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中国汉字
罪,zui,原字为辠,犯法也。从辛从自,言辠人蹙鼻苦辛之忧。秦以辠似皇字,改为罪。辠zuì〈名〉(1)会意。从辛,从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自亦声。本义:作恶或犯法的行为。(2)同本义[crime;guilt]辠,犯法也。——《说文》。秦以辠似皇字,改用罪。宗教上的罪,是指一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实施了这种行为的状态。通常这种行为准则由一个神(如亚伯拉罕诸教中的天主;上帝、神;真主)来裁定。圣经中的罪,指违反耶和华的旨意,即违背良心所犯的错,以及承认人一出生就会犯错(罪)。法律上的罪,是做出违法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是不全同于道德、宗教、习俗的罪恶。犯罪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犯人或犯罪分子。研究犯罪的学科称为犯罪学。犯法的行为:犯罪。罪人。认罪。有罪。罪恶。罪名。罪魁。罪行。罪证。罪责。罪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罪不容诛。[1]
  • 中文名:罪
  • 拼音:zuì
  • 繁体:
  • 部首:
  • 字码:
  • 五笔:
  • 仓颉:WLLMY
  • 郑码:LKKC
  • 笔顺:
  • 字级:
  • 平水韵:
  • 解释:做出违法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 结构:上下
  • 笔顺编号:2522121112111

基本内容

拼音:zuì注音:ㄗㄨㄟˋ

简体部首:罒,部外笔画:8,总笔画:13

结构:上下五笔86:LDJD五笔98:LHDD

四角号码:60111

UniCode:CJK统一汉字U+7F6A

汉字演变

详细释义

〈名〉

(1)会意。从辛,从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自亦声。本义:作恶或犯法的行为。

(2)同本义。

辠,犯法也。——《说文》。秦以辠似皇字,改用罪。

辜辟戾辠也。经传皆以罪为之。——《尔雅》

畏此罪罟。——《诗·小雅·小明》

君子以赦过宥罪。——《易·解卦象下传》

无功不赏,无罪不罚。——《荀子·王制》

离桓之罪。——《国语·晋语》

或闻无罪。——《史记·陈涉世家》

恶不忍闻,罪不容诛。——《汉书》

治臣之罪。——诸葛亮《出师表》

某知罪矣。——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袁可立)则声罪致讨以正其大纲。——明陈继儒《大司马节寰袁公家庙记》

(3)又如:罪首(罪魁祸首);罪失(罪愆和过失);罪眚(罪愆,罪过);罪瑕(罪愆);罪祸(罪愆);罪累(罪过);罪悔(罪过);罪殃(罪过);罪辜(罪咎);罪衅(罪行;过恶);罪例(犯罪的案例)。

(4)罪人。

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书·牧誓》

吾见强弩长戟,诛罪安民,以取公侯者有矣。——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

(5)又如:罪囚(罪犯);罪孥(罪犯的家属);罪徒(服刑的囚犯);罪疾(邪恶的罪人);罪脑(罪首);罪隶(古时罪人家属之男性没入官府为奴者)。

(6)过失;错误。

王曰:“此则寡人之罪也。”——《孟子·公孙丑下》

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史记》

不替孟明,孤之过也。大夫问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左传》

(7)又如:罪诟(过错;诟病);罪失(罪愆和过失);罪负(过失)。

(8)苦难;祸殃。如:受罪;罪殃(祸殃);罪逆(罪孽);罪疾(灾祸);罪恼(罪孽烦恼);罪障(佛教罪孽能障碍诸善,故称“罪障”);罪苦(佛教语。苦难。因为罪孽而蒙受苦难)。

