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

诡辩

名词解释
诡辩,或者说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准确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歪曲地论证,诡辩不同于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是强词夺理;谣言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或多或少的“理由”或“根据”,所以,在表面上,总能迷惑一部分人。
    中文名:诡辩 外文名:sophism 含义:颠倒是非黑白的方法 特征:颠倒黑白 手法:含糊其词,偷换概念等等 历史诡辩:白马非马,整袋谷子

释义

出处

例句

汉语词语

基本信息

【词目】诡辩

【拼音】guǐ biàn

【英译】[sophism;carp;cavil;quibble]

【基本解释】颠倒是非黑白的议论,无理的狡辩。

如楚,又因厚币用事者臣靳尚,而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

详细解释

词义:1.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理。2.无理狡辩。

1.亦作“诡辨”。貌似正确而实际上却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议论。

《史记·五宗世家》:“彭祖为人巧佞卑谄,足恭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司马贞索隐:“谓诡诳之辩,以中伤于人。”《新唐书·儒学传下·啖助》:“徒令后生穿凿诡辨,诟前人,舍成说,而自为纷纷,助所阶已。”巴金《除恶务尽》:“喧嚣一时的所谓‘文艺黑线专政’论,以及由此而来的种种奇谈谬论,从头到尾,都是林彪、‘四人帮’一伙的谎言和诡辩。”

2.逻辑名词。外表上、形式上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却是采取混淆概念、偷换论题或虚构论据等手法,作出颠倒黑白、似是而非的推论。

诡辩的概念

黑格尔解释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论证方法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的“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与谬误区别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特征

①外表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论。

②无理狡辩诡辩论的哲学根源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诡辩手法

含糊其词

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索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力说含糊之词,双关之语,两面堵,四面围,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反正让你相信他的话灵验。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术。

偷换概念

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虚假论据

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以人为据

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诉诸权威

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人身攻击

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这也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作风。

机械类比

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以偏概全

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以个别情况片面概括为一般。

历史诡辩

从以下几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诡辩的巧妙。

白马非马

“诡辩”一词在我国可查的文献资料中,最早出现于汉代刘安《淮南子·齐谷训》中:“诋文者处烦扰以为智,多为佹辩。久稽而不决,无益于讼。”佹辩既诡辩。稍后,《史记·屈原贾生传》中说:(靳尚)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汉书·赵王彭祖传》中说: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从这些史料中可以看到,诡辩一词一一开始就是指那种似是而非,颠倒黑白的议论。

大凡是自认为有点文化的人,应该不会对中国文化史上有名的哲学命题“白马非马”陌生!提出此命题的作者公孙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算是中国诡辩的鼻祖。在那篇著名的《白马论》中,他的论证逻辑总体如下:提出马是用来称谓马的形体的,白是用来称谓马的颜色不是称呼马的名形体,所以说白马不是马;再从概念的外延上对“白马”与“马”加以区别,“马”这个概念的外延广,包括所有各种不同颜色的马,“白马”这个概念的外延狭,只限于白色的马,与黑马,黄马的外延排斥,所以“白马”是与“马”不同的。

亚里士多德

比如,亚里士多德的《辩谬篇》中,记载有这么一则诡辩:

你有一条狗,

它是有儿女的,

因而它是一个父亲;

它是你的,

因而它是你的父亲;

你打它,就是打你自己的父亲。

这则诡辩使用了推论,披着一层迷人的面纱,乍看过去似乎无懈可击,因而具有某种欺骗性。其实不然,事实上它犯了偷换概念的谬误,懂得辩论或参加过辩论赛的人应该知道“偷换概念”这词的经典性,故它是反逻辑的,是荒谬的!可以这么讲,诡辩是故意为其错误的主张所作的似是而非的论证,目的在于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企图将真理说成谬误,或将谬误说成真理。这也是诡辩最本质的特点。这里我们不能落下位于爱琴海的古希腊文明,作为西方文化发源地自然也不乏诡辩能人,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有推崇诡辩的意思,只是想让大家明白,诡辩的出现机率是极高的,但关键要看你是如何看待它的!

