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必峰

芮必峰

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前院长
芮必峰,男,1957年出生,安徽马鞍山市人,教授,原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院长,安徽大学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新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新闻教育学会理事,安徽省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委员,安徽省记协常务理事。
  • 中文名:芮必峰
  • 民族:汉
  • 出生地:安徽马鞍山
  • 毕业院校:安徽大学、复旦大学
  • 学位/学历:
  • 职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院长
  • 专业方向:新闻传播理论
  • 职务: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 学术代表作:《新闻学基础理论》、《新闻理论趣谈》、《新闻报道方式论》等
  • 主要成就:
  • 职称:教授

个人简介

安徽大学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兼职博导;2008年获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2009年获“全国优秀教师”和安徽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2010年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第二批重点教材《中国新闻传播史》课题组首席专家。2012年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13年12月获首届全国微课大赛二等奖,并获安徽省“十佳教学能手”称号。

1981年毕业于安徽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1983-198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进修;1985-1986年就读于复旦大学新闻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2009年6月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获文学博士学位。

自1983年开始从事新闻传播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以来,对新闻学基础理论和中西人际传播思想投入较多精力,先后在全国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西方媒介哲学评介》、《人类社会与人际传播》、《人类理解与人际传播》、《健全的社会与健全的传播》、《新闻与新闻报道》、《现代社会与现代传媒》、《试论资本在新闻生产关系变革中的作用》、《“政治家办报”的历史解读》等学术论文三十多篇;出版《新闻学基础理论》、《新闻理论趣谈》、《新闻报道方式论》教材和学术专著三部;主编“21世纪新闻传播学丛书”和“当代新闻传播学系列教程”各一套,共计17本,400余万字。

主持的科研项目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完善舆论引导格局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闻产制研究》、《辞书的框架理论研究》(第一参加人),安徽省社科基金项目《我省地市党报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安徽省教育厅项目《安徽省媒介经济研究》。被中华传媒网评为“中国最有影响的新闻传播学者”之一。

现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新闻学概论》,新闻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新闻学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

2012年12月10日,经芮必峰本人申请,安徽大学同意芮必峰辞去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的请求,转任院党委书记。

2014年12月23日下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董事会在龙河校区行政南楼二楼会议厅召开,安徽大学校长、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董事长程桦主持会议,宣布芮必峰同志任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院长。

学术成果

著作

《新闻学基础理论》

《新闻理论趣谈》

《新闻报道方式论》

“二十一世纪新闻传播丛书”

“当代新闻传播学系列教程”

论文

《西方媒介哲学评介》

《人类社会与人际传播》

《人类理解与人际传播》

《健全的社会与健全的传播》

《人际传播:表演的艺术》

《从孔子的“仁”学思想看中国人际关系的本质》

《当前新闻理论学科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试论新闻传播的接受者》

《论新新闻学》

《新闻本体论纲》

《试论新闻传播业的双重属性》

《关于新闻学理论研究历史与现状的对话》

《新闻学研究的不同视域》

《新闻与新闻报道》等

《新闻专业主义之于我国的新闻实践》

《政治家办报的历史解读》

科研项目

主持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完善舆论引导格局研究》和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闻产制研究》,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辞书的框架理论研究》(第一参加人),安徽省社科基金项目《我省地市党报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主持人),安徽省教育厅项目《安徽省媒介经济研究》(项目主持人)。

人物事件

2018年5月18日早上,安大新闻传播学院原院长芮必峰在合肥市蜀山区安大附中操场散放藏獒时,因琐事与路过此处的安大文学院退休教授顾祖钊发生冲突。芮必峰用拳头打了顾祖钊眼睛一拳,致顾祖钊受伤。事后二人被拉开并有人报警。

另据澎湃新闻获得并证实的《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公蜀(三)行罚决字【2018】10795号),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查明:2018年5月18日早上7时10分许,芮必峰和顾祖钊在蜀山区安大附中操场围墙处因琐事双方发生冲突,芮必峰用拳头打了顾祖钊左眼一拳,致顾祖钊受伤。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因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芮必峰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整。执行方式和期限:由蜀山公安分局民警送合肥市拘留所,期限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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