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厅

贵州省林业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是行使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的省级行政机关。
    中文名:林业厅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类型: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地区:贵州省 级别:省级行政机关 隶属:贵州省政府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省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应急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等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处)。

拟订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建议;对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指导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贵州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指导全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订全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农村林业能源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组织指导并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猎捕的审核、审批的具体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六)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省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七)森林公安局(贵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八)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林业发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全省林业财务、统计和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山区综合开发和林业扶贫工作。

(九)科学技术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立项、实施、评审及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林业地方标准拟订、新技术开发、专利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管理森林认证工作。

(十)对外合作与产业处。

承担全省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加工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战备林(材)管理和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筑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人员编制

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含森林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4名(含2名森林公安业务性车辆的驾驶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

领导班子

金小麒,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林业基金管理站、省森林资源管理站、省公益林管理中心。联系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学校和贵阳市林业工作。

杨洪俊,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森林公安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防火中心、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系安顺市、六盘水市林业工作。

黎平,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宣传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省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分管梵净山、茂兰、草海、习水、麻阳河、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联系遵义市林业工作。

沈晓春,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对外合作与产业处、省林业种苗站、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省林业对外合作项目中心、省三三五六项目管理中心、贵州森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联系省木材工业有限公司、省林业汽车运输公司、省木业总公司和黔东南州林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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