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之争

红罐之争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
一直以绿盒示人的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回“王老吉”商标后,随即推出红罐王老吉。市场上出现了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两种包装十分相似的产品同时销售的局面,由此引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争端。“红罐之争”双方于2013年5月8日再次进行了证据交换,于2013年5月15日再次开庭,红罐装潢权归属见分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19日下午对该纠纷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1]
    中文名:红罐之争 外文名: 发生地点: 事件主体:加多宝与广药集团 争端对象:商品包装

基本简介

双方的纠纷在于“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归属问题”,争执焦点主要是商标权和装潢权是否分离。

双方引用的法律都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出发点不一样。

加多宝认为红罐外包装由加多宝设计并投入多年心血打造,是“知名商标”的部分属性,即使此前“王老吉”商标已判属给广药,但外包装与商标可以分离,理应属于为之付出心血的加多宝,广药的行为损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等权益。

而广药却认为王老吉商标与外包装不可分离,王老吉商标既已花落广药,包装同样也随之归属广药,所谓知名商品指的仍是“王老吉”,而非现在的“加多宝”。

加多宝一方认为,红罐凉茶的装潢设计是加多宝开创的,所以红罐外观对于加多宝品牌来说是特有的一个标识,也是加多宝凉茶的身份标签,在众多消费者眼中,加多宝特有的红罐,就代表了加多宝凉茶。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行政总监冯志敏称:“具体来讲我们提供了49份证据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权利的凭证,包括我们的设计证书、专利证书。

第二部分我们十多年来推广使用红罐包装的装潢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包括我们的销量凭证、广告的凭证、促销的凭证,获得了社会上包括职能部分所颁发的荣誉。

第三方面就是我们作为红罐凉茶的经营方,因为对方的侵权遭受的损失。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已经非常有力能证明正宗的红罐凉茶(包装)是属于加多宝的,我们对判决结果充满信心。”

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对红罐凉茶包装以及红罐凉茶的市场运营,以及王老吉凉茶知名度的提升,都是在广药的授权之下进行,加多宝只是被许可人,而不是权利所有人。他们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对胜诉充满了信心。

广药集团副董事长倪依东称:”广药集团提供的有20份证据左右,主要包括权属关系和侵权的实物或证明,还有相应的合同证据原件。

我们有必胜的把握,因为按照相应的案例,以及司法约定和不正当竞争法和对知名商品的概念定义以及包装装潢的从属权利,我们认为广药集团有胜诉的把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显示,法庭归纳了本案的四个争议焦点:

1、涉案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

2、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

3、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

4、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双方围绕争议焦点的确定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对此,加多宝做出回应称,本案涉及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是识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即只存在包装装潢与商品来源能否分离的问题,不存在与商标能否分离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包装装潢与商标本来就具有独立的食品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针对这一辩论焦点,广药随机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广药认为,商品包装装潢的内容应当固定,文字、颜色图案应当固化,独立出来就不能形成已经固化的包装装潢,因此势必存在包装装潢是否能与商标分离的问题。

市场声音

企业为了商业利益,产生各种纠纷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市场行为,但不能为获得一时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这样的结果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药与加多宝“红罐之争”案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案件,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公开公正地宣判,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大背景下的一个缩影,因此不宜对案件本身再进行过多地解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下的企业要想得到完好的保护,均有赖于法律的确认。法治不彰则会使不少企业深受有法不依、有法不严地毒害,企业的生存发展也受到威胁。

只有企业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制约人们的法治经济行为,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达到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法治经济、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

广药与加多宝“红罐之争”案的公开判决,说到底只是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两个公司之间的“商战”,但它对于规范市场中企业行为,推动中国法制进步、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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