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位

第二学位

与第一学位学科门类不同的另一学科学位
广义的第二学位即获得第一个学位后,通过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考试(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中的第二学士学位考试、非普通高等教育中的通过自考、电大、远程等成人教育获得第二个学位的考试)后,修习第二学历的课程学分修满、并通过论文答辩毕业。(学历和学位的区别,可以对照参考第二学历,因为无论是本科还是自考,有学历不一定有学位,有毕业证不一定有学位证),通过向第二学士学位授予高校或自考委申请,经校学位委员会或自考委学位委员会审查合格后而授予第二个学位。狭义的第二学位就是指第二学士学位,即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招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员,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一般与第一个学位不同)。
    中文名:第二学位 外文名: 别名: 获得方式: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考试 报考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已经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及在职人员

高等教育职能

简介

要想了解第二学位,先要了解学位的源头——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后来历经发展,主要是英国、德国、美国的大学的不断转型,形成了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即: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非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序列,通过自考、成考等手段获得了第二个学位是属于非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往往有高校将此两者混淆,在高校学习两年,发学位证时发现内页里印的不是“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而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培养目标

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注:以上为中国的高等教育的定义)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大学。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获得长足发展,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形成了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为1022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为108.36万人和340.87万人;全国招收研究生7.25万人,其中博士学位招生1.50万人、硕士学位招生5.73万人、研究生班研究生200余人,在学研究生达到19.89万人;全国成人高等学校962所,招生100.14万人,毕业82.57万人,在校学生282.22万人。1998年,全国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包括成人高等学校)为623.10万人。

高等教育分类

普通高等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

高教自学考试

电大开放教育

远程网络教育

第二学士学位

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教育性质

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类别

其他渠道

与属于全日制教育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相比,通过自考、成教、电大、远程考试亦可让拥有一个学位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取得第二个学位,但与第二学士学位有本质区别。第二学士学位是脱产,一般学校安排宿舍,和本校本科生研究生没多大区别,毕业证学位证和应届毕业本科生一样。而自考等四种方式除了成人高考外其他都是不到学校学习,要么自学要么远程听课,毕业证学位证注明成人高等教育。

同样,第二学士学位的报考有限制,需要应届高校毕业生、高等教育已经毕业或在职,而自考等四种方式获取的第二个学位即使是高中学历亦可报考,也有大一同学无法转专业于是就自考第二学历的个别案例。一般通过这四种方式考学位有几种原因,一是充实自己,但自己水平考第二学士学位较难、第二学士学位脱产学习更费时间;二是工作需要,学的专业不喜欢或无法就业于是转行;三是考各种资格证要求专业,如心理咨询师、教师资格证;四是某些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限制专业。

相关政策

学制与待遇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大学毕业生,发给生活补助标准费和另加当地副食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龄津贴计算,由原单位负担。

档案管理

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加双向选择和学校就业派遣;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修业期满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不参加高校的双向选择和就业派遣。只要是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而没有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社会认可度

读第二学士学位不亚于考研,待遇等同于研究生;第二学士人才就业面宽,前景看好;因为社会对复合型、跨学科高级人才的需要不断增加,也使二学士逐渐走俏人才市场;企业对全面人才的需求远大于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因此选修二学位、拥有更宽的知识和技能,可以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加上“双保险”。

第二学士学位的人才就业比较容易,这并不意味着的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可以随兴所选。如果选择不当,非但无法为就业增加“砝码”,还会削弱第一专业在就业时的优势。比如第一本科专业为数学的,如果第二本科专业是中文,日后就业的时候就体现不出多大的优势,1+1仍然等于1;而第一本科专业是法律,第二本科专业选择经济学,日后就业时会成为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全才,可以得到1+1>2的效果。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属于本科后教育,第二学士学位学历证书代码(04)待遇优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代码(05),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认可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待遇远远高于本科生。

地位转变

2006年以来在研究生大量出产的情况下,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趋势放缓,如武汉大学在2013年某专业报考人数少取消了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而且有的高校虽说有招收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资格,但2010年后很少招生,如清华大学。

但是第二学士学位在公务员考试等仍具有一定优势。如第一学位是文学学士学位,第二学位是法学学士学位,则报考国家公务员时选择面就广。而且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高校不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外交学院、第二外国语学院等名牌大学。

对于喜欢通过学习充实自己的人来说,考个学位也是一种充电。而对于工作来说,是否考第二学士学位则看自身的情况,因为用人单位更重视是你的专业水平。

招考学校

对于第二学士学位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甚至有一些高等院没有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却欺骗考生报考,亦有些高等院校以自考、成考等方式获得的第二个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混淆。

同样要注意,一些高等院校的辅修二学位并不等于第二学士学位。所以若确定是否为招考院校,首先应当在教育部官网公开信息中查询第二学士学位院校,其次到各高校学位办咨询。

北京大学 030101 法学

北京大学 030102W 知识产权法

北京大学 030405W 国际文化交流

北京大学 071502 应用心理学

中国人民大学 020101 经济学

中国人民大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国人民大学 020108W 环境经济

中国人民大学 030102W 知识产权法

中国人民大学 030402 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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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110201 工商管理

