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兰州市职能机构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甘政办函〔2003〕15号)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4月经兰州市编委核准成立的专门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的职能机构。
    中文名: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建制:县级 职责: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

简介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4月,隶属市政府领导,县级建制,事业性质,参公管理。现内设办公室、研究室、计划归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稽查科、服务管理科9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城关管理部、七里河管理部、西固管理部、安宁管理部、红古管理部、永登管理部、榆中管理部、皋兰管理部10个分支机构。

中心主要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兰州铁路局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支付、核算、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发放等业务。

岗位职责

管理部综合主管岗位职责

    协助管理部主任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部主任组织大厅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内外联系、上传下达与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来客来访的接待等服务工作。

3.负责文电收发、整理、归档,组织安排会议、学习、培训及文字材料的整理等工作。

4.负责管理部考勤工作,监督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管理部工作纪律。

5.负责管理部固定资产的统计、报损、申领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分配等工作。

6.负责管理部电脑、查询机、叫号机、电话机、传真机及空调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大厅供电、供水、供暖及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修,负责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的缴纳,保证管理部工作正常运行。

8.负责管理部公务车辆的管理,认真遵守中心的车辆管理规定,保证车辆的安全、合规使用。

9.负责管理部食堂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加强食堂经费管理,精心计划,合理支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浪费现象。

10.做好与相关处室的衔接、协调工作。

11.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部大厅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对大厅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服务态度、用语等服务情况进行管理和督导,严格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要求,对服务不标准的要及时督促纠正。

2.负责对管理部的标识、宣传牌、告示牌、意见簿、宣传资料等便民设施设备的维护,整齐摆放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无故障,保持内部环境整洁、有序。

3.负责督促大厅工作人员准确运用各项业务规范和程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4.负责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其办理业务。做好办事群众的疏导工作,维护大厅工作秩序。

5.负责大厅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行为、出勤状况、作息时间的管理及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

6.负责对管理部大厅办理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具体操作进行日常监督。

7.负责群众投诉的接待与处理,做好大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8.关注大厅动态,对办事群众反映较多的业务工作问题及时记录,并向管理部主任反映。

9.当前台业务特别繁忙时配合做好一些辅助工作。

10.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部归集主管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缴存单位、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

2.协助管理部主任制定年度归集目标计划,负责归集目标任务的落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

3.负责定期组织缴存单位经办人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

4.负责做好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扩面、催建、催缴和行政执法工作。

5.对汇缴前台业务人员进行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管理部主任汇报。也可直接上报监察室。

6.负责对汇缴业务工作人员(包括银行)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迟到、早退、缺岗情况及时向大厅主管报告。

7.负责定期组织前台业务人员学习,对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和归纳整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讨论。

8.负责做好月、季、年度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情况等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9.对汇缴前台业务人员办理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并审核签字。

10.做好与相关处室的衔接、协调工作。

11.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部贷款主管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负责做好授权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工作,保证贷款业务的正常运转。

2.协助管理部主任制定年度贷款目标计划,负责贷款目标任务的落实。

3.负责向群众解答有关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办事程序。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

4.按照管理部主任的安排,合理安排委贷银行、担保公司及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并督促落实,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贷款前台业务人员进行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管理部主任汇报,也可直接上报监察室。

6.负责监督委托银行做好贷款受理、发放、还款业务办理和时限控制;负责监督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和抵押代办业务办理和时限控制;监督委托银行和担保公司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定期向管理部主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负责定期组织前台业务人员学习,对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和归纳整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讨论。

8.负责对贷款业务工作人员(包括银行、担保公司、交易中心)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迟到、早退、缺岗情况及时向大厅主管报告。

9.负责做好月、季、年度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情况等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10.对贷款前台业务人员办理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并审核签字。

11.做好与相关处室的衔接、协调工作。

12.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部提取主管岗位职责

    负责按照《兰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工作。

2.负责接待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宣传、解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

3.对提取前台业务人员进行日常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管理部主任汇报。也可直接上报监察室。

4.对提取前台业务人员每日办理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并审核签字。

5.负责定期组织前台业务人员学习,对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归纳整理,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讨论。

6.负责对提取业务工作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迟到、早退、缺岗情况及时向大厅主管报告。

7.做好与相关处室的衔接、协调工作。

8.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最新政策

关于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兰州市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2015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330元/年,即5027.50元/月[4]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兰住管〔2015〕1号)规定,现将我中心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自由职业者缴存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5]我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5027.50元,最高不得超过15082.50元。

二、缴存比例由自由职业缴存者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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