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东

赵旭东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
赵旭东,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先生的晚年入室弟子,深得费氏真传。在城乡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政治人类学等领域均有突出贡献。1998年获得北京大学博士学位,师从费孝通教授。2002年到2004年之间,先后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LSE)以及荷兰莱顿大学从事访问研究。2003.5-2005.5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研究方向为乡村社会结构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中国意识与现代中国观念的成长,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社会、生态与文化机制的比较研究等领域内容。
  • 中文名:赵旭东
  • 民族:汉族
  • 出生地:
  • 毕业院校:北京大学
  • 学位/学历:
  • 职业:教育科研工作者
  • 专业方向:乡村社会结构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法律人类学研究
  • 职务: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
  • 学术代表作:《文化的表达——人类学的视野》、《法律与文化》
  • 主要成就:

人物经历

1998年7月,法学博士;专业方向:城乡社会学;博士论文题目:《乡土社会的权威多元与纠纷解决》;论文指导教授:费孝通;学位授予单位:北京大学。

1998.7-2002.11,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2002.11-2003.4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人类学系“王宽诚奖学金”,访问学者。

2003.4-2003.4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冯·沃伦霍芬研究所访问学者。

2003.5-2005.5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2005.1-2008.1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

2006.9-2011.8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系主任。

2007.1-2011.8《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执行主编。

2008.1-2011.8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

2011.9-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类学研究所所长。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讲授课程

《社会学概论》(本科生)

《社会学理论》(研究生)

《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生)

《中国社会转型研究专题》(又名“乡土社会研究讲座”,研究生)

研究方向

乡村社会结构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中国意识与现代中国观念的成长,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社会、生态与文化机制的比较研究等领域。

科研成果

先后发表中英文论文百余篇,代表性著作为《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2003年天津古籍出版社)、《否定的逻辑——反思中国乡村社会研究》(2008年民族出版社)、《文化的表达——人类学的视野》(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与文化——法律人类学研究与中国经验》(201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本土异域间——人类学研究中的自我、文化与他者》(201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以及《结构与再生产:吉登斯的社会理论》(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

获奖表彰

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人才”

社会任职

曾任《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执行主编。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类学研究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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