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

辩证法

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辩证法(dialectics),即辩证的方法,是西方哲学的专有名词之一,出自希腊语δνaλεxειx τέχνη,即语言的艺术,一般所认为是指对逻辑过程的抽象,即对语词,推理,描述,概念,解释过程的研究。
    中文名:辩证法 英文名:dialectics 类别:哲学 出处:希腊语“dialego” 释义: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缘起

公元前 6世纪,在古希腊奴隶制城邦形成时期,一些哲学家围绕各种哲学命题进行了争论,产生了辩论的方法。

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均使用“辩证法”这个词语,但在不同哲学家那里,这个词的意思是不同的。

辩证法,有的指一切真实存在的科学,有的指或然意见的科学,有的指逻辑,有的指世界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哲学思想。释义

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一词,出自希腊语“dialego”,传入中国,与中华道根思想文化相合,扩大增强其内核。辩证法一词原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指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辩证法是一种化解不同意见的辩论方法。在两个或更多对一个主题持不同看法的人之间的对话,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有充分理由的对话建立起对事物真理的认知。

现代汉语解释

【辩证法】拼音:biànzhèngfǎ

解释:①关于事物矛盾的运动、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它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为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②特指唯物辩证法。

发展历程

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文δνaλεxειx╰(τέχνη),意为进行谈话的艺术,由δνaλ廹yσμxι(我谈话、我发议论)演化而来,原意是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

“辩证法”这个术语,在哲学史上曾在各种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不同的含义。

而其中的辩证法三大规律为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希腊概念

古希腊哲学中的辩证法概念

公元前6世纪,在古希腊奴隶制城邦形成时期,一些哲学家围绕世界的本原问题进行了争论,产生了辩论的方法。爱利亚学派的芝诺认为存在是"不动的","只有唯一不动的存在"才是真实的,如果承认事物的多样性和运动就会陷入矛盾,承认"多"的存在,就会陷入无限大和无限小的矛盾。为此他作了"飞矢不动"的论证,把有限与无限、连续性与非连续性加以割裂,夸大运动的间断性,否认运动的不间断性,从而否认了运动。但这一论证在客观上却接触到了运动本身所包含的间断性与不间断性的矛盾,原则上假设了空间与时间是可以无限分割的。

芝诺的其他论证,也采用类似的方法。他的论辩方法也就是最初意义的"辩证法"。所以,亚里士多德称芝诺是"辩证法的创立者"。G.W.F.黑格尔在谈到爱利亚学派时也说:"我们在这里发现辩证法的起始,这就是说,思想在概念里的纯粹运动的起始,......并且我们发现客观存在本身所具有的矛盾(真正的辩证法)"(《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第253页)。芝诺的辩证法有两方面的含义:①思维自身的矛盾运动和这种运动对于对象自身矛盾的接触;②通过揭露对方论点中的矛盾而探求问题的方法。。

德国概念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概念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历史所显示的辩证性质,为德国古典哲学家对辩证法的探讨提供了条件,辩证法的含义也日益丰富起来。在康德哲学中,辩证法主要指理性自身包含的矛盾,即"纯粹理性之自然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I.康德认为,当人们运用有限的范畴去把握"世界"时便会陷入矛盾,即"二律背反"。这种矛盾,不是可以纠正的逻辑错误,也不是来自于感觉经验中的假象,而是理性在进行认识活动时必然产生的假象,是不可避免的矛盾。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概念的含义,他不只是把辩证法看作一种思维方法,同时认为它也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是一种宇宙观。他继承了哲学史上关于辩证法是揭露对象自身矛盾的思想,同时在概念矛盾运动的辩证分析中进一步阐明了所谓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把这种矛盾视为支配一切事物和整个宇宙发展的普遍法则。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概念

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发展愈益揭露出自然界的辩证性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也使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更加显露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他们把辩证法看作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中的辩证法视为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自觉反映,指明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来源于客观现实,而不是来自主观精神或绝对观念。从而使"辩证法"概念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获得了真正科学的内容,使"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第一次取得了真正科学的形态。

马克思主义认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是在肯定矛盾的基础上关于发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给辩证法下了科学的定义: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3种基本形式,即:古代朴素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现代唯物辩证法。

古代朴素辩证法

辩证法历史发展中的最初形式。它与古代社会的生产水平相适应,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种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

中国古代辩证法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早在公元前11世纪,人们在同自然作斗争的丰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早期的阴阳学说,用相互对立的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来说明天地万物的产生和变化。这种学说认为,天文气象、时令变化是由阴阳二气交感引起的,世界是由阴阳二气构成的,一切世事的变化都与阴阳二气这两个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分不开。

特别是仅有5000余字的《老子》,完美而简练的诠释了中国古代哲学的辩证法思想,其历史影响意义深远。在西方哲学占主导地位的今天仍然不朽而璀璨。在关于对立面相互关系的探讨中,古代哲人留下了诸如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以及"物极必反"这样一些传诵千古的辩证箴言。这些关于对立面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思想、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引起发展变化的思想,都是以朴素的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法的猜测。

