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

诉调对接

调解机制
诉调对接,指矛盾纠纷调处中的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相衔接。
    中文名:诉调对接 外文名: 别名: 起源:南通的2003年的大调解机制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9-07-24

背景

起源于江苏南通的2003年的大调解机制。

2008年中央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纳入统一的司法改革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8月4日发布法发〔2009〕45号)。

目标

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任务

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繁荣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要求

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发挥司法的推动作用;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评价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

作为人民法院与法院外的机构、组织和程序相互衔接的一种机制,诉调对接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诉调对接的前提,是按照民商事纠纷的类型特点,为不同类型的纠纷设置恰当的解纷途径,满足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诉调对接的关键,是“分调裁”机制改革的普遍推行。2018年诉调对接的新进展,集中体现在“分调裁”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是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速。逐步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参与司法的主要场所,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三大”(大平台、大服务、大辐射)“四化”(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要求。二是“门诊式”解纷模式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解纷职能得到全面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已经搭建成功。这样既可以借助社会力量缓解法院案件压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又可以促进当事人参与和协商,更加平和、便利、经济、快速、合理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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