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

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体现着现代通用汉字在字量、字级和字形等方面的规范。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予公布。共收录汉字8105个。
    中文名:通用规范汉字表 外文名: 别名: 收录:收字8105个 公布时间:2013年6月5日 分级:三级

简介

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曾公开《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8300个字,与1988年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相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1300个字。

国务院于2013年6月5日发出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予公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该表是在整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础上制定。一、二级字表通过语料库统计和人工干预方法,主要依据字的使用度进行定量、收字和分级。三级字表主要通过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等方法,收录音义俱全且有一定使用度的字。

该表对社会上出现的在《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之外的类推简化字进行了严格甄别,仅收录了符合该表收字原则且已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闫”等226个简化字。

该表在以往相关规范文件对异体字调整的基础上,又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皙、喆、淼”等45个异体字调整为规范字。

字表分级

《字表》共收录规范汉字8105个,依据通用程度和通用范围划分为三级。

其中一级字表3500字,是使用频度最高的常用字集,其作用相当于《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层面的用字需要。

二级字表3000字,与一级字表一起构成一般社会应用领域的通用字集,其作用相当于《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主要满足现代社会用字的一般需要。

三级字表1605字,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但在特定领域中较为通用的字,主要照顾社会大众对专门领域用字的基本需求。

选用原则

能够入选一、二级字表的汉字,是根据其使用频率来确定的。采用了9个信息庞大的“语料库”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其中,最重要的两个语料库是“国家语委现代汉语平衡语料库”和“北京语言大学现代新闻媒体动态流通语料库”,收录的汉字量分别为9100万和3.5亿。

异体字

为了维护社会用字的稳定,字表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字表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异体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并对异体字不再简单地提“淘汰、废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确要求。并调整了6个繁体字。

恢复原因

“氾”、“仝”、“谿”、“缐”、“甯”,这些字曾被视为“泛”、“同”、“溪”、“线”、“宁”的异体字或繁体字,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它们其实原本也是姓氏。出于对家族传统的尊重,在此次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这些汉字首次以姓氏用字的身份,被保留在三级字表中。

但这些异体字和繁体字并不能任意使用。这些字只能限用于特定的地名或姓氏、人名用字;在一般意义上使用文字时,还不能随便写异体字和繁体字。

繁体字

为了维护社会用字的稳定,字表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将类推简化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字表以内,以保持通用层面用字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但不类推简化。

规范化

一方面需要提高标准化程度,方便信息储存、信息管理和信息交换;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如医学、化学等)的用字进入了一般大众的阅读层面,社会用字有所扩大。

起名

汉字表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但是,起名字最好不要用字表以外的字,将给生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入户口、银行储蓄、坐飞机、申报保险等,计算机很可能打印不出名字的用字。

字形

字表对宋体字形进行了规范,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总结和制定了字形规则,对一些不符合字形规则的字的字形作了微调。共有44个微调字。

调整原则

尊重汉字结构,遵循统一规则,严格控制特例。字形调整的原则和字形规则,不仅使表内字的字形保持了系统性,也使今后大批量汉字的字形整理有章可循,避免出现新的字形不统一现象。

像“琵、琴、琶、瑟”四字左上“王”的末笔,原来是横形,新汉字表中,横变形,像“球”的“王”字旁一样往上提了。

调整原因

当前中国规范汉字的标准字形,采用的是1965年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文化部联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这套印刷宋体字形总体上统一,局部仍有不一致的地方,少量字形的笔画形状、笔画组合和整字结构尚有改进的余地。这些微量的不足,在前电脑时代,由于各印刷厂的铅字都是用统一的铜模浇铸出来的,用字部门光凭视觉对这些微小的差异不易察觉;而进入电脑时代以后,用电脑造字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字形的不规范情况也就“暴露”出来了。

火星文

“火星文”构成上非常复杂,有些是日文符号、韩文符号,还有等号,还有把汉字拆成偏旁,还有乱码的符号,还有汉字的音等等这些字组合在一起,表达一定的意思,它是在网络时代产生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无需消灭掉。像“囧”字,这个符号其实来源于古文字,在古文字里面有这个字。这个字像一个窗户的样子,表示明亮的意思。但“火星文”只借了它的字形,没有借字意,而是对它进行加工,在各种场合作为一种表情符号来使用。

“火星文”不具有大众性,是小众性的,能认懂这些符号的人就是一个战壕的战友,大人不认识就不让他认识——这跟文字不一样,文字需要让对方看懂,才能起交流的作用。而《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在通用的层面上对文字进行规范,对“火星文”是不管的。

字表研制

研制历程

字表正式立项研制始于2001年4月,历时8年有余,先后召开学术会、审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大型会议80余次,参与讨论的海内外专家学者3000多人次,前后修改90余稿。

该表是在整合《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简化字总表》(1986年)、《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础上制定。一、二级字表通过语料库统计和人工干预方法,主要依据字的使用度进行定量、收字和分级。三级字表主要通过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征集用字等方法,收录音义俱全且有一定使用度的字。

遵循原则

(一)注重与原有规范的衔接,维护汉字系统的基本稳定。

字表的制定,坚持了汉字简化的基本方针,同时也遵循了国务院1986年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中所指出的“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已有的汉字规范,经过数十年实践的考验,很多精神和大量成果值得承袭和吸取。字表继承了这些规范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对其中错误、疏漏、相互矛盾及不能满足当今社会需要之处,则在详细调查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历史形成的全民习惯和社会的可接受程度,遵照便民利国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修订。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遵循汉字构造和演变的规律。

