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款价格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就是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1]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在已知部分因素的基础上,加上其它因素组成的价格;二是从已知的商品价格中,减除一部分因素组成的价格。
    中文名:组成计税价格 外文名: 别名: 简介: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 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利润率) 出处:经济学

信息介绍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n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n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n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n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n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n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n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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