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

处方

汉语词汇
处方(prescription)是医疗和药剂师配制的一项重要书面文件。[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广义的讲,凡制备任何一种药剂的书面文件,都可以称为处方。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2]
    中文名:处方 外文名: 拼音: 近义词: 反义词: 基本释义:所开的药方 拼 音:chǔ fāng 主要分类:医生处方,协定处方,法定处方 开头标示解释:Rp. :取或授予 主要涉及:医学,药物,中医,临床医学 注音:ㄔㄨˇ ㄈㄤ

词语概念

引证解释

1. 给病人开药方。

《梁书·谢举传》:“ 举 虽居端揆,未尝肯预时务,多因疾陈解,敕辄赐假,并手敕处方,加给上药。” 唐 刘餗 《隋唐嘉话》卷中:“ 澄 自为处方,以此药为主,其病自除。” 宋 叶适 《胡尚书奏议序》:“能言病未必能处方,不能言病,而辄处方,误人死矣。” 清 蔡复一 《答刘学宪书》:“国医处方,剂剂皆中。”

2. 药方。

徐特立 《卫生展览会的重要意义》:“ 张仲景 的处方,有研究的必要。” 何士光 《乡场上》:“她要 任老大 女人领娃娃去找乡场上那个医生,去开处方,去付药费。”

处方类型

1.法定处方

主要是指药典、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制造或医师开写法定制剂时,均需遵照其规定。

2.协定处方

一般是根据某一地区或某一医院日常医疗用药需要,由医院药剂科与医师协商共同制定的处方。它适于大量配置和贮备药品,便于控制药物的品种和质量,减少病人等候取药的时间。它的合理应用有其一定的优点,但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协定处方难以适应病情变化的多种要求,所以用它来完全代替医师处方是不恰当的。

3.医师处方

医师处方是医师对个别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处方除了作为发给病人药剂的书面文件外,还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由处方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医师或药剂人员均负有法律责任。处方的技术意义,在于它写明了药物名称、数量、剂型及用法用量等,保证了药剂的规格和安全有效。从经济观点来看,按照处方检查和统计药品的消耗量及经济价值,尤其是贵重药品、毒药和麻醉药品,供作报销、采购、预算、生产投料和成本核算的依据。

4.处方审核结果分类

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 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 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处方权获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经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但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3.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处方用语

开头标示

Rp. :取或授予

Sig./S. :用法

剂型

Tab. :片剂

Inj. :注射剂

Sol. :溶液

Emp. :贴膏剂

Cap. :胶囊

Ung. :软膏

Syr. :糖浆

Ap. :水剂

Mist. :合剂

Tr. :酊剂

Lot. :洗剂、擦剂

数量单位

g(或不写)克

ml或c.c.毫升

mg毫克

μg或mcg微克

IU国际单位

U单位

i,ii,iii1,2,3

#片,个,粒

caps个(胶囊)

tabs片

gtt滴

服用间隔

q.d.每天一次

b.i.d.每天二次

t.i.d.每天三次

q.i.d或4.I.d每天四次

q.2h每二小时一次

q.4h每四二小时一次

q.8h每八小时一次

q.o.d隔日一次

q.w.每周一次

p.r.n必要时服用(可重复)

s.o.s必要时服用(用一次)

ad lib随意服用,任意时间

st. 或stat立即使用

服用时间

a.c.饭前服用

p.c.饭后服用

int.两餐之间服用

h.s.睡前服用

给药途径

H.皮下注射

v. 或i.u静脉注射

m. 或i.m肌肉注射

p.o.口服

i.v.gtt 静脉滴注

top外用

sl舌下

ad右耳

al左耳

od右眼

os左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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