队

边防部队

驻守边境的部队
边防部队是指专门担负边疆警戒、守备任务的部队。有的国家称边防军,有的称边防警卫部队,还有的称边防海岸警卫队、边防警察等。[1]中国历代王朝都设有戍守边境的部队。1959年1月,公安部队撤销,集体转业改为地方职业制民警,边防检查站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建制。这是鉴于长期以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重使用,轻建设,部队领导管理缺乏集中统一,管理松散,作风松懈,纪律松弛,1993年来连续发生山东威海、辽宁丹东、广东湛江、东莞等地边防支队参与走私护私的大要案件,1999年海南海警二支队“11.9”沉船重大伤亡事件,2000年吉林“4.26”盗枪案件,都反映出领导和管理上真空。
    中文名:边防部队 外文名: 别名: 组成:警卫队或警察部队担任 说明:专门驻守边疆的部队 开放时间:未开放 所属国家:中国

体制编制n

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军事制度不同,所以边防部队的隶属关系和体制编制也不尽相同。有的属于军队系统,有的隶属国家安全机关,还有的分属于军队和国家安全机关。有的为现役部队,有的为预备役部队,还有的为警察部队。编制序列,有的为师、团、营、连、排、班,也有的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主要特点

具有组织精干、装备轻便、机动性强、反应快速等特点。

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严守国界,保卫边疆,同一切侵略、挑衅行为作斗争;负责边境值勤、管理,维护边境秩序,保护边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处理边境涉外事务,增进中国人民与邻国人民间的友谊;参加边疆社会主义建设,做好群众工作和民兵工作,搞好军民联防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一是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二是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三是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四是毗邻香港、澳门边境一线的巡逻警戒,北部湾海上边界巡逻监管;五是涉外边防合作;六是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各种违法犯罪,管辖在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国(边)境案和破坏界碑、界桩案,以及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

历史沿革

下面主要介绍武警边防部队的历史沿革。

1949年

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担任边防检查任务,归各省公安厅边防局领导。

1952年1月

边防系统划归军队建制,列入大行政区公安部队所属公安师序列,接受领导。

1955年

组建公安军后,边防检查站、边防团列入公安军序列。

1957年

撤销公安军后,边防检查站、边防团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序列,由省军区兼省公安部队司令部领导。

1959年1月

公安部队撤销,集体转业改为地方职业制民警,边防检查站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建制。公安部队中负责苏、中蒙、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9000人(均属于非边防战斗任务单位)转业为地方公安机关所属的职业制人民武装警察。

1961年底

地方公安机关所属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恢复组建现役制的垂直管理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初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边防检查站列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序列。

1966年

公安部队番号撤销,其所属建制和任务全部移交人民解放军,边防检查站隶属由各公安总队改编的各省军区独立步兵师建制。(北京边防检查站隶属北京卫戍区警卫二师司令部领导)。

1973年9月

全国边防改制为人民武装警察,保留现役制,归各级公安机关管理、领导。边防检查站改为地方人民警察建制。

1974年12月

边防检查站恢复实行现役制,人员由人民警察转为人民武装警察,隶属省公安局边防局领导。(当时不称省公安厅)。

1983年

全国边防部队划归各武警总队建制。

1987年

边防武警从武警总队中分离,划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

1994年1月

重要城市边防检查站升格为副师级建制,改称边防检查总站。

1998年1月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九城市实行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76号),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的边防检查工作改编为职业制人民警察,分别设立副厅级的边防检查总站,归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领导。

2001年4月

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改为“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将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公安部对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统一领导管理”与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各级公安部门按规定权限对武警边防部队的“分级指挥”相结合,以“条条”为主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垂直体制。这是鉴于长期以来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重使用,轻建设,部队领导管理缺乏集中统一,管理松散,作风松懈,纪律松弛,1993年来连续发生山东威海、辽宁丹东、广东湛江、东莞等地边防支队参与走私护私的大要案件,1999年海南海警二支队“11.9”沉船重大伤亡事件,2000年吉林“4.26”盗枪案件,都反映出领导和管理上真空。反映出执勤执法上的不规范、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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