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布坎南

詹姆斯·布坎南

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 Jr.),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1]布坎南深受芝加哥学派(经济)影响,他在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期间的导师是著名的经济学家、芝加哥经济学派创始人富兰克·奈特 。布坎南最著名的理论就是公共选择理论。
  • 中文名:詹姆斯·布坎南
  • 外文名:James McGill Buchanan Jr
  • 别名:
  • 民族:
  • 出生地:美国田纳西州
  • 毕业院校:芝加哥大学(博士)
  • 职业:经济学家
  • 代表作品:《成本与选择:一个经济理论的探讨》
  • 主要成就:诺贝尔经济学奖(1986年)

人物生平

布坎南1919年10月2日生于美国田纳西州的穆尔弗里鲍尔。他1940年毕业于中田纳西州师范学院,获理学学士学位,并在田纳西大学完成了一年的研究生课程,1941年获文学硕士学位。1948年,他在世纪顶级学府芝加哥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1956年以前,他在田纳西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英国剑桥大学、伦敦经济学院等校任教。现任乔治·梅森大学经济学教授。

1949年,布坎南接受田纳西大学的聘请,成为该校的教授,并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1955~1956年,布坎南靠富布赖特奖学金在意大利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研究,受到了欧洲财政学派的影响,使他进一步坚定了关于政府不是一种理想的制度的观念。

从意大利回国后,1956~1968年,布坎南在弗吉尼亚大学任麦金太尔讲座经济学教授,他与W?纳特建立了研究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哲学的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并于1958~1969年担任该中心主任,在这期间逐步奠定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

1962年,他发表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著作——《赞同的计算》(与戈登·塔洛克合著),并与塔洛克一起创建了公共选择学会和出版名为《公共选择》的杂志。 1968~1969年,布坎南在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任教。1969年以后,布坎南在弗吉尼亚理工学院任教,与塔洛克一起创建和领导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1982年他随该研究中心迁到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大学,任该校经济学教授。

布坎南是该中心主任并冠有霍尔伯特·L?哈里斯大学教授称号。布坎南曾获得两个荣誉博士头衔,一个是梅森大学于1982年授予的,另一个是泽里奇大学1984年授予的。自1976年以来,他还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的名誉学者和美国科学艺术研究院院士。1983年,他成为美国经济协会的有突出贡献会员。1983~1984年担任了美国北部经济协会的会长,1984~1986年,担任了M?T?皮莱林协会的会长。他在1971年还担任过美国经济协会副会长的职务。

2013年1月9日,詹姆斯·布坎南在美国弗吉尼亚州辞世,享年93岁。

早期理论

布坎南是公共选择学派最有影响、最有代表性的经济学家,是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与领袖,布坎南被称为公共选择之父,著述丰富代表性著作有《同意的计算》,《财政理论与政治经济学》(1960年),《民主过程中的公共财政》(1976),《自由的限度》;(1975),《立契约中的自由》;(1978),《征税的权利》,(1980),以及《自由,市场与国家》(1986)等。除此之外,布坎南还发表了很多有影响的论文,例如他的《俱乐部经济理论》(1967)就构成公共选择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公共决策中的以足投票理论。

早期布坎南深受芝加哥经济学派影响,1948年获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其导师是著名的经济学家、芝加哥经济学派创始人富兰克·奈特。后担任乔治.梅森大学教授,1986年因把经济方法运用于政治过程的研究所取得的杰出成就填补经济学研究领域空缺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而获诺贝尔经济学奖.60年代是公共选择学派逐渐成型的阶段,这一阶段,布坎南等人主张恢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张在经济研究上回到古典学派,分析规则和制度对经济的影响,把政治因素纳入经济分析之中.1962年布坎南与塔洛克发表了《同意的计算》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1969年与塔洛克在弗吉尼亚工艺学院创建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并出版了《公共选择》杂志,促进了公共选择理论的迅猛发展,同时使公共选择理论传播的欧洲和日本。

布坎南对意大利的公共财政学著作推崇备至,曾于1955-----1956年和1959——1960年两度赴意大利进修。

三个要素

詹姆斯·布坎南在多种场合分析了公共选择学科所使用的经济学方法,并把它归纳为三个方面: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行为的理性原则与政治作为交换过程的特点。这三个要素被称为研究政治问题的公共选择方法或公共选择思路。

