缬沙坦

缬沙坦

用于治疗各种类型高血压的药品
缬沙坦,即丙戊沙坦,可用于各种类型高血压,并对心脑肾有较好的保护作用。心肌梗塞、心力衰竭、蛋白尿、糖尿病等高血压病人可做为常规使用,可与利尿剂(如氢氯噻嗪)联合使用。
  • 药品名:
  • 外文名:
  • 别名:丙戊沙坦
  • 是否处方药:
  • 主要适用症:
  • 主要用药禁忌:
  • 剂型:
  • 运动员慎用:
  • 是否纳入医保:
  • 批准文号:
  • 药品类型:
  • 通用名:缬沙坦
  • 商用名:Valsartan

化学名称

N-戊酰基-N-[[2'-(1H-四氮唑-5-基)[1,1'-联苯]-4-基]甲基]-L-缬氨酸

分子结构式

分子式

C24H29N5O3

分子量

435

理化性质

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白色、类白色粉末;有吸湿性。在乙醇中极易溶解,在甲醇中易溶,在乙酸乙酯中略溶,在水中几乎不溶。

药理学

缬沙坦属于非肽类、口服有效的血管紧张素Ⅱ(AT)受体拮抗剂。它对Ⅰ型受体(AT1)有高度选择性,可竞争性地拮抗而无任何激动作用。它还可抑制AT1受体所介导的肾上腺球细胞释放醛固醇,但对钾所致的释放,缬沙坦没有抑制作用,这也说明缬沙坦对AT1受体的选择性作用。经各种类型的高血压动物模型的体内试验均表明缬沙坦具有良好的降压作用,对心收缩功能及心率无明显影响。对血压正常的动物则不产生降压作用。口服后吸收迅速,生物利用度为23%。与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4%~97%。约有70%自粪排出,30%自肾排泄,均呈原形。t1/2β约为9小时。与食物同时服用并不影响其疗效。高血压病患者一次服用后2小时血压开始下降,4~6小时后达最大降压效应。降压作用可持续24小时。连续用药后2~4周血压下降达最大效应。可与氢氯噻嗪合用,降压作用可以增强。

适应症

用于治疗高血压。

用法和用量

推荐剂量:本品80mg或16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药代动力学】)。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可加用利尿剂。老年人通常不需要调整起始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见【禁忌】。非胆管源性、无胆汁淤积的轻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没有可供推荐的剂量。肝、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需要加强监测。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不良反应

有头痛、头晕、咳嗽、腹泻、恶心、腹痛、乏力等。也可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偶有肝功能指标升高。

注意事项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应用本品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该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本品治疗;

2.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本品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3.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4.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日;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5.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

6.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

7.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

8.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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