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

网站备案

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网站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网站名称: 别名: 创始人: 总部地点: 主办单位: 网站类型: 网站口号: ICP备案号: 中文名:网站备案 英文名:website approve 释义: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概述

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主要有ICP备案和公安局备案。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信息服务互联网站所需进行的备案登记作业。

200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绪东签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并于3月20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予以关站、罚款等处理。为配合这一需要,信息产业部建立了统一的备案工作网站,接受符合办法规定的网站负责人的备案登记。

网站备案所需资料,企业网站备案需要准备: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等。

[解释]: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网络备案的原因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取得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n

概念辨析

网站备案是域名备案还是空间备案?

其实是一句话,域名如果绑定指向到国内网站空间就要备案。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域名只是纯粹注册下来,用作投资或者暂时不用,是无需备案的。域名指向到国外网站空间,也是无需备案的。

2013年10月30日,所有新注册的.cn/.中国/.公司/.网络域名,将不再设置“ClientHold”暂停解析状态,对已设置展示页的域名发布交易、PUSH过户、域名信息变更、取消展示页、修改DNS解析等操作,域名将不再加上ClientHold状态。但解除“ClientHold”的域名,仍需备案通过才可以解析到大陆IP。

网站备案、ICP备案和域名备案的区别

其实网站备案就是ICP备案,两者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即为网站申请ICP备案号,最终的目的就是给网站域名备案。而网站备案和域名备案本质上也没有区别,都是需要给网站申请ICP备案号。网站的备案是根据空间IP来的,域名要访问空间必须要求能够解析一个IP地址。网站备案指的就是空间备案,域名备案就是对能够解析这个空间的所有域名进行备案。

服务分类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在隔省份备案的时候,资料的快递费是由备案人负责。

网站备案

备案方式

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ICP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官方备案网站在线备案或者通过当地电信部门两种方式来进行备案。

备案疑问

1、空间问题;

2、个人信息保密问题;

3、异地拍照费用问题

注意事项

1.通信地址要详细,明确能够找到该网站主办者。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已为最详,能通过该地址到网站主办者”)

2.证件地址要详细,按照网站主办者证件上的注册地址填写。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按照证件上注册地址填写,已为最详”)

3.网络购物、WAP、即时通信、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报备以上网站。非经营性主办者请勿随意报备。

(增值业务许可证,即ICP证,最低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只有满足此要求才有可能达到基本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的利益。)

4.综合门户为企业性质,请网站主办者以企业名义报备。个人只能报备个人性质网站。

5.博客、BBS等电子公告,管局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文件,暂不受理,请勿随意选择以上服务内容。

6.网站名称:不能为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三个字以下。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的,不能开办“国字号”、“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和“省会”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四川XX网”或“成都XX网”。

网站主办者为企业的,不能开办“国字号”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且报备的公司名称不能超范围,如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为“ 成都XX网”请勿报备“四川XX网”。

7.网站名称或内容若涉及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出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文件,管局未看到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前将不再审核以上类型网站的备案申请。

企业网备案所需资料

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

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

个人备案所需资料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经营性备案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七)警惕:个别快速备案的猫腻

每当非常时期,就会出现许多可以快速备案的,这其中有很多快速备案的猫腻,一段时间以后,当你发现备案有问题时,这些人你已经找不见了,笔者碰到过许多这样的快速备案,在此提醒大家,在选择别人代理备案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备案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备案流程

注册一个用户名, 由于这个用户很容易就被遗忘,所以建议你用户名使用域名_后缀的方式。注册个用户名,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注册就是了。

手机最好用移动的手机,似乎联通的手机经常收不到验证码,同样,邮件也填写肯定能用的邮箱。注册完了,回到首页登陆,会提示你输入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有的朋友问同一个手机和邮箱能不能给多个网站做备案,答案是完全可以。如果没有收到邮件验证码,还有个可能就是被你的邮箱自动过滤为垃圾邮件了。以web方式访问你的邮箱,到垃圾邮件里找找,多半能找到。据我研究这个概率是很大的。

邮寄说明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一式两份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域名证书:打印的域名证书一式两份(如无域名证书可以提供whois中的查询记录)域名证书中的域名所有人信息与备案主办单位名称需一致

网站建设方案书:此资料以实际情况进行邮寄,个人备案前缀不相同的域名数超过4个(包括4个)时须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双方接入合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个以下无需邮寄以上资料,网站建设方案书邮寄原件,(网站建设方案书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

主办单位证件:个人性质证件住所地址非广东省内,须提供“广东省暂住证”或“居住证”或“租赁合同”

网站审核

审核流程

一. 市电信审核

二. 省电信审核

三. 管局审核

核验内容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备案审核时长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令)第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过接入商核实后才会递送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备案信息最后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由于管局人数较少,而网站备案数量非常大,所以不可能一提交备案就能审批下来。一般最短2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管局也在加派人手进行审核,请您一定记住,做好网站前要先做好备案工作,以免影响网站的正常开通。

主办者信息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

接入信息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IP地址。

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主体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核验主体为接入服务单位,包括:基础电信企业省分公司(含市、县级分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DC、ISP)、公益性互联单位等。

审核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以下简称“备案中心”)。

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核验规程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件持有者、证件类型、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通信管理局,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

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

备案核查规程

    域名所有人和备案人最好一致。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照片或身份证扫描件越清晰越好。备案审核期间所留的联系号码必须畅通。如果是个人网站备案网站名称里不得出现地区名、人名。网站域名备案期间需要将域名指向在IDC所购买的空间。

法律法规

国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相关规定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方可登陆本网站填报备案信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相应的电信管理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填报虚假信息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填报的备案信息有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的,电信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在登陆本网站履行备案手续前,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手续后,应当将备案电子证书放置到指定的网站目录下。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以此作为备案与否的参考标准。

6.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未及时变更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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