一、方法论个人主义

布坎南强调,无论是在集体活动还是在私人活动中、在市场过程还是政治过程中,个人都是最终的决策者、选择者与行动者,而不管产生总体结果的过程与结构有多复杂,

二、经济人理性原则与利己主义本性

布坎南认为:理性原则并不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或一味追求个人主义,但另一方面,他在理论分析中又实际上把利己主义因素放在主要地位,认为个人即使在公共选择活动中也主要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场活动中要弱一些,但决不是象传统理论中认为的那样,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不过,布坎南也指出理想行为假设有其局限性,第一,与经济活动相比,政治活动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从而难以做到行为理性化,甚至连理性行为的定义都难以给出,第二,与经济活动相比人们在政治活动中对活动的结果承担的责任要轻的多,因而不大会进行理性的比较计算。

三、政治的交换过程性质

布坎南认为民主政治活动中的个人活动也具有交换的性质,人们在政治活动达成协议、协调冲突、制定规则无不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因而类似市场中的交换,另外,布坎南也特别强调把政治作为一种过程来理解,理解为一个在解决利益冲突时进行交换达成协议的过程。

For the president of this name, see James Buchanan.

James McGill Buchanan Jr. (born October 3, 1919) is an economist most renowned for his work on Public Choice Theory, and who won the 1986 Bank of Sweden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 He originally graduated from Middle Tennessee Normal School in 1940. He has long been professor at George Mason University. His work in economics included a rigorous analysis of the theory of logrolling.

His book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is considered to be one of the classic works that founded the discipline of public choice in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第十八届获奖者詹姆斯·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建者

传统经济理论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和企业家如何做出关于商品购买、工作选择、生产及投资决策的,而布坎南则相应地创建了公共部门的决策理论,被称作“新政治经济学”或“公共选择”理论。布坎南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将经济学中个人间相互交换的概念移植到了政治决策的领域中。于是,政治过程便成为一种旨在达到互利的合作手段。但政治秩序的形成要求人们接受一套规则、一种宪法。这反过来又强调了规则形成的极端重要性和宪法改革的可能性。布坎南认为,劝导政治家或试图影响特定问题的结局常常是徒劳的,事情结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规则体系决定的。 ——1986年瑞典皇家科学院贺辞

学术贡献

布坎南突出的贡献是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个从根本上说十分简单但却很有争议的思想——即担任政府公职的是有理性的、自私的人,其行为可通过分析其任期内面临的各种诱因而得到理解。这一思想的主要推论是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使之恶化。 尽管声名大振,公共选择学说仍受到许多学术界人士的抵制,因为它攻击了势力强大的两大学术集团所珍视的观念:一批经济学家认为政府采用“福利经济学”的处方即可实现公众利益,而另一批政治学家则认为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多元化竞争将为公众谋得利益。 搞政治报道的报界人士也倾向于否定公共选择学说。公共选择学说是有争议的,因为它推翻了几十年来盛行的政治经济学思想,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是主流派思想的典型,他在其1958年版的著名教材《导论性分析》中赞同政府调节应取代强韧的个人主义以使生活更为人道的观点。

萨缪尔森和其他经济学家把政府在试图弥补私营经济的缺陷时使情况恶化的可能性压至最低限度。卓越的政治学家们也如此,他们认为民主政府通过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而反映社会的意志,尽管这种反映并不完善。布坎南认为,在民主社会中政府的许多决定并不真正反映公民的意愿,而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布坎南等人创立的一种不同于凯恩斯主义的新公共经济理论,其突出的特点是把政治决策的分析和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

正如布坎南所说,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在政治学中的应用,公共选择的主题就是政治科学的主题:国家理论,选举规则,选民行为,党派政治,官僚体制等等”。

