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师

药剂师

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
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监察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1]
    中文名:药剂师 外文名: 别名:药师 民族: 籍贯: 毕业院校: 学历: 教学职称: 临床职称: 执业地点: 内涵: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 申请条件:具有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并有一定的专业工作实践经历

工作内容

1、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工作;

2、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3、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

4、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按照处方为顾客配药,并且向顾客说明如何服用等相关事项;

6、回答病人和其他专业医务人员的咨询;

7、从事研究、开发并参与医药产品的生产制作,负责新药产品的医效实验,对新药进行生产质量监控等一系列工作等。

在制药厂工作的药剂师从事研究,开发,并参与医药产品的生产制作,负责新药产品的医效实验,对新药进行生产质量监控等一系列工作。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并有一定的专业工作实践经历。

报考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是指: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

报考条件中对专业工作年限的具体规定:

对中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对大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对本科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对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药剂师是在医疗机构中,根据医师处方进行药物配置和分发,并辅助医师合理用药的人员。由于在我国有中西医之分,药剂师也被分为西医药剂师和中医药剂师。在医院人员编制中,药剂人员占医院各类人员总人数的8%。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药检等方面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和药师。

职责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就职

药剂师、药剂士、药剂员等。药剂师是社会上对药剂人员的统称,他们在与医药的生产、监制和销售的机构就职,主要有药厂、药店、医院。

考试安排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均设四个科目: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考试介绍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从1994年开始实施,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1996年国家人事部在《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文件中,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Pharinacis,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盼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一、组织领导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月。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五、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合格证书

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七、注册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

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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