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某些社会矛盾人聚合临时形成群体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中文名:群体性事件 外文名: 别名:某些社会矛盾人聚合临时形成群体

现象

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另一方面,现在有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单词的演变

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由于受不同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经历了不同的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称“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初—80年代中后期称“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90年代末—21世纪初期称“群体性治安事件”。

根据我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公发[2000]5号),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2004年,国务院委托专家完成了“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的报告。200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现场处理和宣传教育等项工作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各地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了依据。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首次写进党的重要文献。2005年7月7日,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当前中国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他纠正了国外记者所谓“骚乱”这一说法,而代之以“群体性事件”。 

 2005年底,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长的周永康指出,要“研究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规律,形成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常效工作机制”。“群体性事件” 一词首次公开提出。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 2009年9月,中办《党的建设辞典》再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2009年12月21日,社科院发布2010年《社会蓝皮书》,指出2009年群体性事件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在加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当中,积累了很多历史上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的民怨太深。

目前,“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仍然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可分为群体性暴力事件和群体性非暴力事件。

特征

数量增多 规模扩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8709起,1995年发生群体性事件1万起。1995和1996年增长速度在10%左右,1997至2004年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5.5%。1999年发生群体性事件3.2万起,2003年发生群体性事件5.85万起,参与人数300多万人次,比2002年分别上升14.4%和6.6%,2004年发生群体性事件7.4万起,2005年发生群体性事件8.7万起,2006年约9万起,2007年已经超过8万起,2008年9万起,2009年突破10万起。群体性事件频发,引起多方关注。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 主体成分多元化

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维权内容不同

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表现方式激烈 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

组织程度高 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如果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主要特点

群体性

 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遍及各个省(区)、市、县,涉及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厂矿企业退休人员,现在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技术人员、干部等各阶层人员。

合理性

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组织性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

效仿性

指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传播性。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甲地发生群体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纷纷效仿,互相传染,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甚至出现互相串联,互相取经现象。例如,2002年以来,黑龙江大庆等地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全国其他省(区)、市、县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在一些整个东北、华北老工业基地和化工、煤炭、建筑、军工等多种困难行业中引起了连锁反应,接连发生群体性事件。

破坏性

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越来越多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为了迫使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其问题,许多群众较多地采取在政府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前聚集、静坐。少数群众情绪激烈,甚至强行冲击政府机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砸坏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二是堵塞铁路、公路等交通要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2003年10月14日,山西省近五百余名企业军转干部推翻铁路防护网,强行进入太原火车站内,并在铁轨上静坐,制造铁路交通瘫痪2小时20余分钟,损失极其严重。三是极易引发暴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在发泄不满时,常常难以控制其情绪,往往形成大规模的械斗,或与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从而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反复性

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不同矛盾主体、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同时部分群众把政府或有关单位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一些问题,误解为群体性事件“闹”的结果,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造成事件反复不断。

原因

直接原因

一是部分国企改制、转制未征求职工意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侵害了职工民主权利和国家利益;二是部分企业经营过程中,厂务不公开、重大经营活动未经职代会通过,职工情绪对立;三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退休金,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不落实;四是企业改制、兼并或破产后,职工下岗、职工安置、养老保险等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五是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廉洁,垮了企业,肥了自己,穷了职工;六是一些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七是市政建设拆迁,补偿争议大;八是部分企业或施工单位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 

深层原因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2)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3)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4)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5)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

事例

2005年06月安徽池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1月四川达州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06月广东河源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7年11月辽宁沈阳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8年06月28日贵州瓮安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8年07月19日云南孟连发生群体性事件,2008年11月03日重庆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2008年11月17日甘肃陇南发生群体性事件,2009年5月19日甘肃会宁发生群体性事件 ,2009年06月17日湖北石首发生群体性事件、2009年07月24日吉林通钢发生群体性事件,2009年10月12日山西临县发生群体性事件........

