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永盛

许永盛

曾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
1966年3月生,汉族,山东费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曾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2014年5月许永盛被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2月23日,许永盛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中文名:10许永盛 外文名: 别名: 民族:汉族 籍贯:山东费县 毕业院校:天津大学 职业: 主要成就: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6年3月

人物履历

1987年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工商管理硕士。

1987年7月到国家计委工作,历任投资司计划处副处长,地方处副处长,基础产业发展司综合处处长。

1991年至1992年任河北省灵寿化肥厂副厂长;

2003年7月到国家发改委工作,历任能源局综合处处长,能源局助理巡视员,能源局副局长。

2008年8月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

2012年12月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3年4月任重新组建后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4年5月23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被免职

2014年5月28日,中央已免去许永盛的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开庭审理

2016年2月23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上,与刘铁男出庭时的态度截然不同,许永盛对其涉嫌受贿的指控当庭予以否认,称自己从未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并表示自己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源于办案人员对他进行了非法取证。

该案起诉的受贿金额涉及500余万元现金,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未能查获。

许永盛被控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期间收受了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神华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家电力公司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送予的557万元和按摩椅一台,合计561万元,并为上述单位在27个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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