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补贴

车辆报废补贴

国家出台的补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1]。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中文名:车辆报废补贴 外文名:Vehicle scrapping subsidy 发布单位: 来自:政府政策 实行地点:北京 用于:老旧汽车报废

公告

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

根据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京政办发﹝2011﹞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京政发〔2011〕15号)关于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长效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不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6年及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一、工作思路、目标和实施方式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和实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减排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依托市场交易平台,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方式,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目的。

(二)工作目标。

实现“十二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以上,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1万余吨。

(三)实施方式。

对淘汰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凭证发放工作。

二、政府补助、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对淘汰(转出本市和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发放政府补助,重点淘汰国家第一阶段和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照机动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别确定,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政府补助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企业奖励新车车型必须是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企业奖励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汽车。

2.奖励标准。企业奖励标准由各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根据客、货机动车以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企业奖励建议标准见附件1。各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搭建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

委托第三方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一个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若干个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根据相关授权,由第三方负责审核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发放企业奖励凭证,并提供相关服务。交易办理平台具体功能及第三方工作职责见附件2。

(二)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后,通过网上或业务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在汽车销售单位兑现企业奖励,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如车主承诺只淘汰老旧机动车,不购置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及办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3。

(三)交易办理平台费用。

政府购买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的服务,并为交易办理平台提供一次性开办费用;交易办理平台日常运行费用由第三方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服务所收取的交易费用支付,交易费用标准为100元/车。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布置相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各区县政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指导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老旧机动车交易费用收费执行情况。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监测、分析汽车产业经济运行态势。

3.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是否属于财政供养;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政府补助资金方案,拨付政府补助资金;监管交易办理平台补助资金办理情况。

4.市环保局负责全程监督管理交易办理平台工作。根据污染减排计划,制定年度淘汰老旧机动车目标;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额度;监督审核车辆环保标志和新车环保目录;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淘汰等相关数据;严格车辆排放检测。

5.市交通委负责加强“绿色车队”建设和使用,督促营运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审核营运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能耗标准。

6.市商务委负责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行为;指导报废解体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适时研究出台车辆强制淘汰办法。

7.市国资委负责监管交易办理平台的国有资产和企业运行情况;会同市金融局共同监管交易办理平台资金。

8.市工商局负责规范二手机动车交易行为;加强对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指导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老旧机动车过户服务。

9.市金融局负责引导和规范交易办理平台相关交易行为,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对交易办理平台资金的监管,推动老旧机动车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10.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监督审核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及参加年检情况;及时提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明细信息,并协助市环保局统计分析老旧机动车数据;对转出老旧机动车再转回本市的,若不退还补助资金将不予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严格老旧机动车安全检测。

11.各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目标,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机动车,督办淘汰进度。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工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监督指导交易办理平台运行。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要继续加强对机动车安全和尾气排放的执法检查,提高车辆维护保养水平。

(三)第三方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原则,不断完善交易办理平台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总结经验,为建立完全市场交易模式创造条件。

(四)各汽车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认真履行企业奖励承诺,监督汽车销售单位及时兑现企业奖励,防止欺诈行为发生。

新政策

据人民网等媒体报道,上周四,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印发了《关于临时调整我市老旧机动车报废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9月15日至10月31日,选择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可以享受到比过去更高的政府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上调至21500元,最大增幅达5000元。

污染越严重补贴越高

《通知》规定,对于在201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享受《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以下简称《现行方案》)所规定车均6000元补助基础上,车均再增加3000元的补助额度,最高增加补助额度可达5000元。

补贴标准与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量有所区别。比如微型客车的补贴没有变化,但针对大型客车和重型货车的补贴都增加了5000元。根据使用年限的不同,补贴总额也有所区别,比如6—10年的大客车从此前的16500元/车提升至21500元/车,10年以上的大客车,从此前的14500元/车提升至19500元/车。从补贴力度看,本次新规重点激励污染严重的中、重型柴油车。此外,6—10年的小客车报废补助由7000元/车提高至9500元/车,10年以上的小客车由6500元/车提高至9000元/车。

佛山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佛山市出台了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政府给予资金补助,黄标车报废补贴最高补助18000元。以下是黄标车报废补贴的具体内容。

佛山黄标车报废补贴工作将持续至2015年10月31日。

佛山黄标车报废补贴的条件:享补贴车辆最后一次检测需为黄标

佛山黄标车报废补贴最高达1.8万

根据佛山市相关补贴的操作细则,提前淘汰黄标车享受政府奖励补贴需符合6项条件。

1.首先必须是在相关细则实施前,在佛山本市注册登记的;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至少在最后一次的年审中通过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核实为我市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5.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6.另外,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如何申请黄标车报废补贴:需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主如有黄标车需提前报废,并非先到相关服务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据工作人员介绍,车主首先须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到车辆注册所在区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然后才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政府公布的有资质的佛山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共有7家。

佛山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2000元

扩展阅读:哪些是黄标车:黄标车多为1998年以前生产车型

黄标车并非根据年份来确定。佛山市补贴政策中对黄标车的定义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相关规定来确定,即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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