所谓公共选择,就是通过集体行动和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物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是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选择,即政府选择。布坎南解释道:“公共选择理论只是明确提出公共经济一般理论的一种努力,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集体选择方面从事人们长期以来在微观经济学方面所做的事情,即用一种相应的尽可能合适的政治市场运转理论来补充商品与服务的生产与交换的理论。该理论是这样一种尝试,它要建立模拟今天社会行为的模式,其特点是根据个人是在经济市场还是在政治市场活动,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人类决定的过程。一切传统模式都把经济决定视为制度的内在因素,而把政治决定视为外部因素,人们拒绝就这些外因的规律及其生产进行探讨,在这种情况下,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却是把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单一的模式,该模式注意到,承担政府决定的结果的人就是选择决策的人。”

“经济人”假定

在布坎南的阐述中,包含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假定:即“经济人”假定。布坎南以“经济人”这一假定为分析武器,探讨在政治领域中经济人行为是怎样决定和支配集体行为,特别是对公共选择所起到的制约作用,并由此证明政治领域存在缺陷是可能的。

何为“经济人”?微观经济学家认为,作为一个人,无论他处在什么地位,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极大化、个人的满足程度为最基本的动机,并假定人都具有经济人特点。根据这一假定,布坎南认为,通过类似的行为假设,也能够对集体选择的结构特征进行一些基本的预测。它的理论价值在于:首先,保证了对人类行为分析的一致性。在此之前,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对人类行为的分析采取的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标准,在市场选择领域,假定人人都是自利的;而政治选择领域,自利的人又变成了“慈善、博爱”的利他主义者。其次,它是进行制度比较分析的理论前提。制度比较分析的目的是考察在什么体制下,可能产生最坏的政策结果及避免产生最坏政策结果的方法,并且探讨什么样的体制会是最好的。如果假定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就不存在坏的体制,同样也无法解释现实中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坏的政策产生的原因了。

基于“经济人”这一假定,布坎南进一步提出,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要把经济市场中的个人选择行为与政治市场中的公共选择行为纳入同一个分析模式,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凯恩斯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

“政府失灵”研究 根据“经济人”的分析模式,布坎南的政府理论研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或政府失灵问题。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 所谓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议会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或像理论上所说的那样“有效”。

在布坎南看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济人所做决定的社会效应比政府进行干预以前更高。否则,政府的存在就无任何经济意义。但是政府决策往往不能符合这一目标,有些政策的作用恰恰相反。它们削弱了国家干预的社会‘正效应',也就是说,政策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了社会福利”。于是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政府干预会产生“负效应”以及如何从制度上弥补这些缺陷。布坎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说。

布坎南对政府失灵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并就如何补救这种“失灵”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政府政策的低效率。布坎南认为,所谓政府政策的低效率是指所执行的政策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佳配置。一般说来,美国政府的政策在理论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最后由选民投票确定的政策,像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国家前途影响较大的对外政策的制定等。第二类是由政府的高级领导层拟定方案,如联邦政府或地方州政府拟定的方案。第三类是由政府部门全权独立制定与实施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合理性通常是由宪法等法规来保障的,政府部门的职责是照章办事。这里仅以第三类政府政策拟定的方案作为政策低效率的考察对象。

就这类政府政策而言,因为每个政府部门所遵循的政策,通常是由该部门领导人根据自己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来决定的,所以,一方面是由于这些部门的政治家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自由,使得他们有意或无意地被自身的“经济人”动机所左右,以至于对公共利益的理解经常难以符合实际;另一方面,由于该部门政治家行为的灵活性与他们的自利动机的强刺激性,使得他们的行为实际上不是倾向于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服务,而是依据自己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决策。布坎南认为,产生这一政府行为的外部原因是缺乏一种约束机制来制约政府行为方式。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地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也不能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他人或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损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不应该把增加社会福利与保证个人平等的权力随便交给某一特权机构,然后再虔诚地等待它的恩赐。理性的做法是,使这些特权机构或特权人物受制于某一硬约束机制,并且由公民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地掌握该约束机制的最终决策权。