(9)刑罚。

墨罪五百,劓罪五百…杀罪五百。——《汉书·刑法志》

(10)捕鱼竹网。

罪,捕鱼器——《字汇补》

〈动〉

(1)归罪于。

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左传·庄公十一年》

朕若罪宗宪,后日谁肯为国家任事?——明·孙高亮《于谦全传》

(2)又如:不罪(不怪罪;不归罪于);罪己(把罪咎归于自己);罪谴(罪责);罪坐(归罪;连坐)。

(3)惩罚;治罪。

有过不罪,无功受赏,虽亡不变亦可乎?——《韩非子·五蠹》

乃劝种麦,无或失时,行罪无疑。——《吕氏春秋》。高诱注:“罪,罚也。”

宗宪无以罪。——《明史》

(4)又如:罪人不孥(治罪止于本人,不累及妻和子女);罪法(罪罚);罪辱(处罚折辱);罪律(治罪的律条)。

词源

在西方语言中的词源:

在英文中“crime”一词是指违反世俗法律的行为或称罪行,而sin则指宗教概念。sin这个词来源于古英语的synn,最早的使用见于记载是在9世纪。同样的词根出现在几种其他的日耳曼语中,如古诺斯语的synd,或德语的Sünde。可能存在一个日耳曼语的词根*sun(d)jō(字面意为“为真”)。

新约圣经中的通用希腊语词汇ἁμαρτία(hamartia)经常被翻译为“罪”。新约圣经的写作用的是古典希腊语,不管从旧约圣经的希伯来语还是新约圣经的希腊语而讲,罪在圣经的中的意思是为“未中标记”或“未中目标”,也是古英语中的箭术词汇。而中文翻译为‘罪’,本身是不准确的,盖因中文中‘罪’,是最接近于原文所要表达的概念,亦因中文本身没有这个意思的词汇。罗马书3章23节说: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亏缺本身的意思就是没有达到既定的目标。就是说,上帝造人的时候,给人类本身有责任义务,有身份地位,有享受的以及拥有的。

而人类既没有达到责任尽到义务,也没有守住身份和地位,并且该有的祝福和恩典也没有得到,该拥有的都失去了。这就是罪。其实人被创造的时候最宝贵的是什么呢?就是和上帝同在。人既犯了罪,也就不能和上帝同在了。因为上帝是完全的圣洁的,在他没有一丝一毫的污秽。和上帝的分离,就是罪本身。

“辛”(Sin)也是美索不达米亚神话中的月神的名字。最近的某些学生曾将其与现代英语词汇“sin”联系起来,但是这似乎是出于民间词源学的一种联想,因为辛这个词是从苏美尔的月神名南纳衍生而来。在苏美尔神话《恩里尔与宁里尔》中,辛被囚禁在地下世界,恩里尔与宁里尔的儿子们被献出代替苏恩,使其得以返回地上。

方言集汇

◎吴语:ze阳去

◎粤语:zeoi6

◎客家话:[台湾四县腔]cui5[梅州腔]cui5[沙头角腔]cui5[东莞腔]cui3[海陆丰腔]cui6[陆丰腔]cui6[宝安腔]cui3[客英字典]cui5[客语拼音字汇]cui4

字形演变

宗教上的罪

罪经常用于指称一种被禁止或不被认可的行为;在某些宗教(特别是基督教的某些教派)中,罪可以指一种思想状态而不是特指一种行为。口头上任何被认为不道德的、可耻的、有害的或者不友好的思想、言论或行为都可以称为“有罪的”(sinful)。

在各种宗教中对于罪的常见概念有:

他人、今生或身后的神和泛指的宇宙对于罪的惩罚。

犯罪是否必须故意的问题。

自知犯罪者的良知会产生罪恶感的观念。

对于罪行大小的判定尺度。

对于罪行(表示后悔并保证不再犯)的忏悔,与对过去罪行的救赎(atonement,赎罪)。

(经常通过与神的交流或者灵媒进行)恕罪的可能性;基督教中常被称为救赎(salvation,不同于赎罪)。

佛教的罪观

佛教因果论

佛教不认可罪的概念,而主张“因果报应”的“业”,即业力。总的来说,佛教将动机作为业的因,不论善恶。起心动念无不是罪,惟有万念息灭,才会了脱生死。

业的果,可能导致生活水平下降、艰难困苦、毁形灭迹以及所有方式的生命中的不和谐,也可能导致身体健康、万事顺利,以及生命的和谐。善行结善果,恶行生恶果。业与果就是你自己的行为与结果。

