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亦称“避税地”和“避税乐园”。指国际上无税或轻税的场所。这个场所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一个城市等。据粗略统计,目前世界上大约有350个国际避税地,其中多数尤其是纯粹或标准的避税地基本上是很小的国家或地区,甚至是很小的岛屿,因此有人将避税地称之为避税港。
此外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国际税收辞汇》的解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就可以认定为避税港:
一、不征税或税率很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二、实行僵硬的银行或商务保密法,为当事人保密,不得通融;
三、外汇开放,毫无限制,资金来去自由;
四、拒绝与外国税务当局进行任何合作;
五、一般不定税收协定或只有很少的税收协定;
六、是非常便利的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
特点
避税港一般是小型岛国或缺乏天然资源的地区;
一般认为成立避税港能有效吸引外国资本,从而发展本土基建和经济;
由于外国一般难以追查、取缔成立于避税港里面的活动,犯罪份子有可能把其犯罪资金大量引入避税港,这通称为“洗黑钱”。
运作方式
个人要受益于避税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迁徙到该地区,使法律上只需缴交税项给免税港政府。或者在避税港成立附属机构或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公司或普通法法制里的基金),资产移动到新公司后便可在套现获利,从而缴交较低或者免除税款。不过,利用这种方法到底算是避税还是逃税,难以一概而论。这视乎相关国家或地区、还有相关的个人或机构的个别情况。
主要类型
避税港类型的选择取决于该国或该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地理位置等因素。通常分为三种类型:
一、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
二、低税避税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
三、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区。
影响
1、使跨国投资者获取不当利益。跨国投资者使用的国际避税手段,有合法与非法之分。跨国投资者通过避税港避税的方法大都建立在虚构业务往来基础之上,显然违背大多数资本输出国的意愿,对其获取的不当利益自然不予认可,相反给予打击。
2、侵蚀了相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由于避税港对跨国投资者在实行减免税的基础上,还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不当利益,致使资本输出国无法获取其居民在避税港的经营情况,也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其居民境外所得的税收管理,其结果必然是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受到侵蚀。
3、扰乱了公平的税收秩序。为了吸引有限的国际资本,各国都会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由于避税港没有需要保护的税基,其采取大量的优惠措施,导致避税港之间以及其他一些急需发展的国家在税收优惠方面竞相攀比、恶性竞争,从而扭曲国际市场经济行为,有害于其他国家税制的公平与中性。
4、助长了洗钱和腐败活动。松散的金融体制及严格的保密制度,使避税港成为了理想的洗钱和腐败之地,已引起联合国、OECD以及大多数国家的高度重视,对一些不合作的避税港,有关国家还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进行经济制裁。
应对措施
为了打击跨境避税行为,中国是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的国家之一,预计2015年可实现反避税增收600亿元。这一国际税收规则的变革将给中国跨国企业带来怎样的变化?记者上周采访了安永税务服务合伙人麦浩声和税务部合伙人李雁。在麦浩声看来,在BEPS框架下,传统的国际税务安排可能面临新风险,中国企业“走出去”前必须先做好税务筹划。
根据该反避税项目的相关举措,在跨国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投资过程中,BVI、开曼群岛等作为传统避税港的魅力将减退,新加坡、英国、中国香港等作为新生“低税港”的吸引力将大增。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与其有实际业务关联,而税率又相对较低的新加坡、英国、中国香港等地是较好的投资之地。
安永税务服务合伙人李雁提醒,国内企业在国外进行投资设立公司,不要认为在国外投资亏损就不用进行税务筹划。因为在国内可能很赚钱的公司,在国外亏损的钱也不能抵销国内的税务,实际上就拉低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李雁指出,虽然BEPS行动计划已经披露,但项目全面落地和实施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