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政府失灵说认为政府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①缺乏竞争压力。在美国的政府机构里,由于相当一部分官员和公务员,受终身雇佣条例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压力去努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里,也往往因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而使其不注重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②政府行为趋向于资源浪费。布坎南认为,首先,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像弗里德曼所说的“用他人的钱,为别人办事”,由于没有产权约束,他们的一切活动根本不必担心成本问题。官员行事时无成本压力,自由度比市场中私人企业家还大,使不计成本的政府行为不断发生。其次,政府行为也没有利润含义,官员从个人的得失出发,为追求选票和政绩,尽量满足来自方方面面的要求,结果使公共产品超量供应,社会福利费用过高,造成了资源浪费。还因为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有“无穷透支”的可能,他们一旦决策失误,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可能远远大于一个企业家的投资失误。③监督信息不完备。从理论上说,政治家及公共服务机构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服从公民代表的政治监督及司法、审计监督等,以保证政府运行的效率。然而在现实中,这些监督的效力很可能因为信息的不完备而降低、甚至失去。这是因为监督者为了有效履行其职能,必须对被监督者的情况了如指掌,但向监督者提供信息的往往是被监督者,由于政府部门对其经营业务有着自然的垄断性,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来封锁一部分公共产品所涉及的有关资源和成本的信息。因此,监督者根据被监督者提供的不完备的信息所进行的监督,其实效是大打折扣的。

政府的寻租活动。根据布坎南的定义:“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如纺织业寻求政府的关税与配额的保护,将外商拒之于国门之外,维持本行业的垄断地位,而高额垄断利润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被称为经济租金。可见,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并非是生产的结果,而是对现有生产成果(利润)的一种再分配。因此,寻租行为具有非生产性特征。同时,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政府权力的介入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常见的寻租行为有4种:一是政府定价;二是政府的特许权;三是政府的关税和进口配额;四是政府订货。

因此,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政府深表怀疑。正如布坎南所说的:“公共选择理论以一套悲观色彩较重的观念取代了关于政府的那套浪漫、虚幻的观念。公共选择理论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思路,在这里,有关政府及统治者的行为的浪漫的、虚幻的观点已经被有关政府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充满怀疑的观点所替代。而且,这一新的观点与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更为符合。”

布坎南理论的现实意义

布坎南教授的思想博大精深,他毕生探求的是市场经济持久繁荣的政治制度基础。

布坎南在1986年领取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中,区分了“规则的制定”与“政策的制定”。换言之,我们可以将政治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规则或者宪法秩序的设计阶段;第二个阶段为规则的实施阶段。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讲,第一个阶段是博弈规则的设计,第二个阶段是博弈的展开阶段。如果将社会博弈比喻成一场体育比赛,那么在第一个阶段就是要设计好比赛规则;在第二个阶段按照事前设计好的规则来比赛。

就像体育比赛要有清楚的比赛规则一样(没有清晰的规则,比赛必然一片混乱),经济政治生活中人们的有效互动也需要清楚界定的规则,而且这种规则是共识。否则,可以想见,经济政治中就会出现很高的交易费用和低效率。例如,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家就可能不会有长久的规划,这样本来可以提高社会福利、使所有人都变好(帕累托改进)的投资就不会发生。更坏的是,这种没有事前界定好规则的社会,就会出现一种强盗逻辑,即没有规则的规则——“丛林规则”,这样的社会是可怕的。

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代英国经济学家肯·宾默尔也说,“界定清晰的社会契约是市场出现的先决条件”。

所以,第一个阶段即事前的规则设计至关重要。布坎南认为,最公正的宪法秩序应该是在“无知之幕”后设计出来的。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类型(即属于哪一类利益群体)的情况下,大家通过形成共识来达成宪法秩序的设计。虽然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出现,但收入差距不大的相对同质性的社会,还是比较接近这个理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出来的规则应该是最公正的。

更普遍的情况是,在宪法秩序设计的过程中,人们都知道了自己的类型;在一个利益分化的异质性社会中,最后形成的宪法秩序是不同利益群体博弈、妥协的结果。因此,排除革命的话,和平的宪法秩序设计要满足所有类型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参与约束就是要保证每类人接受宪法秩序设计后不比原来的状态差(即每类人愿意参与),激励相容约束就是在满足参与约束的情况下,每类人的行为尽可能与社会目标相吻合。

