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目标是致力于维护各国人权免于侵害。人权理事会由四十七个成员组成,成员任期三年,在连续两任后不能连任。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美国、以色列、马绍尔群岛和帕劳投了反对票,委内瑞拉、伊朗和白俄罗斯在表决中弃权。联大共有191个成员国,但7个成员国因拖欠联合国会费被取消了表决权,另有几个成员国未参加投票。2016年10月28日,中国等14个国家28日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从2017年至2019年。2018年6月19日,美国官员宣布美国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6月20日,俄罗斯申请加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中文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总部:日内瓦

成立背景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解决侵犯人权的状况以及对此提出建议。理事会负责讨论全年所有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和状况,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会议。

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之前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英文),由47个通过联合国大会选举的成员国组成。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决议规定,人权理事会是联大的下属机构,联大将在5年后对该理事会的地位进行审查。人权理事会的47个席位按公平地域原则分配。其中,亚洲和非洲各占13席,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占8席,西欧(包括北美及大洋洲发达国家)和东欧各占7席和6席。人权理事会的总部也设在瑞士日内瓦。

发展历史

2016年10月28日,中国等14个国家28日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从2017年至2019年。

2018年6月19日,美国官员宣布美国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2018年6月20日,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表示,俄罗斯已经申请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21-2023届成员国。

每届任期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最多可连任一次。连续两任后须间隔一年方可寻求新任期。联大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左右的成员。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联大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资格。

成员构成

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秘密投票产生,候选国必须获得联大全体成员国的过半数支持(即至少96票)方能当选。如同一地区获得联大过半数支持的候选国超过了该地区的席位总数,则按得票多寡分配席位。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2任后须间隔1年方可寻求新任期。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已于2006年6月16日废除人权委员会。

理事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由联合国大会大多数成员通过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大会对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上的的贡献以及他们的自愿保证和承诺予以重视。

理事会的成员基于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席位分配如下:

非洲国家:13席

亚洲国家:13席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8席

西欧和其他国家:7席

东欧国家:6席

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在连任两届后不得立即再选。

理事会主席团由代表五个区域的一位主席和四位副主席组成,根据理事会年度周期,任期为一年。

中国情况

四次当选

2006年5月9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大有关决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了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首届47个成员,其中包括中国、法国、俄罗斯和英国4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2009年5月,第63届联合国大会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8个成员国,191个联合国会员国的代表出席并投票。经过一轮投票,中国以167票成功连任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自2009年至2012年。

2013年11月,第68届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4个新成员,中国以176票当选,任期为2014至2016年。

2016年10月28日,中国等14个国家28日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从2017年至2019年。 第71届联合国大会当天举行不记名投票,改选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以180票当选。其他当选国家还有突尼斯、南非、卢旺达、埃及、日本、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匈牙利、克罗地亚、古巴、巴西、美国和英国。

所做贡献

中国当选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将有利于该理事会在世界各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伟大事业。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中国政府支持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和宗教间的建设性对话与合作。

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相信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重要决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9日在日内瓦召开第16次特别会议,经激烈辩论后勉强通过了叙利亚问题有关决议。

这项未能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谴责叙利亚对和平示威者使用致命武器的行为,要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向叙利亚派遣调查团,就该国可能存在的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展开调查。

这项决议以人权理事会47个成员国中26票支持、9票反对、12票弃权或缺席的投票表决通过,显示出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在这一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该决议以人权为由干涉联合国成员国内政,遭到部分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反对。

中止成员国资格

联合国大会于2011年3月1日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决议,中止利比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资格。这是联合国大会首次中止人权理事会某一成员国的资格。

决议说,联合国大会欢迎2011年2月22日阿拉伯国家联盟发表的声明,以及2011年2月23日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发表的公报,决定暂时取消利比亚在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资格。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在决议通过后发言时说,考虑到利比亚当前极为特殊的情况和阿拉伯及非洲国家的关切和主张,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决议的协商。同时,中国代表团认为,联大中止利比亚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权利的行动不构成先例。

利比亚2010年5月13日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2015年12月,韩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崔京林大使7日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一职,这是韩国首次获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职位。

重要会议

人权理事会

首届会议

2006年6月19日至30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会议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国政府提出开创国际人权事业新局面五项主张。会议通过了13个文件,涉及反对强迫消失、土著人民权利、发展权、巴勒斯坦和阿拉伯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煽动种族和宗教仇恨、扣押人质等。会议决定成立2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细化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和评估前人权委员会下属机构的工作,并决定特别延长前人权会下属所有机构1年。会议确定于2006年9月18日至10月6日、11月27日至12月8日、2007年3月12日至4月6日继续举行人权理事会会议。

第六届会议

2007年6月19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六届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权理事会建章立制问题的一揽子方案(“主席案文”),该方案确立了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即世界各国一律平等,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每隔四年都接受一次人权状况审议)、人权特别机制、专家咨询机制以及理事会议程和议事规则等。“主席案文”为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第十届会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日至27日在日内瓦举行第十次会议,在为期三天的一般性辩论后,将审议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所作的年度报告,听取人权特别机制报告员的报告,听取关于刚果(金)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特别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报告。中国:期待人权理事会为国际人权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第十一届会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6月2日至18日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会议通过了对中国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最后文件。

第35次会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次会议2017年6月6日在日内瓦开幕。本次会议涉及的议题包括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与人权,妇女权利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移民儿童、青少年和人权问题,以及人权与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形式的不容忍现象等。另外,会议还将对叙利亚、白俄罗斯、厄里特里亚、缅甸、布隆迪等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专题讨论。

特别会议

第9次特别会议

2009年1月9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举行第九次特别会,议讨论加沙地带的人道危机。

第11次特别会议

2009年6月15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当天讨论第九次特别会议《关于以色列进攻加沙地带》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12次特别会议

2009年10月1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2次特别会议通过决议,支持加沙真相调查团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呼吁有关各方落实建议。本次特别会议是应巴勒斯坦要求举行的,会议主题为“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和东耶路撒冷人权状况”。经过2天辩论,特别会议以25票同意、6票反对和11票弃权通过决议。

和委员会的不同

人权理事会是根据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取代不断遭到批评的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与人权员会相比有如下主要区别。

(1)归属机构不同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人权委员会则归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管辖。

(2)组成成员不同

——人权理事会由47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以公平地域分配为基础,其中非洲13席,亚洲13席,东欧6席,拉美和加勒比8席,西欧和其他国家7席(包括北美和大洋洲);人权委员会则由53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按区域分配原则产生,其中非洲15席、亚洲12席、东欧5席、拉美和加勒比1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10席。

(3)产生方式不同

——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当选成员必须获得联大191个成员国半数以上票支持,即至少96票,对于严重并有计划侵犯人权的理事会成员,联大可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中止其成员资格;人权委员会则由各地区组织推荐,并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批准产生。

(4)任期不同

——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在连续2任后不能连任;人权委员会成员任期虽同为3年,但可多次连选连任。

——人权理事会每年举行会议不少于3次,总会期不少于10周,并可召开特别会议;人权委员会则在每年春季举行为期6周的会议。

(5)审查制度不同

——人权理事会负责对联合国所有成员国作出阶段性人权状况回顾报告,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必须接受定期普遍审查机制的审查;人权委员会则没有这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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