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源演变
会意字。从?,从辛。“?”是“乱”的本字,有“治理”的意思;“辛”是古代的刑具,此处代表刑法,会合起来就是“以法律理纷乱”,也就是诉讼,将纷繁复杂的案件抓住线索,理出头绪,搞清真相,进而定罪。这是“辞”的本义。
“辞”字最早出现于甲骨文中,字的左边是一只手在整理线轴,右边是辛。金文中出现多种异体:除了都在左侧添加另一只手之外,还有添加“口”或“言”(图3)旁以使“辩讼”义更鲜明的;还有一种将“辛”替换成“司”的,“司”有“治理”的意思,而且古音中“司”与“辞”同属“之”部,所以这个字就成为会意兼形声字。但所有这些异体都没有被小篆采纳,小篆基本上沿袭了甲骨文的构形,只在左半边采纳了金文中双手理丝的构形。隶定后左侧像线轴之形的部分拉长,将下方的部分罩住,而原先像丝线之形的部分被分割成了上下两半。简体的“辞”本是繁体“辞”的俗字,今为繁体“辞”的简化字。字形从“舌”从“辛”,意为口舌辛苦,因为推辞、告辞时通常都要费一番口舌。
“辞”的异体“辤”是由繁体“辞”字分化变形而来的,“辞”字左边所从的“?”与“受”写法近似,所以在小篆中变形为从受从辛,专表“推辞”“拒绝”这一种义项,以与本义为“诉讼”的“辞”区别。“司”、“辞”、“台”古音同属“之”部,故又分化出从辛、台声的“辝”字,从辛、台声的写法虽然在秦代之后很少使用了,但并没有消失,一直到东汉时期还作为“辤”的异体在使用,并保持原有构形,楷书写作“辝”。“辝”与“辤”在简化汉字时都被淘汰,其义项由“辞”字承担。
详细字义
词语汇集
近字辨析
辞、词
在“言词、文辞”的意义上,“词”与“辞”是同义词。先秦时一般只说“辞”,不说“词”;汉代以后逐渐以“词”代“辞”。这两个字的意义和用法有三个不同点:一是它们分别指称两种不同的文体,如诗词、宋词的词不写作辞,楚辞的辞不写作词。二是词用于词语、词汇义,而辞用于言辞义,在合成词中一般有固定写法,如歌词、动词、词义、词组等的词不写作辞。有些传统上用辞的地方也多用词,如:致词、答词、悼词等。三是辞的告别、不接受、解聘等义,不写作词。
辞、辤、谢
三字都有“推辞、不接受”的意义。区别在于:“辤”一般只用于这个意义,而且文献中用例很少;“辞”“谢”除此义外,还有其他意义,那些意义都不相同;在这个意义上,“谢”比“辞”的语气略显委婉。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卷十四】【辛部】似兹切(cí)
讼也。从?,?犹理辜也。?,理也。
?,籀文辞从司。
【译文】辞,打官司的文辞。由?、辛会意。?、辛好比说治理罪过。?是治理的意思。
?,籀文辞字,由?、由司会意,(司也表声。)
【注释】①从?:当依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作“从?辛”。②?犹:当依《段注》作“?辛犹”。③从司: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作:“从阌从司会意,司亦声。”按:司是主管的意思,这里指治理。
说文解字注
说也。
注:今本说譌(讹)讼。《广韵》七之所引不误。今本此说譌为讼,訩字下讼譌为说。其误正同。言部曰:说者,释也。
从?、辛。
注:会意。似兹切。一部。
?辛犹理辜也。
注:释会意之恉。依小徐本订正。
?,籀文辞,从司。
注:易?辞本亦作?。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辞·康熙笔画:19 ·部外笔画:12
古文:?。《唐韵》似兹切。《集韵》详兹切,竝音词。辞说也。《易·乾卦》:修辞立其诚。《书·毕命》:辞尚体要。
又《说文》:讼辞也。《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其狱讼,一曰辞听。《书·吕刑》:明清于单辞,罔不中听狱之两辞。疏:单辞谓一人独言也,两辞谓两人竞理也。
又与辤同。《正韵》:却不受也。《书·大禹谟》:稽首固辞。《中庸》:爵禄可辞也。
又谢也。《前汉·韩王信传》:温颜逊辞。
又别去也。《楚辞·九歌》:入不言兮出不辞。
【未集下】【舌部】辞·康熙笔画:13 ·部外笔画:7
《正韵》详兹切,音词。俗辞字。《佩觿集》曰:辞乱从舌,其芜累有如此者,然循用既久,今亦不废。
《正字通》:俗辞字。《佩觿集》:辞、乱从舌,其芜累有如此者。乱。
广韵
似兹切,平之邪‖辞声之部
辞讼。《说文》曰:“辞,讼也。”
校释:讼,原讹作“说”,据《说文》改。
字形书法
字形对比
书写提示
❶“舌”略窄;“辛”略宽,顶部“舌”低,底部“辛”低。
❷“舌",横笔从田字格横中线起笔,“口”的顶部在横中线下侧。
❸“辛”,“立"的末笔横在横中线;“十"的横笔从竖中线起笔,短于上横。
书法欣赏
韵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