我们知道,在异质性很强的社会,这两个条件都很难满足。拿参与约束来说,在收入差距很大的社会中,宪法秩序设计很有可能会损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这样既得利益集团很可能就不会赞成宪法秩序设计,他们的行为很有可能与社会目标也是不吻合的,即激励相容约束也不满足。

因此,一个社会的收入差距和社会分化越严重,公正的宪法秩序设计就越困难,因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就越难满足。所以,宪法秩序改革的时机是非常重要的。历史地看,宪法秩序民主和经济发展都比较好的国家,往往是在那些宪法秩序确定的时候收入差距和社会分化比较低的国家。

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起点公平对于宪法秩序的设计和持久繁荣的重要性。美国自立国之初,政治家们(尤其是杰斐逊)就认为,初始经济禀赋的平等和相对平等的财产权利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这被称为“杰斐逊主义”,也是美国主流的政治哲学之一。后来的经济史学家们认为,这是造成北美洲和拉丁美洲不同发展路径的根本原因。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将这种哲学灌输给并影响了当时的东亚国家政府。日本在美国(麦克阿瑟将军)的管理下,成功解散了大财阀,并实行了平均主义的土地改革。与此同时,在美国影响下,韩国在1950年左右,也成功实施了“耕者有其田”的平均主义的土地改革。在政治上,初始禀赋的平等使得利益集团问题不严重,容易达成社会共识和社会契约(宪法秩序),政府可以实施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政策。

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的局面稍有不利,因为中国现在收入差距比较大。但宪法秩序的设计对于中国的持久繁荣是不可或缺的,就像没有界定好比赛规则的体育比赛会出现混乱一样,中国若要维持持续繁荣,绕不开宪法秩序的设计。在中国收入差距已经很高、利益群体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宪法秩序的顶层设计就变得很重要,这样可以绕过利益群体的干扰。

另一方面,政府要通过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不同阶层的社会流动性,这样可以创造一个动态平等的社会,也有助于实现公正的宪法秩序设计,为中国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证。

人物著作

布坎南著述甚多,总共撰写过20多部著作、300多篇文章,几乎涉及公共经济学的每一个方面。他的主要著作有:

《价格、收入与公共政策》(与艾伦·克拉克·李等人合著,1954);

《个人投票选择和市场》(1954);

《公债的公共原则》(1958);

《财政理论和政治经济学》(1960); 《赞同的计算:宪法民主的逻辑基础》(与塔洛克合著,1962);

《民主进程中的财政》(1966);

《俱乐部经济理论》(1965);

《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应》(1968);

《成本与选择:一个经济理论的探讨》(1969);

《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在政治方面的应用》(与R.托尼逊合著,1972);

《自由的限度》(1975);

《宪法契约中的自由》(1977);

《赤字民主:凯恩斯勋爵的政治遗产》(与理查德·瓦格纳合著,1977);

《宪法民主中的财政责任》(与理查德·瓦格纳合著,1978);

《凯恩斯先生的结论:对于把经济理论滥用于政治投机活动的分析以及对宪法纪律的建议》(1978);

《财政学》(与玛里琳·弗劳尔斯合著,1980);

《赋税的权力》(与G.布伦南合著,1980);

《自由、市场和国家:八十年代的政治经济学》(1986)。

人物评价

这位自称“田纳西农民”的老人,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语速平缓,眼神沉静,喜欢使用令人紧张的多义词或隐喻来表述自己的思想——这样表述的思想于是有了强烈的“内在冲突”。

从他的著作中常可感受到这一经验主义信条——亚当.斯密恪守了这一信条,时刻警惕着不将具体情境内的观察和命题推广为一般命题或“定理”(任何懂得经验主义方法论的经济学家都不愿意使用“定理”来表述自己的思想)。布坎南常用来描述他自己的(价值观、政治立场、对世界的基本态度),是这样一个短语:“not absolutely absolute, nor absolutely relative, but relatively absolute”(我的态度既不是绝对地绝对的,也不是绝对地相对的,而是相对地绝对的)。

