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金

认筹金

非法活动
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1]
  • 中文名:认筹金
  • 外文名:
  • 别名:
  • 属性: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
  • 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
  • 领域:经济

简介

认筹是个舶来品,灵感来自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炒作方式。“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剖析

认筹金看似合理,既能够保证购房者优先选择房屋,“全额退还”又不会对打消购房念头的购房者造成任何损失。但是,这个制度背后,存在着很多购房者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

“认筹”反被“套牢”

2007年4月,罗先生参加了某在建楼盘举行的推介会,会上开发商开展“认筹”。“认筹”成功的购房者可以优先选择房屋,房价还有折扣。“认筹”时,还分“认筹”顺位,即购房者选中同一套房屋时,“认筹”顺位在前的购房者就有权得到该房屋。当时,售楼员说的房屋价位十分诱人,不少购房者都为之心动,纷纷掏钱“认筹”。罗先生也为自己选择的“第二顺位”当场缴纳了2万元“认筹金”。

“认筹”了这一楼盘之后,罗先生就开始等待楼盘正式开盘销售,可是两年时间过去了,楼盘还是一点动静也没有。就在罗先生和不少“认筹”的购房者共同找到开发商讨说法时,一个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消息传来。开发商表示因为楼盘建造成本增加,房价需要调整,楼盘延缓开盘。开发商还透露,房价每平方米可能上调一千元左右。如此一来,这座楼盘的房价就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了。罗先生和其他“认筹”者对此非常不满。

面对不满的“认筹”者,开发商的解释是:开发商从未向公众或登记客户承诺过销售价格。楼盘在正式销售前进行营销推广是业界的普遍做法。楼盘尚未开盘,还没有正式定价。因此,开发商并不存在隐瞒房价的行为。另外,“认筹”者取得的只是优先购买权,开发商在举行“认筹”活动时并没有承诺房价,所以“认筹”者无权指责开发商随市场行情变动房价的行为。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开发商取得房屋预售证的时间延迟,才是迟迟无法开盘的客观原因。并非开发商捂盘不销售房屋。如果“认筹”者觉得无法接受开盘后的正式房价,开发商可以退还“认筹金”。

尽管开发商表示愿意退还,但是对罗先生而言,如果不买房,自己苦苦等待的两年时光就这样打了水漂;如果买房,两年间房价上涨不少,自己多交那么多购房款真是不划算。罗先生懊恼不已,怪只怪自己当初头脑发热,被“认筹金”狠狠“套牢”了。

违规

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乃龙表示,我国有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允许开发商进行带有融资性质的预售。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获取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能有任何销售行为。开发商开展的“认筹”活动,是一种违规销售和变相销售。

违法违规销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罗先生在“认筹”时,还有“认筹顺位”一说,因此很可能出现同一房屋有多人认购。而且,认购内容并未约定购房价格等基本条款。“认筹”的约定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并不具有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认筹”者要求开发商返还原先交的“认筹金”,不仅给购房者带来利息损失,耽误了大好的购房时机,还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

利益

既然“认筹”者不满意正式销售的房价可以全数取回“认筹金”,那么开发商又为何要“浪费”人力物力搞“认筹”呢?看似亏本的“认筹”,其实能给开发商带来诸多好处。暂且不论“认筹场面火爆”给开发商带来的广告效应,圈定大批购房者,为炒热楼盘制造基础,都是开发商从“认筹”中能够得到的实在利益。

一名从事房地产销售的业内人士透露,“认筹”已经成为不少地产开发商营销的有力手段。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认筹金”能让开发商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认筹”更有价值的意义在于,通过“认筹”、选号、签认购书,开发商能人为制造出诸多火热的销售场面,刺激购房者,炒热楼盘,直接推动房价上涨。

猫腻

“认筹”不仅让开发商在楼盘销售时占尽优势,还隐藏着不少风险,猫腻很多。首先,购房者想要“认筹”,必须缴纳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认筹金”。开发商都会承诺,“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但是,即使有“认筹”者因不满意而要求退款,能得到一笔免费短期贷款,对开发商而言也不算吃亏。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占用购房者资金的“融资方式”。而且,对这些“认筹金”,政府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潜逃,购房者很难追回“认筹金”,到时只能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认筹”也是开发商操控房价的手段。通过“认筹”,开发商能够轻易控制房号,从而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着急出手买房,借机抬高房价。

另外,“认筹”还是孕育“炒楼”的温床。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交纳“认筹金”,就可以参加抽号,而且“认筹金”可无条件退还。这就给“炒家”提供了机会。“炒家”一般都会“一盘多认”,也就是在同一个楼盘内多次“认筹”。而“认筹”数越多,被抽中的机会就越大。往往抽中一个号转手就能卖钱。更有甚者,那些“有门路”的人往往通过关系在一开始就先占个“号”,然后再转手倒卖,赚取“号钱”。

纠纷

由于“认筹”时开发商故意设计了不少“后路”,导致“认筹”者处于劣势,“认筹”纠纷也很不好解决。开发商虽然规定了“选不中房号全额退还认筹金”,但是这个“退还”都是“全额无息”的。开发商已经赚取的这笔钱的利息,不会还给购房者。

这无疑对购房者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但是这种行为究竟属于霸王条款还是商业欺诈,还难以定性。另外,开发商对我国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都十分熟悉,知道如何规避法律法规的惩罚,各种名义、各种说法层出不穷,购房者一时很难弄清。

等同于“提前销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也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不得进行销售。从“认筹”的内容来看,它应当是与“内部销售”同等性质的房屋预售活动。也属于“提前销售”的一种,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被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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