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路线

罗明路线

历史事件
罗明路线指1933年初,中共福建省委代理书记罗明认为,闽西根据地边缘地区条件困难,党的政策应不同于巩固地区。所谓“罗明路线”问题是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者提出来的。[1]当时党内“左”倾错误领导人把这说成是“机会主义的、取消主义的逃跑退却路线”,因而发生了反“罗明路线”事件。
    中文名:罗明路线 外文名: 发生地点:闽西根据地边缘地区 主要人员:罗明

基本内容

1933年2月10日,博古在《红色中华》第51期发表《为着布尔什维克的春耕而斗争》一文,提出“彻底进行老苏区的查田运动”,并号召,“动员我们一切力量开展我们在各个战线上的全线进攻”。(《红色中华》1931年12月11日在瑞金创刊,为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机关报。该报初为周刊,从第50期改为3日刊,从第148期改为双日刊。1933年2月改为中共中央、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联合机关报。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改为《新中华报》。)

毛泽东被解除对党和军队的领导权后,只保留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职务。中央决定把查田运动交给临时中央政府执行。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毛泽东直接领导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的查田运动。

王明上台之前,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是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虽然经过多次反复,但发展情况基本上是好的。实现了对地主没收其土地、对富农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原则。既满足了雇农、贫农对土地的要求,又得到了中农的拥护,地主、富农也得到了适当的安置。但是,由于情况复杂,有些地方还存在着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土地革命还不彻底;那种侵犯中农,过分打击富农的情况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王明上台之后,提出了“地主不分田,富分坏田”的过左政策。三令五申要中央苏区执行符合国际路线和阶级路线的土地政策——重新没收,重新分配。

这套“左”的土地政策,先是以文件形式传达到中央苏区,接着又派中央代表去贯彻执行,但均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抵制。一度在项英主持下的苏区中央局,仍然遵循苏区过去执行的正确的土地政策。

王明上台后,他控制下的中共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发出指示,逐条批评了苏区中央局8月通过的《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指出,决议案中允许地主及其家属在苏区开垦荒地是给地主复辟的机会,应给予无情的打击与反对。在全苏“一大”上,通过了以“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法,规定已经分配了土地的各苏区及不合本法令原则的则须重新分配。主持临时中央政府工作的毛泽东不主张开展普遍的查田运动。在讨论开展查田运动时,他认为,中央苏区土地问题已经解决,应使土地稳定在农民手中,以增加粮食生产,不宜再事查田,动摇农民的生产情绪。1932年尽管苏区中央局反复要求查田,各地区均开展不起来,始终未形成一个运动。

1933年2月8日,苏区中央局通过了《关于粉碎敌人四次“围剿”的决战面前党的紧急任务决议》,其中要求,必须完成查田运动,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从先进的区域,动员大批的查田和分田突击队,去帮助落后的与新建的苏区。

5月26日,洛甫(即张闻天)发表《苏维埃政权下的阶级斗争》,号召开展乡村中的阶级斗争,是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号召必须开展查田运动,把分得了土地的地主和分得了好田的富农统统查出来。为了大造声势,排除障碍,中央的“左”倾机会主义者,在福建发动了反对“罗明路线”,在江西开展了反对“邓、毛、谢、古”的斗争。

罗明,原名罗善培,广东大埔县人,1921年考入厦门集美学校师范部,1925年考入广东大学(中山大学前身),同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转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任中共汕头地委书记,1927年任中共闽西特委书记。1928年2月任福建临时省委书记,并作为福建代表前往莫斯科出席党的“六大”,回国后,长期在闽西革命根据地领导农民斗争,熟悉本地情况。

1932年3月14日,中共闽粤赣省委在长汀召开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会议遵照中共苏区中央局决定,将中共闽粤赣省委改组为中共福建省委,罗明任代理书记。在进军漳州时,跌伤了腰部,伤口发炎,住进了长汀福音医院。

1932年8月,毛泽东在福建长汀福音医院治病期间,曾对罗明关于闽赣两省开展广泛的游击战争做出指示。不久,福建省委组成前敌委员会,罗明为书记,按照毛泽东的指示与谭震林、方方等到上杭、永定、龙岩地区开展游击战争,取得了胜利,后将战争胜利的经验向连城、新泉、武平及其他一些地区的领导作了传达和介绍。新泉县委书记杨文仲接受了罗明的指示,紧急动员起来,打退了敌人的进攻。

职务

全国解放后,罗明任南方大学校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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