字表制定过程中,邀请了中国多位资深的语言文字学家主持和参与工作,又反复听取了很多其他语言文字学家和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注意吸收汉字学与汉字史研究的最新成果,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获取可靠的数据;同时也广泛吸取基础教育、古籍整理、辞书编纂、印刷出版、计算机信息处理等部门的实践经验,遵循汉字构造和演变的规律,充分考虑汉字应用的实际,尽可能提高汉字规范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三)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照顾不同领域汉字应用的需要。

字表的制定,坚持了群众路线,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尤其是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领域所反映的意见,尽量满足不同领域、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对汉字使用的不同要求。

(四)适当考虑汉字在台湾、香港、澳门的使用情况和国际化的需求。

汉字通行于两岸四地,而且还跨越国界,传播到世界各地。字表的制定,正视使用汉字的不同国家、地区简繁字形并存并用的客观实际,兼顾汉字使用的现状及国际化的各种需求,尽量避免扩大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汉字使用的差异,以利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解决问题

第一,关于汉字简繁问题。字表研制过程中,对繁体字恢复和类推简化问题,曾进行过反复的研讨。研制组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为了维护社会用字的稳定,字表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将类推简化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字表以内,以保持通用层面用字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但不类推简化。

第二,关于异体字问题。为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字表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异体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如“喆”“淼”“堃”“升”等。对异体字不再简单地提“淘汰、废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确要求。

第三,关于字形问题。字表对宋体字形进行了规范,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总结和制定了字形规则,对一些不符合字形规则的字的字形作了微调。字形调整的原则是:尊重汉字结构,遵循统一规则,严格控制特例。字形调整的原则和字形规则,不仅使表内字的字形保持了系统性,也使今后大批量汉字的字形整理有章可循,避免出现新的字形不统一现象。

第四,关于字表的属性。字表的研制,是以大量的统计数据为基础,以满足现代语言生活的用字需要为目的,具有通用性、现代性和规范性。规范性是字表的本质属性。

第五,关于字表的效力。字表的研制,充分考虑了社会各领域的用字需要。字表发布后,社会各领域的现代通用汉字,应使用表内字。个别情况下需要使用表外字的,仍可以使用,但要选用历史上确曾通用过的字形,不要任意类推简化、造字或改字。为确保字表的有效性,今后字表会根据语言生活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具体调整

异体处理

严格异体字的定义应当是:音义全同、记词职能完全一样、仅仅字形不同,它们在任何语境下都能互相替代而不影响表达的意义的一组字。可以看出,从功能来看,异体字是汉字的冗余,徒增记忆的负担,需要加以规范。1955年12月22日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说明中指出:“从实施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号内的异体字。但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作例外。”这个说明明确了异体字属于“不规范的字”的范围,异体字在通用层面上书写现代汉语文本时,不能使用。但是,在该异体字整理表中确定的“异体字”,有些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把这些字都列入“不规范的字”的范围而取消,有时不利于意义的精确表达。

《通用规范汉字表》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进行整理时,采用了科学的原则、稳定的原则和求实的原则,形音义并重,对各组字的关系进行了重新认定,并规定今后对这类字,不再采用简单的“取消”“废除”而要采取“认同”和“辨析”的处理方法。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在1955年12月发布后,有些相关的文件曾对其进行过改动,主要是:(1)1956年3月发布的《修正〈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内“阪”“挫”二字的通知》;(2)《简化字总表》(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和《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联合通知》(1988年3月25日发布)中重新认定了26个字;(3)1993年《关于“镕”字使用问题的批复》。上述3个文件总共恢复了29字,分别是:阪、挫、訢、讌、晔、詟、诃、鰌、紬、刬、鲙、诓、雠、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熏、黏、桉、愣、晖、凋、镕。此次制定《新订异体字整理表》时,根据现有原则对这29个字重新审核,审核后的处理结果为:“讌、鰌、紬、刬”4字仍按异体字处理,其余25字收入《通用规范汉字表》。此外,根据群众的意见,《通用规范汉字表》还将51个异体字恢复为规范字,并在各级字表中相应的字下增加注释,说明这些字恢复为规范字后的使用范围:

恢复到二级字表中共6字,其中只恢复其部分音项的1字,即“袷”;完全恢复不再作为异体字的5字,分别是“噘、栗、蹚、皙、瞋”。

恢复到三级字表中共45字,其中只恢复其部分音项的5字,分别是氾、勑、叚、絜、釐;恢复其部分义项的36字,分别是仝、邨、吒、飏、升、并、迳、乃、钜、秘、升、勣、桠、赀、(钅卢=鑪)、脩、砦、堃、喆、蒐、椀、甦、淼、犇、肴、頫、甯、缐、札、賸、麹、溪、瓌、驩、龢;完全恢复不再作为异体字的4字,分别是凓、勠、菉、曏。

类推简化

《通用规范汉字表》对类推简化采用了尊重现实和严格限制的原则。所谓尊重现实,是对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范围内已经有限类推的字仍然保留。由于姓氏人名、科技用字和用简化字印刷的语文课本中的文言文用字多数也已经类推,因此,三级字表也采用有限类推的办法,实行类推简化,与一、二级字表保持一致。其具体细则是:(1)按《简化字总表》第二表规定的132字与14个偏旁的范围类推,不扩大范围。(2)尽量只在第一层次构字时类推,以保持原字的结构不受影响。(3)采用以上原则产生难以识别的怪异字或产生同形字时,为保持字与字的区别,作个别变通处理。不予类推简化。

《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根据国务院1986年“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指示精神,不再类推简化;个别领域确需类推简化的,需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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