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警察

边防警察

人民警察警种之一
人民警察警种之一,亦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警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20世纪50~60年代初,曾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边防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边防部队。边防警察组建于1980年,具有军事性和公安性。序列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受各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担负着边防检查和维护边境治安及口岸监护任务。对入境出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查监督,以维护国家主权和保卫国家安全,便于人员和交通工具通行。公安边防机关,现在实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的边防武装警察一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统称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其待遇与人民解放军同。[1]在沿边、沿海地区设立边防支队、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公安检查站,在海防重点地区设立公安海警支队,在国家开放口岸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在地方口岸设立边防工作站,在民用机场设立航空安全检查站。
    中文名:边防警察 外文名: 别名: 民族: 籍贯: 毕业院校: 职业: 主要成就: 所属:人民警察 时间:1890年 位置: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等 职责:严守国界,保卫边疆,同一切侵略、挑衅行为作斗争

简介

人民警察警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20世纪50~60年代初,曾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边防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边防部队。边防警察组建于1980年,具有军事性和公安性。序列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受各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担负着边防检查和维护边境治安及口岸监护任务。对入境出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查监督,以维护国家主权和保卫国家安全,便于人员和交通工具通行。

边防警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应标准,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与解放军同等待遇。在沿边、沿海地区设立边防总队、边防支队、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公安检查站、工作站、二线检查站、边境检查站,在海防重点地区设立海上公安巡逻队,在国家开放口岸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在地方口岸设立边防工作站,在民用机场设立航空安全检查站。

业务与职责

边防警察的业务分为部队业务和公安业务,根据业务的不同,上级主管各异,共有部队上级和地方公安。

边防警察的职责一是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二是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三是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四是毗邻香港、澳门边境一线的巡逻警戒,北部湾海上边界巡逻监管;五是涉外边防合作;六是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各种违法犯罪,管辖在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国(边)境案和破坏界碑、界桩案,以及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

组成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为正军级,设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副局级调研员等职务

内设机构:司令部:参谋长 副参谋长 办公室 边境管理处 边境检查处 情报侦察处 政策法规处 警务督察处 训练处 通信技术处 机要处 直政处

政治部:主任 副主任 秘书处 干部处 宣传处 纪检办公室 边防警察报

后勤部:部长 副部长 财务处 营房处 军械运输处 审计处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局领导各地公安边防部队:

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设边防局,也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省厅边防局为正师级。

任务繁重的省边防局局长可挂公安部边防局副局级调研员身份(副军级)、授武警少将警衔。无边海防、无重要航空口岸的内地省(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为副师级,并兼当地机场出入境检查站。

沿边沿海的地市公安局设边防局,为正团级。也称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某省(直辖市、自治区)边防总队某某市边防支队。

边防支队下设侦查队,由干部组成,担负边境涉毒、跨国拐卖人口等特定类别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省边防总队还可能辖若干数字序号的支队、数字序号的海警支队。省边防局在重要口岸设边境检查站,正团级。沿边沿海县区公安局设边防大队,正营级或副团级。全国沿边境线及沿海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目前基本上为公安边防现役建制,正营级,除担负公安派出所的正常的户籍、治安、刑侦等职能外,还担负边境管理任务。现任局长为郭铁男武警少将;政委为傅宏裕武警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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