五戒是佛教的基本伦理戒律,由受过皈依戒的在家居士接受。而僧侣则需经过菩萨戒等,这些戒律有助于佛教徒皈依三宝,最终目标是摆脱苦海,脱离生死轮回,达成涅盘。

犹太教的罪观

犹太教认为违反神的诫命即是罪。按犹太教教义,罪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状态。人类不是与生俱来倾向做恶的,但是“从小时起”便有此趋势(创世记8:21)。人拥有驾驭这种趋势(创世记4:7)和选择善恶(良知)(诗篇37:27)的能力。犹太教所称的“罪”包括了违反犹太教律法,但并不一定是道德上的缺失。根据犹太百科全书,“人必须为犯罪负责,因为人被赋予了自由意志("Behirah");而且他天生意志薄弱,心欲做恶:“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创世记8:21;Yoma20a;Sanh.105a)。因此上帝仁慈地允许人们忏悔与被宽恕。”犹太教认为每个人都在生命中的不同时间犯了罪,也认为上帝是恩威并施的。

希伯来语用“avera”(字面意为:罪过)泛称一切宗教上的罪。根据希伯来圣经的诗篇,犹太教将罪分为三级。犯罪的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故意犯罪的人——“B'mezid”。这是最严重的罪行类别。第二类是过失犯罪者。这被称为“B'shogeg”,虽然当事人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被认为严重程度较轻。第三类是“TinokShenishba”——某些在被同化的或非犹太社区长大,不懂得正规的犹太律法(“哈拉卡”)的人。这种人不被认为应为其行为负责。

Pesha(蓄意犯罪;现代希伯来语:(法律上的)犯罪)或Mered(字面意思:反叛))——故意犯罪;某种蓄意对抗上帝的行为(史特朗经文汇编:H6588(פשעpesha',peh'shah))。按史特朗的说法,它是由字根pasha`(H6586:)——反叛、犯错、冒犯——而来。Avon(字面意思:罪恶)——此罪为性欲或无法控制的感情。它是一种自知的犯罪,但不算蔑视上帝(史特朗经文汇编:H5771(avon,aw-vone))。按史特朗的说法,它是由字根`avah(:H5753:)——意为不正常、道德邪恶:错误、罪恶、损害——而来。Cheit——这是一种无意的罪、犯罪或过失。

(史特朗经文汇编::H2399(חַטָּאchate))。按史特朗的说法,它是由字根khaw-taw(:H2398,H2403)——意为“错过,(射箭)未中目标,犯罪,失足”——而来。

犹太教认为人类不是完美无缺的,所有人都会犯很多次罪。但是,某些情况下的犯罪(即avon或cheit)并不遣人下地狱;只有一或两次极重的罪会导致接近标准意义上的地狱。圣经和犹太教拉比观念中的上帝是一个恩威并施的创造者。根据坦姆拉比(RabbeinuTam)在巴比伦塔木德中提到的(Rosh章HaShanah17b),上帝有十三种仁慈的表现:

上帝对犯罪的人是仁慈的,即使知道人能够犯罪。

上帝即使对已犯罪的人也是仁慈的。

上帝代表了仁慈的力量,即使在一个人并不期盼也不应获得仁慈的情况下。

上帝是怜悯的,并减轻罪过的惩罚。

上帝是和善的,即使对并不值得善对的人。

上帝是不易怒的。

上帝的善意是绰绰有余的。

上帝是诚实的神,因此我们可以依信上帝饶恕悔过的罪人的保证。

上帝保证善待我们的子孙,因为义人的先祖们(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泽及子孙与所有的后代。

上帝原谅有意的犯罪,若犯罪者忏悔。

上帝原谅蓄意的挑衅,若犯罪者忏悔。

上帝原谅过失而犯下的罪。

上帝从悔罪者身上把罪除去。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