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目的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具体措施
(一)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范围包括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生。初步测算,国家试点每年需资金160多亿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
(三)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四)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奖补。
会议强调,要加强学生食堂管理,严格食品供应准入,确保食品安全。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学校营养指导。补助资金严格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严禁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严防虚报冒领。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落实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2011年实施以来,截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300.3亿元,安排食堂建设资金300亿元,惠及320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4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试点地区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成效日益显著。
措施改善
2014年11月起,中央财政将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从每日补贴3元提高到4元。财政部教科文司10月31日透露,为此中央财政安排了资金9.4亿元。
为持续改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针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4亿元,将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从3元提高到4元,达到每生每年800元,新标准从2014年11月起执行。同时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地方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地方试点的省份按照不高于国家试点标准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