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提单

空运提单

经济术语
空运提单(Air way bill)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1]空运提单不可转让,持有空运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空运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
    中文名:空运提单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性质:货物运输单据,运输合同 分类:航空主运单,航空分运单 常用语:提货单,托运书,运输申报价值等 特性:空运提单不能流通

性质和作用

空运提单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一)空运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与海运提单不同,空运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空运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空运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

空运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三)空运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

空运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承运人往往也将其中的承运人联作为记账凭证。

(四)空运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空运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空运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五)空运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空运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六)空运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

空运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空运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

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分类

一、航空货运单的分类

(一)按有无承运人的名称分类

航空货运单包括两种

(1)航空公司货运单(Airline Air Waybill)

印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 carrier)名称及标志(航徽、代码等)的航空货运单。这类空运单代表出票航空公司的身份。

(2)中性货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

没有预先在运单上打印任何承运人名称及标志的货运单。这类空运单不代表任何一个航空公司,是中立货运单。

(二)按照不同作用分类

⑴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Air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空运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⑵航空分运单(HAWB,HouseAir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空运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此时各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手续

计费重量

航空公司规定,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

在集中托运时,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泡货也有重货。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计费重量的计算规则:

计费重量是按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1.实际重量

实际重量是指一批货物包括包装在内的实际总重量。凡重量大而体积相对小的货物用实际重量作为计费重量。

具体计算时,重量不足半公斤的按半公斤计;半公斤以上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不足1磅的按1磅计算。

2.体积重量

体积重量对于货物体积大而重量相对小的称为轻泡货物。计算方法是:

⑴分别量出货物的最长、最宽和最高的部分,三者相乘算出体积、尾数四舍五入。

⑵将体积折算成公斤(或磅)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组织规定在计算体积重量时,以7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

中国民航则规定以6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为计算标准。

种类

1.运价: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的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运费: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

3.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一区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等;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

4.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

⑴一般货物运价;

⑵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

⑶货物的等级运价;

⑷集装箱货物运价。

起码运费

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

其他规定

各种不同的航空运价和费用都有下列共同点:

1.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2.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报关,接交和仓储费用等。

3.运价通常使用当地货币公布。.运价一般以公斤或磅为计算单位。

4.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内容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

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常用语

空运提单不同于海运提单,本身并不表彰所托运的货物,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空运提单的常用词如下所示:

1.提货单:承运人向收货人签发的文件,用于从货运站经营者处提取货物。

2.托运人:货物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向收货人发货的人或公司。

3.托运人托运声明书(简称:托运书):包括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关于准备文件和付运货物的指示的文件。

4.STA/STD: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5.运输申报价值:由托运人向承运人申报的货物价值,目的是要决定运费或设定承运人对损失、损害或延误所承担责任的限制。

6.垫付款:由承运人向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支付,然后由最终承运人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为支付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因运输货物而付出的运费和杂费而收取的。

7.禁运:指承运人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在任何航线或其中的部分航线上或接受转机的来往于任何地区或地点承运人任何商品、任何类型或等级的货物。

8.ETA/ETD: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9.出口许可证:准许持证人(托运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10.离岸价格FOB:在「船上交货」的条件下,货物由卖方在买卖合同指定的装船港装船。货物损失或受损害的风险在货物经过船舷(即离开码头被置于船上后)时便转移给买方,装卸费由卖方支付。

11.机场离岸价:这术语与一般FOB术语类似。卖方在离境机场将货物交与航空承运人后,损失风险便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2.货运代理:提供服务(如收货、转货或交货)以保证和协助货物运输的代理人或公司。

13.进口许可证:准许持证人(收货人)进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14.航空公司货运单:这是包括一批集装货物的航空货运单,上面列明货物集合人为发货人。

15.中性航空运单:一份没有指定承运人的标准航空货运单。

16.收货核对清单:货运站经营者接收托运人货物时签发的文件。

17.受管制托运商制度:是政府对所有空运代理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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