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

职称

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 中文名:职称
  • 外文名:
  • 适用领域:
  • 所属学科:
  • 拼音:zhí chēng
  • 繁体:職稱
  • 注音:ㄓㄧˊ ㄔㄥ

词语简释

[the title of a technical or professional post (such as engineer, professor, lecturer, etc.)] 区别科学技术人员等级的称号(如工程师、教授、讲师等)

职称系列及级别

根据现行的制度,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去划分种类,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

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2017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具体的系列及级别:

系列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助理级

员级

高等学校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正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技工学校教师

正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中学教师

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三级教师

小学教师

幼儿园教师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研究员(Z)

副研究员(Z)

助理研究员(Z)

研究实习员(Z)

/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研究员(S)

副研究员(S)

助理研究员(S)

研究实习员(S)

/

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实验技术人员

正高级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实验员

农业技术人员

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助理农艺师

农业技术员

教授级高级兽医师

高级兽医师

兽医师

助理兽医师

兽医技术员

教授级高级畜牧师

高级畜牧师

畜牧师

助理畜牧师

畜牧技术员

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医士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师

技士

经济专业人员

正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经济员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

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高级知识产权师

知识产权师

助理知识产权师

/

会计专业人员

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审计专业人员

正高级审计师

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助理审计师

审计员

统计专业人员

正高级统计师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助理统计师

统计员

新闻专业人员

高级记者

主任记者

记者

助理记者

/

高级编辑

主任编辑

编辑(X)

助理编辑(X)

/

出版专业人员

编审

副编审

编辑(C)

助理编辑(C)

/

技术编辑

助理技术编辑

技术设计员

一级校对

二级校对

三级校对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T)

副研究馆员(T)

馆员(T)

助理馆员(T)

管理员(T)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W)

副研究馆员(W)

馆员(W)

助理馆员(W)

管理员(W)

档案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D)

副研究馆员(D)

馆员(D)

助理馆员(D)

管理员(D)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播音主持专业人员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一级播音员主持人

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

翻译人员

译审

副译审

翻译

助理翻译

/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四级律师

律师助理

公证员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三级公证员

四级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

船舶技术人员

正高级船长

高级船长

船长、大副

二副

三副

正高级轮机长

高级轮机长

轮机长、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正高级船舶电子员

高级船舶电子员

通用电机员、

一等电机员

二等电机员

/

高级报务员

通用报务员、

一等报务员

二等报务员

限用报务员

正高级引航员

高级引航员

一等引航员、

二等引航员

三等引航员

助理引航员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正高级飞行员

一级飞行员

二级飞行员

三级飞行员

四级飞行员

正高级领航员

一级领航员

二级领航员

三级领航员

四级领航员

正高级飞行通信员

一级飞行通信员

二级飞行通信员

三级飞行通信员

四级飞行通信员

正高级飞行机械员

一级飞行机械员

二级飞行机械员

三级飞行机械员

四级飞行机械员

艺术专业人员

一级编剧

二级编剧

三级编剧

四级编剧

/

一级文学创作

二级文学创作

三级文学创作

四级文学创作

/

一级作曲

二级作曲

三级作曲

四级作曲

/

一级导演

二级导演

三级导演

四级导演

/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三级演员

四级演员

/

一级演奏员

二级演奏员

三级演奏员

四级演奏员

/

一级指挥

二级指挥

三级指挥

四级指挥

/

一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三级美术师

美术员

/

一级舞美设计师

二级舞美设计师

三级舞美设计师

舞美设计员

/

高级舞台技师

主任舞台技师

舞台技师

舞台技术员

/

电影放映主任技师

电影放映技师

电影放映技术员

/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助理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员

体育教练员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二级教练

三级教练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高级政工师

政工师

助理政工师

政工员

说明: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的简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文学创作四级。

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年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现该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电影放映技术员。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2021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该意见适用于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的取得方式

职称的取得可通过包括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2019年《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是指,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就此多个省份纷纷发文强调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根据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包括以下内容: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995]147号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人发[1996]77号

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

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人社部规〔2017〕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4

执业药师

人发[1999]34号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87号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2006]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国人部发[2006]40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2007]1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0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或审计师

11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级:助理工程师

12

护士执业资格

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13

执业医师资格

卫人发〔2000〕462号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4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003]2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5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6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7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003]2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8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发[2002]3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9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2005]5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0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1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2

注册建筑师

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令第16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3

建造师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出版

人发〔2001〕86号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3〕3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4]13号

工程师

4

通信

国人部发[2006]10号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5

机动车检测维修

国人部发[2006]51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6

社会工作者

国人部发[2006]71号

根据岗位聘任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社会工作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银行业专业人员

人社部发〔2013〕10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8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人社部规〔2017〕7号

经济师

9

房地产经纪

人社部发〔2015〕47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1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人社部发〔2015〕5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11

