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由来
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20号令《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发布施行,这是共和国警察制度史上的一个路标:它标志着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督察制度的建立。至此,神州大地上,开始活跃着一个新的警种:督察。
工作内容
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监督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
监督警务人员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一般要求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至少大专以上学历。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通过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
工作经验:
一般要求3年以上从警经验。要有较好的职业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心理压力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
薪资报酬
一般月薪范围在2500-6500元之间。
职业发展
警务督察一般是由民警、交通警察、巡逻警察、户籍警察通过晋升而来,一般要求有3年以上的从警经验。
工作职责
警务督察处(队)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其职责: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