越到晚年,他越意识到现实政治失败之根源是没有原则——政治人物和他们制订的公共政策越来越追寻短期利益,这是布坎南为1998年这本著作提出的最紧迫任务。与他的其它著作一样,他的理论从未离开美国现实。原则,或“generality”(一般性),成为他晚年不断呼吁的核心观念,并且在这一意义上,他走向或走入了奥地利学派。“金融危机”之后,他呼吁将“货币”问题提升到立宪层次来讨论。凯恩斯经济学占据主导,通货膨胀政策成为侵吞人民财产的主要途径。财产权是社会正义的核心,也是美国宪法的核心。在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视角下,最高的一般性(原则),属于立宪范畴。

上帝死了。在各国,无一例外地,政客们(以政治为追寻短期利益之手段)逐渐驱逐了政治家(以政治为实现更高理想之舞台)。货币政策,与外交、教育、人口和社会福利及其公共政策一样,不再有原则。于是,哈耶克鼓吹的“货币非国家化”政策正在成为市场经济的宪法议题(参见Edward Peter Stringham and Todd J. Zywicki,2011,“Hayekian anarchism”(哈耶克式无政府主义),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与其听任这些政客如中国各地政府的“卖地财政”这样滥发纸币,为何不将铸币权交给自由竞争的民间钱庄呢?纸币的价值敏感依赖于发行者是否珍惜自己的名声。政客和钱庄,谁更珍惜名声?

布坎南先是在1975年发表的《自由之限度》最后一章的脚注里批评哈耶克“盲目相信传统”,后来又在讨论哈耶克1988年《致命的自负》初稿的小型研讨会上发表了类似的批评(当然是友善的)。布坎南的立场,他说:“与罗尔斯的更接近”。事实上,最新发表的一篇论文,主旨就是论证哈贝马斯1980年代发表的“社会交往”理论与奈特(Frank Knight,布坎南的老师和布坎南心中的两位“英雄”之一)在1940年代发表的“自由对话”理论,有无法忽视的相似性(Dalibor Roháč,2012,“Knight,Habermas,and Rawls on freedom, personhood and constitutional choice”,The Europe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vol. 19,issue 1,pp. 23 - 43)。

现实政治和公共政策的普遍失败,经济学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布坎南写道(1986《自由、市场与国家》):“经济学,如它在80年代的那个样子,是一门忘记了最终目的或意义的‘科学’……在非常现实的意义上,80年代的经济学家们在他们自己领域的基本原理方面其实是文盲,……他们似乎是一群被阉割了意识形态的人……。我们的研究生院正在成批生产着这样的训练有素的和高度机智的技术专家,这些专家被训练为幸运地可以无视他们学术事业的最高宗旨的匠人。他们绝不感到有道德上的义务去说服和传授给他们的学生那些有关一群自由个体究竟如何能组织为可以相当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且不发生导致社会解体的重大冲突的社会过程的理念。”我特别喜欢布坎南这段文字,所以在我的传真问卷里全文加以引述。这段文字最后一句的关键词“社会过程”,也就是奈特1942年发表于《伦理》期刊阐述了“free discussion”(自由对话)的那篇文章的关键词(Frank Knight,1942,“science,philosophy,and social procedure”,Ethics,vol. 52,no. 3,pp. 253 - 274)。

似乎意识到布坎南即将离去,JEBO(《经济行为与组织》)2011年7月出版了“布坎南”专号。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在这期专号发表了一篇情谊深厚的文章,“on James Buchanan”(论布坎南)。与众不同,森的文章,核心只是一句话:布坎南的贡献很多,择其最重要者,森认为是:“The cultivation of the taste for public reasoning in an open-minded way, which James Buchanan has done so much to advance, is one of the features of his greatness for which economists and other social scientists— and indeed the world at large—have much reason to be grateful”(开放心态的公共理性之品味陶冶,布坎南贡献最为卓著,是经济学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事实上全世界——都有充分理由为布坎南这一伟大特质而感激他)。森在这篇文章里宣称,在追寻这一思路时,布坎南是他心目中的首要英雄(“a major hero of mine”)。森的评价,在我看来极中肯。在公共领域,大众需要发言,可是大众容易有两极化的倾向。布坎南长期努力于陶冶一种更复杂的从而可以超越冲突的话语品味,在公共领域尤其难得。所以,布坎南认为经济学家的首要职能是“教育民众”。因为,这也是奈特的见解:公众普遍地很难接受哪怕是最肤浅的经济学原理及其运用所得的结论。