工程咨询(投资)

人社部发〔2015〕6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2

土地登记代理

人社部发〔2015〕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3

税务师

人社部发〔2015〕90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会〔2000〕11号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15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人发〔2003〕4号

中级:审计师

初级:助理审计师或统计员

16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统字〔1995〕46号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17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社部规〔2020〕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1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1〕164号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19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3〕21号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中级)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初级)

三、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质量

人发〔2000〕123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2

企业法律顾问

人发〔1997〕26号

人发〔1998〕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3

国际商务

人发〔2002〕70号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4

广告

国人部发〔2007〕11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人发〔1999〕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6

招标师

国人部发〔2007〕63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7

物业管理师

国人部发〔2005〕95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国人部发〔2005〕7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等级对比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对比:

取得中级技能(中级工)资格,相当于技术员待遇;

取得高级技能(高级工)资格,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待遇;

取得技师资格,相当于工程师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待遇。

一些工业发达地区,因为高级技工奇缺,有些人员的待遇福利甚至接近公司高管水平。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职务的聘任与 “评聘分开”、“评聘结合”

职务的聘任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评聘分开

评聘分开是指把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与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分开的政策措施。最新的评聘分开依据的文件为《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7号)》。评聘分开有利于体现职称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的衡量尺的作用,有利于对水平要求不同的单位之间的水平评价较为公平的衡量作用,也有利于部份对人员水平要求高的单位实施“高职低聘”。

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号:人职发[1991]7号

发布日期:1991-4-25

执行日期:1991-4-25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现将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数专业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二、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少数特大型、大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四、选择试点单位的条件是:(一)领导班子团结,改革意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成效明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具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二)已经进行了定编定员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和合理,并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范围、数量及职责已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五、确定试点单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时抄报人事部。省、部属高等院校进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征得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抄报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原则上可选择十个事业单位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六、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方法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评定任职资格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5%以内,具体数额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评审结果必须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七、试点单位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管理,严格区分任职资格与聘任职务的界限。任职资格只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不能与工资和待遇挂钩。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限额比例和任职期限的岗位,由行政领导择优聘任,在任期内领取职务工资。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兑现工资待遇,对无理取闹者,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领导。对首次评聘工作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单位,可予以认定,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对一些以评聘分开为由,任意扩大评聘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要令其停止并取消其评审的资格,问题严重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九、实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真正做到择优聘任、竞争聘任、优上劣下。对获得任职资格、因岗位已满不能受聘的中青年骨干,要鼓励他们到需要人才的地区或单位任职。也可以实行有领导、有组织地到需要人才的单位去兼职。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评聘结合

评聘结合是指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这种举措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部份获得职称人员无法获得相应职务而产生怨言的情况,缺点在于削弱了职称制度对不同单位的参评人员实行同一标准的衡量尺作用。

地方政策

广西

2018年9月,广西出台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广西所有高校的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等5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高校,以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新方案,高校职称评审权一次性全部下放后,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或相关学科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具备其他系列如工程、图书资料等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高校,可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向相应职改领导小组申请下放。

广西各高校可根据自身需要制定、修订本校职称评审工作办法及操作方案等自主评审文件;可结合本校学科和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可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学校评审机构,以及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评委库和评审监督委员会等管理机构;在核定的岗位结构范围内,科学编制年度及未来3-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开展自主评审;可依据职称评审结果,自主印发任职资格文件,自主颁发职称证书。

黑龙江

日前,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

《意见》提出,经过5年努力,黑龙江全省将建成基本完善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现提高教师层次、质量的机制基本建立,使教师专业素养明显提升,培养造就千名骨干教师,百名卓越教师,数十名教育家型教师,教师队伍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意见》指出,职称评定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加强聘后管理。

河南

从2017年开始,在河南参评职称将不看“身份”,凡在豫工作满一定期限均可参评职称,而不再受身份、户籍、地域、档案、人事关系等因素制约。

按照职改新规,2017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在河南参加职称评审。但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除开放参评门槛外,河南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作为试点,郑州市、南阳市2个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县、市、区,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部分县、市、区。

干部职级

为了解决行政管理基层干部长期得不到职务提升,影响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国家在公务员系统也学习引用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的“职称”的概念,实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称分开的办法。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是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岗位是十三级。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职称诟病

“职称指标”几乎是所有乡村学校的困扰。河南济源市克井一中校长李新乐说,职称直接与教师的工资待遇挂钩,高级和中级职称相差很大,“评上和评不上,一个月差六七百元钱”,导致很多教师“评一次伤一次”。

当前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比例限制频遭诟病。示范性高中的高级职称比例是35%,一般高中是25%;初中的高级职称10%,中级40%,初级50%。小学教师没有高级职称,最高才达到中级职称,很多小学教师的头顶悬着一块“隐形天花板”。

针对此,《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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