清华大学 030101 法学

清华大学 030202 国际政治

清华大学 030301 社会学

清华大学 050304 编辑出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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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071101 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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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110104 工程管理

清华大学 110201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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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10201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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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 110202 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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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110201 工商管理

北京科技大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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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030615TK 警务指挥与战术

中国政法大学 030101 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 120201K 工商管理

中国新闻学院 050301 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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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天津大学 110201 工程管理

天津大学 110306W 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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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河北科技大学 110201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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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油学院 020104 金融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00601 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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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业大学 110201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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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 110202 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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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 110201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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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 110201 工商管理

中国药科大学 110201 工商管理

南京师范大学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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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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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理工大学 030102W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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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理工大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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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汽车工业大学110201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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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

更多请到教育部官网查询。

政策解读

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类别

自考、成考途径获得第二个学位属于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类别

报考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院校已经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及在职人员。经过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入学。经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本科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自考、电大、远程考第二个学位:

高中及以上学历。

报考录取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告,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每年的报名时间约在11月前后,考试时间约为1月~4月,由各学校自行灵活安排,与研究生的报考基本一致。考试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数学、政治外,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录取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授予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两年。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拿到学士学位证书,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要求,成绩合格者,也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值得注意的是,在21世纪的高教改革中,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在学习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毕业分配

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须在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原则上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工作起点工资与研究生毕业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若在校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

与双学位区别

如今,第二学位、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本科(辅)二学位往往被混淆,这些概念还是有所区别的。在广义上,双学位是一个大概念,第二学位即双学位。双学位(第二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和本科二学位(或称本科辅修二学位,根据各高校不同命名不同)。第二学士学位被教育部承认,而辅修二学位被各大学所承认。

1987年,《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颁布,其中明确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前提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教育工作者看来,“双(第二)学位曾引起过很多人关注,是因为它介于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之间,学生没有读过硕士,但能拿两个学位。”所以,在这几个概念中,唯有第二学士学位是由行政办法所明文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在实际使用上,这几个概念却又混淆了。人们往往将第二学士学位简称为第二学位,将辅修二学位简称为双学位,下文以此为基础探讨这两种学位的区别。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位,一般修第二(学士)学位要求是大学毕业后在职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往需要通过考试。而双学位则通常指各大学对本校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的与本专业不同的另一专业,通过修满学分获得这个专业的学位,学位证由学校颁发。但因为我国与欧美国家不同,欧美国家几乎都是学校学位制,其学位由学校颁发,就可获得社会承认。而我国属于国家学位制,即学位需由国家承认并颁发,所以大学颁发的双学位往往不被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承认,一般通常是在大学所在省份得到部分工作单位承认。

根据198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设置要由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在办法中,明确以“第二学士学位”对此种学位进行称呼上的规范。此种学位由教育部承认,即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并且根据教育部2005年9月1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电子注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校不得再颁发未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所以说第二学士学位是教育部承认能在学信网上查到的、在教育部备案的学位,人称“官方权威版双学位”。

而大学自己颁发的“双学位”被称为“民间版双学位”,其无法在学信网上查到学历证书。时至今日,在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中,均未明确“双学位”的定义。在教育部网站的政策咨询中,教育部分别于2007年、2008年公开答复公众留言,称:“国家目前没有实行所谓的‘双学位’制度”、“我们国家尚没有适用于‘双学位’的相应政策”。根据人大周光礼老师的说法,在我国,“双学位”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85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质量”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要针对现存弊端,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各种试验,其中明确提到了“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

周光礼说:“当时,关于什么是双学位、如何进行培养、待遇怎样,并没有具体的政策进行规定。一些学校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大学自主办学权的旗帜下试行了双学位。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各个学校的要求差别非常大,导致了培养质量各不相同。”2009年3月,《科学时报》刊文称,这是一场“以双学位之名尴尬突进”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这篇文章区分了“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不同:前者,是由高校“设计一组较少的课程(比辅修课程多些),供在校本科生在主修专业之外修读”;后者,指的是“学生毕业后再开始另外专业课程的学习”。

因为2012年地方省考只承认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第二学士学位”而引发争论,在2013年11月14日,福建省教育厅对“辅修二学位”进行了规范。要求有关高校不得将“辅修专业教育”(即辅修二学位)当作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进行招生宣传。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各高校可按规定设置辅修专业,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及辅修学位证书。获得这两种证书的学生名单,可在省教育厅网站的“福建省高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栏目查询。由于此前操作不规范,不少高校的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是以“双学士学位证书”等名目出现。实际上,辅修学位和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对于待遇问题,第二学士学位由教育部明确规定按照研究生班待遇,但双学位的待遇,各省市又各有不同:

福建省五部门下发意见【闽教高〔2009〕9号】力挺双学位:“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

重庆市人事局公开信箱【渝人社信箱[2013]3417】则明确表示双学位没有第二学士学位一样的工资待遇:"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长信箱:“毕业待遇: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为本科。但辅修二学位可以作为参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线受理:“双学位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又攻读并获得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学制为两年的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它体现的是学历,而不是大学四年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

天津市人事局制定意见:“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

大多数省市如天津,并未明确“双学士学位”的意义。所以双学位的待遇,还要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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