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卫东

胡卫东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
胡卫东,男,1979年1月生,河南省安阳县人,毕业于云南大学,博士学位,现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民商法学和民族法学。
  • 中文名:胡卫东
  • 民族:
  • 出生地:河南省安阳县
  • 毕业院校:云南大学
  • 学位/学历:博士
  • 职业:教师
  • 专业方向:民商法学和民族法学
  • 职务: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
  • 学术代表作:
  • 主要成就:

人物经历

2001年6月,获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2006年6月,获广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011年6月,获云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论债权二重让与的处理规则

论意思自治原则在诉讼时效制度中的体现

黔东南台江县苗族林权习惯法研究——以阳芳寨为例

论我国电视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黔东南苗族山林保护习惯法研究

论我国优先权制度构建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人才培养

《以案说法》

《民法典》

社会任职

兼任贵州省法学会公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贵州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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