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

群众性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大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和经营工作实际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1]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业绩考核、技术革新和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职业技能竞赛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种职业技能行业可在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上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 中文名:职业技能大赛
  • 外文名:
  • 别名:
  • 原则:社会效益为主和公开、公平、公正
  • 等级: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
  • 重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等级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国家级又分为国家级一类竞赛和国家级二类竞赛。

奖励方案

市赛

市技能大赛由中职院校生参加,市赛获奖选手可获得由市教育局或市地方组织颁发的奖金和荣誉证书。一等奖可晋级省赛继续参赛。

省赛

省技能大赛由高职院校生和市赛获一等奖参赛选手参加。省赛获奖选手可获得由省教育局和省地方组织颁发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职院校免试就读相关专业,一等奖者可晋级国赛继续,获得二、三等奖者,参加对口招生考试可分别增加15分、10分投档。

国赛

全国技能大赛由本科院校生和省赛获一等奖选手参加。国赛获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免试就读相关专业;并获得由国家教育局颁发的奖金和荣誉证书。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者,可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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