综观布坎南毕生的思考与表述,我感触最深的,如上述,是他晚年视为最紧迫任务的“基于原则的政治”。虽然,“末法时代”,有原则的政治很难不被无原则的政治淘汰。

布坎南晚年的思想,对中国当前的政治改革和经济政策都具有重要意义。他感慨:“政治在一切地方都已超越了它的限度,人们已经意识到它的失败之处,公共选择理论只不过为他们的意识提供了一种解释——理解他们所意识到正在发生的事情。”中国读者需要了解为什么政治在各地都已失败,以便为中国寻找更可能不失败的政治。

首先要澄清的是“政治失败”的涵义。布坎南,更接近罗尔斯的“契约主义”立场。最出色地为这一立场辩护的,是哈佛的天才教授斯坎伦(参见Thomas M. Scanlon,1982,“contractarianism and utilitarianism”(契约主义与功利主义),in Amartya Sen and Bernard Williams,eds.,Utilitarianism and Beyond)。任何政治行动,不论在主持者看来取得了多么重大的成功,只要违背契约,就是失败的。宪法是一套政治契约,不论是罗尔斯还是他的批评者都会同意,宪法的基本职能(在罗尔斯解释的“基本社会结构”和“主要制度”的意义上)是维护社会正义。以契约主义阐释宪法的这一职能,用斯坎伦的朴素语言就是关于“what we owe to each other”(我们相互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的基本原理——斯坎伦1998年以这一短语为标题发表了他的名著《我们相互应尽的责任》(哈佛大学出版社1998)。政治的成功或失败,于是取决于它是否实现了最初的承诺。政党落实它对人民的承诺(政治契约),是基于人民支持而取得权力的政党对人民应尽的责任。在多党竞争的或在党内多派别竞争的体制内,执政者本应超越党派利益(他的私人“口味”),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Jeremy Bentham),所谓“立党为公”(他的公共“价值”)。这是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第2章第3节“社会状态的排序”关于选民行为的基本假设(Kenneth Arrow,1951,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1963年第二版),我称之为“公民意识”假设——每一位公民在公共领域里的“价值”不应被他在私人领域里的“口味”主导。否则,就没有阿伦特意义上的“政治”(Hannah Arendt,1958,The Human Condition,第1章和第2章)。阿罗说(上引著作第1章第1节),他的老师奈特多次指出,在与自由市场体制相类的民主政治体制里,选民也如同他们在市场经济中一样只根据他们的“局部知识”投票,于是“公共选择”总是倾向于强化“特殊利益”从而导致更大的不平等(富人容易获得更大的代议权)。不论如何,阿罗声明自己的论文“只研究民主的形式而不涉及它的内容”。奈特是布坎南的老师,也是阿罗的老师。与阿罗相比,布坎南与这位老师更相似,他始终在探究民主的实质(内容)。

原则,是政治家的生命。与政客不同,政治家有信仰。原则是信仰的政治表达,它不能交易,所以它不是利益。政治普遍失败,因为政治家在各处都已消失。奈特的预言,与他的其它预言一样应验了。以“幂律”方式在过去十年迅速增加的不平等以及“占领华尔街运动”,可说是奈特预言的晚近验证。更早的验证发生在中国。张君劢(素享“民国宪法之父”美誉)在1948年发表“民国宪法十讲”总结辛亥以来政治不能成功之教训时发表的见解,与上述相类。

2013年1月9日,布坎南离世,享寿93岁。他的祖父曾任田纳西州州长,这位州长的孙子却因家境清贫而养成了务农早起的习惯。政治,从不承诺为掌握权力的个人带来财富。乔治.梅森大学的“布坎南小屋”(Buchanan House)是公共选择研究中心的办公室。小木屋被树林和一大片草地包围着,十足是一座农舍,尤其是那条林间小路,刚够一辆汽车驶过,曲曲弯弯来到门前一株老松前。老松对面的门廊里摆着一对旧摇椅,窗上吊着一盆家养的野花。这格调与乔治.梅森大学气派的建筑群格格不入,却充分表现了布坎南的“低调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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