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

过继

收养行为
过继(guò jì),亦称“继”、过房、过嗣。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唐王室永安王李孝基无子,就“以从兄韶子道立为嗣”。大诗人白居易长子早夭,“以其侄孙嗣”。有些地区生下小孩难养(好生病等),也会进行过继(形式上),认为这样孩子好养活些。闽南与台湾流行过继母系制度,日本、琉球流行一种以赘婿作为养子的婿养子制。
    中文名:过继 外文名: 别名: 拼音:guò jì 别称:“继”、过房、过嗣 类型:收养行为

说明

在古代,男尊女卑,“过继”的多是“儿子”,称为“嗣子”,当然也过继女儿,称为“嗣女”,甚少。

而现在,过继儿子、女儿的,都较多。

凡例

01.[ 元] 纪君祥《 赵氏孤儿·第四折》:“有 程婴的孩儿,因为过继与我,唤做屠成 。”

02.[清]《红楼梦·第九一回》:“他就是我的过继兄弟,本住在屯里,不惯见人。”“那夏三道:‘前月我妈没有人管家,把我过继来的,前日才进京。今日来瞧姐姐。’”

03.《晋书·宗室传·彭城王纮》“纮字伟德,初封堂邑县公。建兴末,元帝承制,以纮继高密王(司马)据。”

04.《清史稿·德宗本纪一》:“(同治)十二月癸酉,穆宗崩,无嗣。慈安皇太后、慈禧皇太后召惇亲王亦宗……传懿旨,以上继文宗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

05.《清会典事例·刑部·户役》:“情愿过继者,取具两姓族长人等。”

06.李劼人《死水微澜·第五部分·二》:“一来拜年,二来也是商量过继承主的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条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名人

袁绍:(?-202年),东汉末年门阀名士、诸侯,后遭曹操打败,郁郁而终。

刘义庆:(403年-444年),刘宋宗室,临川王,颇富文名,汇集名士编《世说新语》一书。

周世宗:(921年-959年),后周皇帝,励精图治,征伐契丹大胜,力进燕云十六州时驾崩。养父郭威为后周太祖。

宋孝宗:(1127年-1194),南宋皇帝,宋太祖后裔。力战金朝不屈,治国勤谨,政治安定。养父赵构为宋高宗。

宋理宗:(1205年-1264年),南宋皇帝,宋太祖后裔,程朱理学的提倡者。生父是宗室赵希瓐,养父赵扩为宋宁宗。

宋度宗:(1240年-1274年),南宋皇帝,宋太祖后裔,任用贾似道,又面临强敌蒙古人,国家不振。生父是宗室赵与芮,养父赵昀为宋理宗。

王保保:(?-1375年),元朝名将,后入北元,对于安定时局颇有贡献。养父察罕帖木儿为元朝颍川王。

马士英:(约1591年-1646年),明朝大臣,1619年进士,后在南明掌握大权,被清朝俘获,处死。

金圣叹:(1608年-1661年),明末清初的文学家,曾评定六才子书,且把《水浒传》删改为七十回精简本,后因哭庙案得罪清廷,被斩首。

顾炎武:(1613年-1682年),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与黄梨洲、王船山并称“清初三大儒”。

田川次郎左卫门:(1626年-1696年),南明大臣郑芝龙之子,郑成功之弟,留居日本,被过继给母系田川氏。

僧格林沁:(1811年-1865年),清朝名将,蒙古人,封亲王,屡有战功,捻乱时阵亡。养父为科尔沁郡王索特纳木多布济。

林维源:(1840年-1905年),清末台湾抚垦帮办,台湾世家板桥林家的重要成员。生父林国华与养父林国芳皆是林家领袖。

袁世凯(1859年-1916年)政治家,军事家,北洋军阀领袖。生父为袁保中。公元1864年,过继给叔父袁保庆作为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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