对策

认真做好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加强对重大决策的信访评估,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健全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防止矛盾由小变大、蔓延升级,防止各类矛盾相互叠加、汇聚激化,防止个别问题转换为共性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严肃查处大规模集体访及群体性事件背后隐藏的腐败题。 

以人为本

 就是要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就是要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决策时,广纳群众意见,使法律政策符合人民的意愿,以体现公平正义,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如能早发现、早采取措施,做到信息反馈及时、收集分析准确、矛盾排查科学,是可以超前预防的,也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的发生。在抓预防、做超前的工作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抓、抓领导。要形成上头有人管,基层有人抓,定期分析,及时部署的工作格局,落实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查办督办制度、领导接待制度、来信回复、信息联络反馈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地毯式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和治保组织的作用,及时捕捉带有倾向性的苗头,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调处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建档上报。四是领导干部要及时处理署名和联名反映的事件,落实反映事件的处理结果,反馈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五是继续深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矛盾纠纷预处机制。

建立新机制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凡是涉及广大群体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会产生利益冲突的重大事项,在实施前均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凡是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坚决不冒然施行,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对我县来说,更为急迫的是要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渠道,及时解决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率。加快法制进程,规范社会行为。一是逐步制定和完善不同层次的、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政府自身行为、社会活动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则。二是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搞好廉政建设,是一项最有说服力的民心工程。只有让人民群众信赖的政府、信赖的干部,才能抵御各种压力和流言,防范和解决好群体性事件。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群众的法制观念。切实扭转部分群众存在的“信访不信法”、“法不责众” 等错误思想观念,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仲裁、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渠道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形成合力

 围而堵之,不若疏而导之,釜底抽薪,胜于扬汤止沸,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构建理性化的社会沟通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在健全申诉制度、信访制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包括利益表达、利益引导、利益疏导和利益保障在内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广大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社会矛盾调解等组织的作用,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爆发,减缓或者避免社会成员对政府的直接对抗。

严惩腐败

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腐败现象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解决腐败问题,跳出“其兴也浡 其亡也忽”的历史怪圈,冲破“周期率”,还信于民。

转变作风

要进一步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实践表明,许多群体性事件是因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者一些行政领导、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政不当、缺乏诚信等行为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的。因而,公平公正执法,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建立诚信政府,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实行上下互动,官民互约的治理;既要依靠法律的约束、惩罚性的治理,又要运用教育,说服的疏导性,奖励性治理;既要体现法治精神,又要运用民主的方式。

解决问题

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群众性事件前期控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掌握社会各阶层情况,及时了解社会各阶层对现行改革措施、政策的反应,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给予解决。对确因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切忌工作方法、方式欠妥而激化矛盾。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尽管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也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民生问题仍然需要各级政府着力加以关注和解决。在解决民生问题时要特别注重公平,牢记“民事不可缓”、“民生无小事”。一般来说,民生问题解决得好的地方,群体性事件就没有了生长的土壤。

主要特点

一、群体性

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从总体上看,我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因此对应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遍及各个省(区)、市、县,涉及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多是农民、厂矿企业退休人员,则是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技术人员、干部等各阶层人员。

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一些突出的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分析,应该说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甚至闹事都有一定的理由,即有其合理的部分,而真正无理取闹是极个别的,因此往往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

二、组织性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

三、仿效性

指当前群体性事件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传播性。一些群体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甲地发生群体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纷纷效仿,互相传染,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甚至出现互相串联,互相取经现象。例如,2002年以来,黑龙江大庆等地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全国其他省(区)、市、县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在一些整个东北、华北老工业基地和化工、煤炭、建筑、军工等多种困难行业中引起了连锁反应,接连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破坏性

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越来越多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其危害主要表:一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为了迫使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其问题,许多群众较多地采取在政府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前聚集、静坐。少数群众情绪激烈,甚至强行冲击政府机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砸坏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二是堵塞铁路、公路等交通要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2003年10月14日,山西省近五百余名企业军转干部推翻铁路防护网,强行进入太原火车站内,并在铁轨上静坐,制造铁路交通瘫痪2小时20余分钟,损失极其严重。三是极易引发暴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在发泄不满时,常常难以控制其情绪,往往形成大规模的械斗,或与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从而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五、反复性

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不同矛盾主体、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同时部分群众把政府或有关单位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一些问题,误解为群体性事件“闹”的结果,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造成事件反复不断。

引发原因

一、直接原因

1、社会不满群体存在。

2、群众缺乏表达渠道。

3、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

4、群体性心理因素诱导。

5、基层不作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6、干群长期矛盾的积累

深层原因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2、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3、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4、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5、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

6、法制不健全

7、 权利集中

8、领导没有能力

9、是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

10、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官僚腐败现象

11、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3]

12、政治体系存在问题

新机制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8.26”群体性事件日前已基本得到妥善处置,群众提出8个方面的诉求已有7个获得解决。以陆良事件为起点,云南省正在探索建立“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新机制。

收录辞典

2009年9月,中共党建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小村官、网络反腐、带病提拔、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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