阿基里斯

芝诺是古希腊一个极善于诡辩的哲学家。他的一个众人皆知的“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诡辩是这样的:阿基里斯是古希腊神话中善跑的英雄。假设乌龟先爬一段路然后阿基里斯去追它。芝诺认为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因为前者在追上后者之前必须首先达到后者的出发点,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一段路了。于是前者又必须赶上这段路,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由于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可依次分成无数小段,因此阿基里斯虽然越追越近,但永远追不上乌龟。当然,这个结论在实践上是错误的,但奇怪的是这一论证在逻辑上却没有任何毛病。显然,这个结论在实践上是错误的,但奇怪的是这一论证在逻辑上似乎没有任何毛病。

但用微积分的思想,却可以发现:由于这段路程被分成了无数小段,而根据芝诺的推论,在每一个小段里,阿基里斯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这显然是正确的。可是,我们可以看到,这无数个小段加起来,阿基里斯就刚好可以追到。这涉及到等比无穷数列问题。如果曲线上的一点沿着曲线趋于无穷远时,该点与某条直线的距离趋于零,则称此直线为曲线的渐近线,曲线与曲线的渐近线是没有交点的,所以,用微积分的思想是不能证明的,除非曲线与曲线的渐近线是有交点的。

整袋谷子

在古希腊,还有一更妙的诡辩是这样的:

1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

2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

3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

以此类推,1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

这同样是实践上错,逻辑上对。换个说法,诡辩是自觉地,故意地违反逻辑规则和规律而为谬误进行论证,它不同于一般的逻辑的错误,和有的人由于不懂逻辑而不自觉地出现逻辑错误不相同。

1粒谷子落地时是有响声的,只是听不到罢了。

看待诡辩

对于诡辩到底要怎么看呢?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实践角度去评价它,总是根据事实去说它是错的,这种评价其实是没有真正理解那些诡辩家的意图。那些诡辩家自己也知道这些诡辩在实践上是错误的,他们也并不真的想否认事实,谁也没有这么傻,真正傻的是那些认为诡辩家是犯傻的人。那些人傻就傻在不去想一想诡辩到底说明了什么问题。

有一条逻辑定理说的是“随便一句假话都能推出任何一句话”,这听上去十分荒唐。结果真的有人就要英国大哲学家罗素证明从“2+2=5”,推出“罗素是教皇”。深邃无比的罗素做出了如下的证明:

假定2+2=5;

等式的两边各减去2,得出2=3;

易位得3=2;

两边各减去1,得出2=1;

教皇与罗素是两个人,但既然2=1,教皇与罗素就是1个人,所以罗素是教皇。这个结论,有人说是笑话,如果是这样,应当说是一个很深刻的笑话。

由此,我们可以悟出,思想和事实是两回事,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实际上这并不很难理解,我们在学习数学中,老师讲到的点、线、面、平行线、三角形、圆形等等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它们只是思想中的理想化的东西。思想与事实的联系只是表现为思想可以应用到事实中去。

逻辑证明

引用上文:“实践上错,逻辑上对”这一结果是为了说明,思想的情况和事实的情况是不同的,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实上的真理是不同的真理,这两种真理分别有着不同的用处。例如,逻辑定理与事实就常常不一致。

一、“思想中的真理”和“事实上的真理”?认为真理有二元性就等于变相的承认世界的二元性。

这位作者,让我教育你一下,世界是真实物质的,可感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你听过没?如果经过实践检验错误的,那不叫“思想中的真理”,那叫谬误!

二、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讨论真理的定义问题,很显然你这里的真理指的是“正确的知识”或者“客观实在”,我们姑且认为这也算真理。那么,如果前提正确,经过正确的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是恒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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