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背景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有无犯罪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认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即应立案,而不管是否已经明确行为人是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批示立案的,也应制作《立案决定书》。
内容结构
制作立案决定书必须征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有相应的内部审批文书作为依据之一。立案决定书在侦查终结时,其正本应当归入诉讼卷。立案决定书是多联式文书,一式两联,由正本和存根组成。
1、正本
正本联是立案决定的依据和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主要写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09条和第110条。其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是第109条。
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依据是第110条。另一项是案件名称。立案时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如"李某涉嫌抢劫案。
;有明确被害人的,填写被害人和被害性质,如"李某被害案";还可以以案件发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确定案件的名称,如"5·11抢劫案"、"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等。
(3)尾部。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填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时间,格式与行政公文的落款时间相同),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公章。
2、存根
存根联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用于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栏可以用横线划掉。
注意事项
(1)制作《立案决定书》必须征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有相应的内部审批文书作为依据之一。
(2)《立案决定书》在侦查终结时,其正本应当归入诉讼卷。
范文
××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检经立字(1xx)第×号
被告人李x×,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1xx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1xxx年x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x×自1xxx年11月至1xx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x×
1xxx年x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