希腊古代辩证法

欧洲古希腊哲学中,也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恩格斯曾说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辩证论者。列宁称公元前6世纪的赫拉克利特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赫拉克利特以朴素的形式提出并说明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他说:"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

"他还从自然领域到社会领域,列举了诸如日与夜、饥与饱、疾病与健康、冷与热、干与湿、存在与非存在、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战争与和平等现象,说明统一物之分为两个对立面乃是普遍现象,把这种对于对立面的认识作为自己哲学的中心并作为一个新的发现而引以自豪。

他还以"疾病使健康舒服,坏使好舒服,饿使饱舒服,疲劳使休息舒服",没有非正义"人们也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等说法,表达了他关于对立面相互依存的思想。他说:"在我们身上,生与死,醒与梦,少与老,都始终是同一的东西。后者变化了,就成为前者,前者再变化,又成为后者。"这些话表达了对立面是互相转化的思想。

德国古典哲学的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

这一形式的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是辩证法发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之一。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自然科学已经从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人们对自然界各个部分的认识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各个领域分门别类的研究导致了科学上一系列的重大发现。在天文学方面,出现了康德-拉普拉斯星云说;在地质学方面,出现了用发展的观点说明地球的成因和历史演变的理论;在化学方面,燃素说已被关于燃烧和氧化过程的学说所取代;在生物学方面,出现了不同形式的生物进化学说。

康德费希特谢林的辩证法思想

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者,他第一次明确指出了人的理性思维发生矛盾的必然性,他所提出的关于理性思维的"二律背反",对于揭示和探讨思维的辩证结构及其矛盾运动,对于推动辩证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观唯心主义者J.G.费希特一方面发展了康德的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继续研究了辩证法思想,他以唯心主义的形式制定了他的哲学的基本公式:"自我"建立自身,又建立"非我",最后达到"自我"和"非我"的统一(见自我与非我)。

他认为,"自我"和"非我"是互相排斥的,但它们又是互相制约的,"对立的东西应当统一起来",通过"它们彼此互相限制"而得到统一。在费希特看来,"自我"和"非我"的矛盾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自我"本身和整个世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据。这实际上揭示了矛盾是发展源泉的辩证法思想。他在关于"自我"设立"非我"以及克服"非我"而实现统一的论述中,阐发了"自我"这个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思想。

马克思主义现代唯物辩证法

即唯物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中的第三个历史形态。它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根本区别,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总结了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和无产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思想发展的优秀成果,特别是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剥去了它的神秘形式,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从而在人类认识史上实现了空前的变革。

恩格斯说:"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应当是'思想的自我发展',因为事物的辩证法只是它的反光。而实际上,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进行的、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203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

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同时,唯物辩证法还有诸多范畴,例如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等,这些范畴都是客观事物自身的本质关系的反映,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的本质联系;人们借助这些范畴能正确地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联系。

唯物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是由上述基本规律和诸多范畴按其内在联系而组成的科学体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列宁全集》第38卷,第241页)。毛泽东也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其他规律和范畴则是对立统一规律在不同方面的展开和表现形式。

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辩证法的诸多范畴虽然反映现实的方面和侧重点不同,但又都是对事物、现象的本质联系即辩证联系的再现,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内容即对立统一关系的概括。因此,对立统一的基本观点成了正确理解辩证法其他规律和所有范畴的"钥匙"。另一方面,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诸多范畴又都具有对立统一规律容纳不了的各自的独特的内容,是全面把握事物、现象间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形式。

唯物辩证法眼中的新旧事物

唯物辩证法认为,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东西。旧事物则是那些同客观规律背道而驰、日趋灭亡的东西。

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只能是看这个事物是不是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这个标准是客观的,不是主观任意确定的。识别一个事物是不是新事物,必须从本质上,而不是从形式上或表面上看问题,必须把它同具体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考察,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以时间、条件、地点为转移,才能辨别清楚。

一、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①新事物符合客观规律,代表事物的发展方向,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这样的新事物一经出现,就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它成长壮大。

②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为新事物是在否定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过时的、腐朽的东西,吸取了旧事物中一口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增添了为泊事物所不能容纳的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

总之,新事物在和旧事物的斗争中,最终必然战胜旧事物。整个世界的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战胜旧事物的过程。

二、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是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因此,我们说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新事物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但这并不是说,新事物的成长是一帆风顺的,相反,它的成长一般都要经历艰难曲折的过程。

其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

①新事物在开始时都是比较弱小的,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而与其对立的旧事物则还保持着较为强大的力量,处于支配的地位。

②旧事物为了维持其自身的主导地位,总要竭力扼杀和摧残新事物,阻止它成长壮大。

③社会领域中的新事物在成长过程中还有经验不足的问题。

然而,只要是新事物,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挫折和失败,都是暂时的,最终必定犷胜利。事物发展的道路虽然笼曲折的,但发展的总趋势则是前进的,是在前进中的曲折,在曲折中前进。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就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特点

(1)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把握因果联系的重要性;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2)运动和发展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和发展的普遍性;正确理解发展的实质;要以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有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学会创造性思维。

(3)规律

规律;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识和利用规律;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4)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6)内因和外因

内因和外因;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7)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8)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9)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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